──2011年7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振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对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在京投资权益,从今年4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17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本市贯彻执行《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在本市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第四次检查,其中一次检查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本次执法检查围绕充分保障台湾同胞的投资合法权益,为台胞来京投资、合作、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促进两岸关系和经济合作的更好发展这个主题,重点检查了三个方面:一是本市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措施;二是建立和完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以及营造关心重视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良好社会氛围的情况;三是《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在近2个月的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注重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5月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汇报。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赴东城、丰台、通州、石景山、海淀等5个区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前门台湾文化商务街、育青食品公司、北京润泰环保公司和石景山区的北京台湾街等台资企业,并与区县政府、台湾事务工作部门和市相关委办局、涉台团体负责人以及台胞台资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6月2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贯彻落实《台胞投资保护法》的主要成绩
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底,注册地为台湾的投资者在京投资2400家,合同投资12.04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不含隐性台资)3.20亿美元。台商在本市投资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随着两岸关系和北京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京台两地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多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在京台胞和台商的认可,全市的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
(一)市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高度重视,法律实施工作成效显著。《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该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陆续出台了10项政策性文件,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为该法在本市的贯彻执行,依法保护台胞和台商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十几年来,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另外,市高级法院制定了《涉台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了对涉台案件的审理与配合。与此同时,市高中两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业能力较强、水平较高的法官专门负责涉台商务案件的审理,以求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市台胞权益保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将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以《责任书》方式统一予以研究和部署。市教委、市台办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手续的通知》,规定各中小学对台胞子女借读生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同样对待。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简化了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手续。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为台胞和台资企业来京创业发展提供便利。市台办、市农委下发了《关于促进京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对台胞投资农业给予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2008年以来,为有效帮扶台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缓解台资企业经营困难,市政府于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若干措施的通知》,并成立了市、区县两级困难企业帮扶办公室,将在京台资企业纳入帮扶企业。为此,市台办编写了《北京市帮扶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汇编》,下发到各区县台办和台资企业,《汇编》详细介绍了北京市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如金融、土地、劳动、地税等部门颁布的,适用于各类台资企业的15项政策措施,受到了广大台资企业和台商的好评。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台胞投资保护法》在本市的贯彻执行,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建立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和机制,有效促进了投诉与纠纷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理。市政府于2003年设立了“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在此基础上,随着两岸形势发展和对台工作需要,市政府于2008年在市台办增设投诉协调处,专门负责从事在京台胞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大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多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台胞投诉协调工作机制,依法维权,妥善解决各类涉台纠纷。除受理台胞投诉案件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注重加强全市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及社会各界有关涉台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设立了台胞服务热线和台胞服务电子信箱,印制了台胞联系卡,为在京台胞和台商投诉、咨询提供了方便。
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同志任组长,市33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机制作用,运用机制创造良好的涉台维权工作环境,促进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区县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目前,全市各区县相继建立了台胞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协调处理涉台案件的工作力度,并显现出良好的效果。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不断优化台胞在京投资环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台胞投资保护法》,针对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坚持“市长、区县长接待台商日”制度,加大了市和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力度,为台胞解决实际困难。1995年,我市建立了“市长接待台商日”制度。15年来,共举办了18次“市长接待台商日”活动,主管市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台胞投资者和台资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等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县已相继建立起“区县长接待台商日”制度。如:西城区政府本着“特事特办,同等优先,让利放宽”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一批台资企业在城建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州区从1998年建立起领导干部联系台资企业制度,坚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既为投资的台胞解决了实际问题,又拓宽了听取台资企业意见的渠道。石景山区政府为支持和保障北京台湾街的健康发展,成立了“北京台湾街服务管理小组”并制定了《北京台湾街管理暂行办法》,优化了服务环境。