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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10年 第3号

2010-07-20 09:03: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9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现将一年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整体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环境

  3月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保障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加深对《实施办法》各项制度的认识与理解,明确各自职责,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全市广泛动员、全员培训、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围绕《实施办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配套政策,力求把法规落到实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行为的意见》,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的重要工作内容。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并完善解决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问题调研,力图在解决农村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和医疗待遇及合理配置教育设施上有新的突破。

  (二)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将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程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市级财政投入1.5亿元,修缮改造300余所农村中小学校共8万余平方米的教师集体宿舍,解决并改善7300余名教师的在校生活条件。集中改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活条件,为180校次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改造食堂、浴室和活动室,并为14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每校配备一部生活用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启动“首都高校全面支持郊区中小学建设工程”,通过在京高校对全市56所中小学校的全方位支持,充分发挥首都高校教育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城乡中小学手拉手活动,总结表彰并推出了一批在工作中双方学校互动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继续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市级财政投入3亿元,重点支持200所小学在主要项目上达到新颁办学条件标准。重点完成了本市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初中建设工程顺利完成,经过5年建设,2009年完成了全市初中建设工程的验收并召开了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总结表彰大会,推出一批在特色建设上卓有成效的学校典型。投入5753万元对没有达到环境要求的学校操场进行改造。

  二、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加大投入力度

  已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2008年市、区县两级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含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达到138.66亿元,比2007年的119.64亿元增加19.02 亿元,增长15.90%。2009年下达市级教育经费21.58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其中教育费附加9.1亿元,教育事业费12.48亿元。义务教育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并始终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10112元,比2007年增长38.21%;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13225元,增长27.68%。小学生均公用经费4271元,增长44.72%;初中生均公用经费5797元,增长16.78%。

  (二)积极推行各项教育减免政策

  截至目前,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学生免收杂费,对农村学校的学生全部免收教科书费。同时,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外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又免收借读费。对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工读学校学生做到“三免两补”:即:免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管理费,发放学习补助(每人每年300元)和寄宿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600元)。以上学生减免政策所需资金基本按照实施第一学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以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的比例运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2009年市财政共支付专项经费2.36亿元用于各项学生减免政策补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5321.65万元,民办学校免杂费补助952.86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4146.1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学习补助2239.48万元,高中残疾学生资助及提高4类寄宿生伙食补助950.67万元,高中助学金331.12万元,进城务工农民免借读费补助4752.33万元,非农民子女免借读费4898.8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的调控力度,对农村地区和财力薄弱区县予以补助。新增教育经费事业费70%用于支持区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并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2009年共下达市级基础教育经费21.58亿元,其中投入农村地区学校、薄弱学校14.59 亿元,占全部经费的67.82%。

  逐步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比2001年制定的标准整体经费提高了51%。但随着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学校日常维护、运行费用大幅度增长,教学业务费用、师资培训也更为紧张,2007年制定的《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2009年市教委组织完成了普通中小学及特教学校公用经费定额的重新测定,分别对综合定额、取暖费、学生活动费、教学业务费、绿化费、修缮费、车辆运维费等实际开支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测算,研究提出新的标准。为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特教学校调研,提出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方案,拟于2010年实施。

  完善校舍修缮经费投入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方案,启动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加大市级资金投入力度,改造加固工程资金安排由市政府统筹,市、区按照1∶1共担,建立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研究确定市级补助资金标准(平房翻建每平米补助800元,楼房整体加固每平米补助1000元,楼房翻建每平米补助1500元)。实施2009年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04万平米,总投资14亿元,其中:市级补贴资金5.2亿元。目前,各区县正在抓紧施工,部分区县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力争年底前完成今年改造任务。

  三、解决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问题

  为压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市政府2006年转发了《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方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的环节予以取消,改为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规定的公共设施配套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或监管,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内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该办理流程实施3年以来,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工作程序,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制定居民区总体规划时往往是重住宅、轻配套,造成部分居民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不合理。在指标上虽然达到了配套标准,但普遍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偏小、难以合理使用等问题,资源浪费与资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制约办学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是建设标准普遍偏低。目前本市居民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市规划委制定《关于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由于《指标》中并未规定教育配套设施的建筑质量和装修标准,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为减少投入、降低成本,一般会控制建筑和装修标准,造成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后往往要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才能满足办学需求,不仅给住宅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造成困难,也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

