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北京人大][立法聚焦][监督纵横][代表园地][人大制度][法规大全]资料库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资料库->>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10年 第3号

2010-07-20 09:03: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0年5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贯彻执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的情况。《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要求,明确了征兵工作职责,完善了征兵工作制度,规范了征兵工作程序,是本市依法开展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本市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征兵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卫戍区高度重视征兵工作,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征兵,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廉洁征兵,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本市的征兵任务。

  2008年开始,本市开展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工作,主要招收机电、通信、工程机械等专业的毕业生,探索了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方法路子,为今后展开这项工作创造了条件。

  7年来,本市征集新兵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体现新兵素质的重要内容文化程度变化的情况看,2008年以来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全国仅有北京市和上海市达到此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兵数量显著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或在校生,有的还是硕士研究生。此外,具有网络技术、车辆驾驶、电器维修等专业特长的新兵也逐年增多,北京兵越来越受到部队的欢迎。首都青年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涌现出北京大学入伍学生高明、清华大学入伍学生贾娜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多次受到中央和军委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在地方和军队中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卫戍区司令员、政委和1名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卫戍区、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每年选调部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划、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和卫戍区领导同志亲自参加征兵各项活动,多次就高标准做好征兵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难题。郭金龙市长在全市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动员大会上强调:北京是首都,征兵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兵工作。郭市长的讲话,为我们做好征兵工作明确了努力方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制定了征兵质量责任卡,对批准入伍的新兵,做到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认真组织筹划,扎实高效地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搞好兵役登记。每年8、9月份,各区县在乡镇、街道开设兵役登记站,在社区、学校张贴兵役登记公告,向适龄青年普遍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组织适龄青年填写《北京市兵役登记证》。2008年开始,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专门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二是科学筹划部署。每年8月份,市征兵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拟制兵员分配计划,安排好冬季征兵的各项工作。10月份,市召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征兵工作动员大会,对征兵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每年冬季征兵期间,市征兵办公室平均印发各类简报30至40期,撰写专题报告15至20份,完成文字材料40余万字,为市和卫戍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了一手资料,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针对征兵工作改革力度大,政策规定调整变化快,征兵工作人员成份新等情况,市征兵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委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集中组织、分类实施的方式,统一开展征兵业务培训。2003年以来,市和各区县累计培训5万多人次,提高了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深入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征兵工作浓厚氛围。一是上下联动全面展开。市委宣传部、卫戍区政治部和市征兵办公室每年都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部署征兵宣传工作。市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冬季征兵宣传教育提纲》、《致首都适龄青年的公开信》等材料下发各区县。7年来,累计下发征兵宣传材料150余万份,为基层搞好宣传教育创造了条件。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征兵宣传教育,鼓励适龄青年报名应征。选择公信力强、影响面广、受众率高的中央、军队及市属各新闻媒体,宣传征兵政策,发布征兵动态,使征  兵工作信息家喻户晓。2008年开始,北京电视台及公交、地铁的移动电视,在征兵期间全天滚动播出征兵动漫宣传片;《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以每次半版彩色版面的篇幅,刊登征兵系列宣传画。市征兵办公室有关人员在新华网、人民网,现场解答广大听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平面、立体、网络三位一体的宣传渠道,有效宣传、普及征兵政策,不仅促进了本市的征兵工作,在全国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三是广泛开展活动。每年10月中旬,全市集中开展“征兵宣传高潮日”和“征兵宣传周”活动。各区县和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基本实现了征兵宣传工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动征兵工作改革。一是扩大征集范围。2003年以来,本市先后下发了多份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文件,明确大学生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方法,为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入伍制定了16项优惠措施,从政治、经济和学业等多方面对入伍大学生给予鼓励和支持。按照“先试点、后普及,先公办、后民办”的思路,先后在全市88所高等院校开展征兵工作,择优征集新兵的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我们要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无论是否已确定为预征对象,在征兵体检工作结束前,各区县征兵办公室必须接收其报名,并安排参加征兵体检。各级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政策,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青年入伍,确保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军入伍。由于措施比较得力,全市大学生入伍人数增幅明显。三是推进女兵征集制度改革。2008年以前,本市是全国唯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的省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受到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肯定。2009年冬季,国家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全面改革,我们健全了由区县负责征集、市征兵办公室审查把关的工作机制,并下发了女兵征集办法,全面规范女兵征集工作。针对国防部女兵征集必须实行面试考查、综合评定的要求,市征兵办公室先后对女兵面试考查的组织实施、分数评定、公开公示以及审批定兵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扩大征集范围,规范征集程序,女兵质量大幅度提高。