顺义、昌平、怀柔等区县以定期走访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台胞投资者的联系,依法协调解决涉台经济纠纷,有效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市长、区县长接待台商日”已经成为在京台商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渠道,为有效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在京台胞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如: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台办积极协作,认真调处涉台劳资纠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台资企业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为近2000名台胞举办了申办大陆机动车驾驶证专场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台胞,核发了机动车驾驶证。北京海关对进口量大、信誉良好的生产型台资企业采取信用放行、纳税担保等措施,加速台资企业的通关过程。市国土局妥善处理台资企业用地拆迁纠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台资企业,采取减、缓交纳的措施。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涉台案件中,加强与市台办的沟通与协调。此外,根据《实施细则》关于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的规定,2005年,为解决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台籍员工子女就学的迫切需求,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台办、市教委等部门协调,充分考虑台胞子女学校的特殊性,筹备建立了北京中芯小学。2009年,学校正式获批,为辖区内台资企业员工解决了子女就学的实际困难,深受台胞的好评。
总之,多年来,市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台胞投资的正当权益,重视解决台胞和台商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法律实施成效显著,有力的促进了北京市经济社会建设以及京台两地经济科技的合作和发展。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对市和区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实地检查以及与干部群众和台胞台商座谈中反映的情况看,《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台胞投资保护法》规定较为原则,相关政策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至今已有十几年时间未作修改,特别是其中的一些规定条款,且与目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间、台胞台商投资权益新的需求之间存在不尽一致的情形。实施中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范围、种类没有做细致规定,无法与新出台的法规和政策相衔接,如前门台湾文化商务街、石景山区北京台湾街为两岸高度重视的经贸文化交流平台,却因在有关法规和政策中找不到对台湾商圈的界定,无法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甚至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不到位。另外,台资企业经营活动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主要表现,一是具体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随着京台两地的交流合作不断加深,许多台商表达了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愿望,但是现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难以解决台资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影响台资企业扩大投资。二是在有些征地拆迁中引发了纠纷。有的区县由于土地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对台资企业使用土地的征收、拆迁等,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往往导致纠纷的产生,部分台商反映比较强烈。
(二)依法维护台胞和台资企业权益的工作机制尚待加强和完善。随着两岸关系和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京台两地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台胞来京投资呈大幅上升之势,同时涉台商事案件也开始逐年增多。近几年,虽然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了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的组织和机制建设,但是在市政府涉台主管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等机构之间的日常信息沟通、权益维护协调等方面,特别是对于涉台商事案件的庭外调解的工作机制尚待加强和完善。
(三)台胞在京工作和生活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有待加以研究和解决。台资企业落户到北京,带来大批台胞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和家属长期在京工作、生活,逐渐产生对北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希望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以便更加紧密地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尽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实施一些政策措施予以保障,但是在台胞子女就学、医疗、就业、购房入户、社会保障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检查中台胞反映,希望市和区县政府针对台胞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能出台一些具体政策规定,使他们及其子女能在北京安心工作,安居乐业。
三、对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和修改完善法规政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涉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抓紧有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紧立法调研,适时修改《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台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由于《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已有十几年时间未作修改,期间两岸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发生了深刻变化,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要求,处理时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性规范。建议市政府针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在京台胞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对台商比较集中的台湾文化商务区的优惠扶持政策。根据台商经营特点制定有关专门指导和规范台湾文化商务区、北京台湾街区的服务和管理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完善台胞投资权益保障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市和区县两级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增进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公检法、人大机关之间的联系协调和联动。一是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做好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与公检法有关机构的联系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某种形式的庭外调解机制。二是建议适当增加区县对台工作机构中台胞投诉协调工作的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台胞投诉协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推动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建议在本市台商较多的重点区县、具有公民身份的本市籍台胞中遴选部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法院有关涉台案件的处理,以及庭外调解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优化台胞在京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关注在大陆院校毕业的台籍学生在京就业、创业的情况。发展和培育针对台湾人才来京创业的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召开人才招聘会,实现大陆企业与台湾优秀人才的对接。参照本市现有有关人才引进、青年创业的优惠措施,扶持台湾优秀青年人才在京创业和发展,为他们在京创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围绕台胞提出的及其家属在京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生活需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抓紧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修改细化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为台胞多办实事、多做好事,为台胞在京投资发展和生活提供一个更加良好、宽松的环境。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