  三是配套学校权属不清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由于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在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完成后,存在不及时将教育设施及相应的土地房屋产权交付给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问题。此外,
  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业主关于居住区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权属,导致配套学校权属问题容易引起争议。

  四是相关政策不统一。目前执行的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规模标准明显低于《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对本市全面实施新的《办学条件标准》,促进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造成很大困难。此外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执行尺度不透明,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标准,有关部门在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上加大了管理难度,也给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了“合法合理”逃避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机会。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千方百计不建、少建、缓建教育配套设施,甚至改变教育用地性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配套学校建设用地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学校建设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国土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政策,转变原来的建设模式,明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由市和区、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建设。但有关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建设程序等相应实施细则,目前尚难以确定。

  为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办学条件均衡设置,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将尽快研究上述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未正式出台前,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批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方案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涉及调整原审批规划的建设方案,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部门批准。

  四、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一)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普遍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差额考察制度,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试用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诫勉制度等,从机制上保证了干部任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启动校长培训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培训基地建设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校长专业提升策略研究,为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不断完善校长培训制度,加强校长培训的能力和资源建设。完成普职成教干部培训项目,举办各类专业化提升高级研修班,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形成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培训模式。建立了23个市级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和1个北京市先锋校长培养基地,建立了5个市级名校长工作室,推出了一批优秀校长的典型。不断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初步建立了“北京市教育干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二)不断改善教师待遇,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切实改善教师待遇,为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助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基础教育教职工收入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区县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工资差距。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与职业地位,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切实解决农村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全面启动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选拔办法,细化选拔标准,做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工作,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了“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基础教育管理名家”选拔办法。继续坚持组织1000名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全职支教。继续做好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工作,召开北京市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工作会,选派500名农村骨干教师进站研修,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实施城乡、校级之间“手拉手”活动和特级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等等,加大了对农村教师的帮扶力度。继续开展了“绿色耕耘”、“春风化雨”、“金色种子”、英语教师专项培训等相关重点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加强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统筹和协调力度,督促各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平台。市级安排经费1.7亿元用于全市中小学师资培训及课程改革项目。完成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做好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正式启动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达标验收,已有6个区县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开展“十一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中期检查与展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推广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成功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启动“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调研。

  (五)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习抗震救灾模范教师为契机,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活动,要求广大干部教师把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转化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通过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北京市人民教师的评选和表彰,推出一批又一批在首都教育系统既具有过硬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具有较高师德水平的优秀教师,树立师德楷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师德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现代教育报》、《北京教育》杂志、《北京晚报》及相关网站上开辟名师专版、人民教师专版,加大宣传北京市师德先进典型的力度,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教师向模范学习,树立崇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切实保障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了做好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原则,依法开展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目前,共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41.8万人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28万人,约占总数的67%,实现了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目标。公办中小学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实现了按照公办中小学实际在校生数核拨生均教育经费、核定教师编制。

  继续加大市级专项投入。继续对经审批合格自办学校学生补助杂费。2009年,按照各区县接收随迁子女数量情况,由市级按照比例统一予以资助4825万元,用于公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接纳数量和比例。自2009年起,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所需费用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

  加强对自办学校的支持和管理。目前共有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自办学校226所,其中69所已经审批,另有157所未经审批。为进一步改善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引导已经审批的自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2009年投入1300万元,为全市69所已经审批的自办学校更新配备基本的办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教室黑板、课桌椅和照明设施的更新补充;班级小书架、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生饮用水电热水器、速印机及体育器材等。受到广大自办学校举办者及随迁子女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加强对自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设立协管员制度,建立自办学校动态数据库,定期开展普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学校的安全隐患并监督办学者及时整改。加强自办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区(县)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关注对来京务工人员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充分利用奥运遗产,对广大随迁子女进行奥运教育,使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北京,向部分自办学校捐赠了150台奥运电脑和3000册地图册。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组织了万名随迁子女参加“银幕上看祖国”活动,让孩子们到北京市最好的电影院,观看最新的影片,让广大随迁子女共享电影文化成果,同庆新中国六十华诞,培养孩子们爱祖国、爱家乡、爱北京的美好情操。

  特此报告。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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