  (五)严格程序标准,全面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一是严把体格检查关。卫生部门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实施一站式、封闭式、网络化征兵体检,坚持体检现场全封闭管理,规范体检秩序。严格落实“基层目测、乡镇初检、区县体检、市级复查”四级把关制度,防止把身体不合格兵员征入部队。二是严把政治和文化审查关。公安部门坚持“三级政审”、“区域联审”及“网上比对”等制度,严格落实“五见面”制度,重点加强对人户分离和长期外出预征对象的外调取证,对适龄青年个人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实施了全覆盖、无缝隙审查。教育部门充分运用学历查询和验证系统,认真审核适龄青年的学历情况,凡查询不到或有出入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较好地把住了政治和文化关口。三是严把审批定兵关。落实集体定兵、择优定兵、公开定兵的原则,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区县兵役机关和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全面衡量,集体商定,择优挑选”的原则统一审定新兵,确保把优秀青年征入部队。

  (六)提高优待安置水平,切实解决入伍士兵的后顾之忧。一是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03年以来,本市先后出台了《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待安置政策,制定了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免费培训、减免税费、提供贷款等优惠政策;规范了优待金发放的范围、程序和办法。二是优待金标准不断提高。2003年以前,本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多元。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04年全市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农业户口义务兵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2008年统一了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外省市籍义务兵实施优待金补助,对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给予每人1万元的助学补助经费。2009年又将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三是安置水平不断提升。民政部门主动想办法,不断挖掘安置潜力。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出台了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体现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为做好征兵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七)加强廉洁征兵,坚决维护兵役机关的良好形象。一是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市征兵办公室将征集名额一次性下达到各区县,不办理具体的兵员征集手续,只负责征兵政策的制定、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实行廉洁征兵“一票否决制”,廉洁征兵出现问题的区县,当年既不能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也不能评为先进区县人武部。规范了接兵部队的工作,规定接兵部队家访的方式和范围,加强征接双方的监督制约。二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廉洁征接兵监督卡》,发放到每名应征青年或家长的手中,请广大群众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各级的举报电话在北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在区县、街道征兵办公室和所有征兵体检站醒目位置张贴,形成了无处不在的监督体系。三是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市征兵办公室的电话向全社会公布,电话号码在北京市电信局登记,通过114查号台就可查到,便于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咨询和举报。实行廉洁征兵工作“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并全过程跟踪处理。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每件都将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和上级纪检部门。通过各级努力,本市廉洁征兵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9年12月,总政转发了本市廉洁征兵的经验做法。总政首长专门批示:北京市对廉洁征兵工作抓的力度很大,工作很扎实,取得的成效很明显,总结的经验很宝贵,值得学习借鉴。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感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征兵工作改革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工作落实比较困难。近年来,国家对征兵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改革,提出了
 很多新要求、出台了一些新政策。由于这些政策和工作大多是近几年才出台和开展的,缺乏现行法规的支持,开展工作比较困难,容易出现遗留问题。《条例》规定对违反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执行。但由于执法程序不够明确,区县兵役机关的工作人员又是现役军人,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执法尺度,客观上造成了征兵执法难。《条例》规定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时还有差距。2009年冬季,本市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5万元,但仍然低于全市的平均生活水平。另外,本市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逐年增多,对这些大学生士兵,如何优待、如何安置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从法规政策层面解决这个问题,会影响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从而影响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二)办事机构临时组建的状况,与征兵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多年来,本市各级征兵办公室基本上是采取临时抽组人员、突击完成任务的模式开展工作。随着征兵工作的深入发展,征兵已由阶段性任务、局部性工作,向经常性任务、普遍性工作发展,参与部门和承担任务也不断增加,需要征兵办公室在平时做更多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常年参与,对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级征兵办公室的设置方式,已不适应征兵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尽快研究解决。

  (三)中心城区“征兵难”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完成征兵任务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近年来,中心城区的党委、政府、兵役机关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围绕完成征兵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征兵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中心城区可征集的适龄青年越来越少,积极报名参军的适龄青年越来越少,开展征兵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造成全市完成征兵任务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四、今后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为确保本市征兵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今后我们拟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探索建立征兵联合执法机制。我们将加强对征兵执法问题的研究,完善征兵执法机制,初步设想由市和区县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兵役机关、公安、监察和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机构,明确征兵执法的程序和各部门的相关责
  任,加强征兵执法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提高优待安置水平。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研究建立义务兵优待金定期增长机制,确保《条例》落实。重点研究和解决入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的优待安置政策问题,在安置工作中,体现鼓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的政策导向,动员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

  (三)推动征兵办公室常设。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参考外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论证市征兵办公室常设的有关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公安、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在征兵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具体负责业务部门,确保征兵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清楚、制度落实,全面提高本市征兵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2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