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2009年7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7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会下,有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法制办公室研究后,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并报经主任会议同意。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