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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2月1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决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有效保障代表行使职权,着力改进工作方式,扎扎实实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要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和筹备召开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为贯彻落实好大会决议,常委会今年拟安排7次常委会会议,初步确定38项议题。其中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个,听取和审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4个、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8年决算,听取和审议4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把握立法工作原则。在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的同时,努力把市委关于科学发展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注重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努力推动解决影响首都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首都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2.审议7项地方性法规草案。为建立城乡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道路运输条例。拟安排在3月份第十次和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推进男女平等国策得到更好贯彻落实,修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拟安排在5月份第十一次和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条例和绿化条例。城乡规划条例拟安排在5月份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表决,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绿化条例拟安排在11月份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表决,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二次和11月份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推进本市节能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修订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和12月份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加大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和实现污水防治资源化,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安排在12月份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3.对14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调研论证。就制定就业促进法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出版条例、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等法规,修订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进行调研论证,为做好明后年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以上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拟于明年上半年提请审议的,应于7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拟于明年下半年提请审议的,应于年底前完成调研论证。调研论证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调研及撰写论证报告等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4.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的整体协调,以及加强政府内部立法工作统筹,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效。拟于3月份与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就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要点等问题进行研究,为搞好立法工作奠定思想、组织和制度基础。继续加强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探索法规实施后质量效果的评价机制,拟对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有关工作由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5.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抓住涉及首都科学发展的一些基础性、长远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围绕资源配置和权力运行开展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落实代表议案和督办代表建议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6.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7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水系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北运河水系水污染基本现状、治理水污染的总体规划与治理思路、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治理效果、再生水利用情况及安全饮用水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打算等。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新技术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科技在首都经济社会中的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促进科技应用的思路与措施等。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居民自治法和村民自治法、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城乡社区居民自治规范管理和服务、自治制度完善、自治组织培育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份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农村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份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商事审判工作开展、审判结果落实、维护诉讼双方合法权益以及维护首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首都经济科学发展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检察院在思想认识、重点措施、建立机制、方式方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贯彻《决议》的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7.做好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审计工作、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08年市级决算。完善预算监督工作制度,重点关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的情况;深化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形成人大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督促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分配制度、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四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8.开展4个方面的执法检查。为提升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为促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人口老年型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建设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为促进本市水污染防治,常委会将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立、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污染防治标准完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严格依法监管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办公厅和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同样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品退出”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农产品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执法队伍的职责履行、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办公厅和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9.做好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对去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侨务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的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与安全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等2项执法检查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跟踪检查。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0.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认真讨论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市国家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抓好代表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
12.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实效。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4项议案,都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同领衔代表、市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抓好“推进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实现污水防治资源化”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重点是解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标准制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等。此议题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水系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报告合并进行。议案办理报告暨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水系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抓好“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宜居城市”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重点是推动垃圾处理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分类处理、科学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解决。此议题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垃圾处理工作的报告合并进行。议案办理报告暨市政府关于加强垃圾处理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抓好“加快南城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南城的区域功能,推进南城发展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议案办理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抓好“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重点是促进扶持创业、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岗位、建设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岗位培训等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议案办理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13.听取和审议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政策三项议案办理暨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有关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拟安排在9月份第十三次、11月份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分别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五、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4.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把工作格局贯穿于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把代表执行职务和常委会的工作密切衔接起来,加强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改进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充分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和服务本选区代表的作用。继续对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进行探索。
15.健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明确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范围、方式和途径,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有效地反映到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和工作中。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代表园地”公示代表联系信息。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北京军区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区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做好市人大代表相对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区县人大代表的工作。拟于9月份召开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研讨会。
16.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及时将市情、政情、社情通报给人大代表,尤其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的信息通报。拟于2月份探索建立各专门委员会相对固定联系一批相关领域代表的机制,10月份对这一机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拟于7月份组织开展代表年中分团集中活动,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向代表传达全市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征集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有关方面重要工作的意见。
拟于9月份协助市政府就2010年度拟办实事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将市政府采纳代表意见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并通报代表。组织代表对市政府当年办实事的情况进行检查。拟于11月份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采取专题视察、分团视察、集中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合理安排分团视察和专题视察的时间,提高视察实效。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以相对固定联系的代表为主体。
17.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和分类督办,形成统筹督办、重点督办、分类督办相结合的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督办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和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分类督办的作用,提高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拟于5月份集中听取建议承办大户办理工作的汇报,了解进展情况,加强办中督察,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会同有关部门走访机构改革中职能有调整的承办单位,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办理完毕后,向代表发函,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复查并确定补办件进行重新办理。建立届内跟踪制度,将年内督办逐步过渡到届内督办,重点对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问题,跟踪落实解决并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答复代表。
拟于12月份第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一府两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负责。
18.搞好代表培训工作,帮助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去年“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基础上,拟于5月份分两期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与专门委员会合作,着重加强立法、预算监督、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方面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19.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搞好分析检查,制定好整改方案,把整改措施和活动的成效体现到全年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继续把调查研究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20.协助市委召开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纪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全面总结常委会工作经验,探寻工作规律。拟于第四季度召开纪念本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研讨会,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和科学工作方式进行研究探讨。积极做好市委召开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努力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特别是制度成果,通过市委召开的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巩固下来,为进一步开展人大工作,提供重要指导。
21.加强常委会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围绕完善科学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作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项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项目组,推行项目责任制。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使常委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强市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联系与协同,加强常委会内部各工作机构间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信访工作。
22.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下力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通过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代表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和任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思路、工作部署的学习;加强对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及其重要问题的了解和研究;加强对人大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和研究,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机关的党风廉政监督体系,搞好风险防范工作。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把代表大会决议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与到各项议题和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作用,使常委会各项工作在届首之年实现良好开局的基础上迈上新台阶,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以首都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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