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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健、刘长华、容红、周其濛、赵宇晖、李晓、范宏、范跃如、王晓燕、杨林、邢文河、邢卫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敬、王立新、张学磊、卫苏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淳于国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马立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温云翔、关芳、王良胜、温志军、钟欣、乔军、陈金玲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任命肖龙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周建忠、徐辉、唐季怡、麻学军、赵静、肖荣远、陈妍、李蔚林、刘琨、罗珊、曹欣、孙田辉、周荆、何暄、刘保河、胡欣宁、史佳伟、徐宁、陈良刚、蔡洪、付冬青、邢军、杨明婕、贾奕良、赵晖、韩树华、陈学芹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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