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2008年12月9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在我们即将迎来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市人大理论研究会共同举办了这次研讨会,很有意义。主要目的是结合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辉煌历程,回顾总结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回顾总结全市各级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所做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回顾总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奋发有为地做好人大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这次研讨会开得很好,有9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还收到了33份书面材料,这些发言和材料结合首都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首都人大工作,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要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进步,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个重要决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这次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明确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样一个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这篇著名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他说:“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就是在这篇讲话当中,小平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温小平同志的这篇讲话,我们可以明确的认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开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同时,也开启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可以说,民主法制建设从一开始就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任务。我们要牢牢记住一点,就是民主法制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或者保障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进程。也可以说,改革开放不仅包括经济、社会领域,也包括政治建设。
三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回顾总结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我想强调几点:一是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升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决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标志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格局开始形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有重要发展,党中央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这就把民主法制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有机统一起来,把民主法制提高到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层面来认识和安排。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形成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非常清晰的指导思想。后来,胡锦涛总书记又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回顾这段历史,就是说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在不断升华、不断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和决策,领导和推进着全国包括首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和实际成效。党的十七大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概括成四项基本制度,第一个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二个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个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个就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体现民主和法制要求的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活力也不断增强。另外,党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一个判断,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有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有7000多件。北京市现在有效执行的法律有136件。这就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法制化和规范化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完善。2005年中央九号文件提出,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做好代表工作,把代表工作提高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北京市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九号文件,在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也是民主法制建设进步的标志。大家一起来回顾三十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的进程,可以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人大也正在开展这项活动。在活动当中,我们重点学习研究了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以此来进一步认识民主法制建设在科学发展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感到,民主法制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是以人为本。胡锦涛总书记讲了三句话,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背景下,以人为本不只是简单的工作作风层面的问题,应当将其放到民主法制建设这个制度层面上去考虑,因为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应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能够更好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所以说民主法制是以人为本的一个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科学发展问题涉及到几个层面,表层要解决的是发展方式问题,就是中央提出的要转变发展方式。发展方式是由什么决定和影响的呢?接下来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我们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发展的思想观念上存在不端正的问题,比如重速度、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生态效益等。思念观念又由什么决定呢?是人们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在起作用。以人为本是发展的价值观,实事求是是发展的方法论,统筹协调是发展的具体方法,而最根本的应该是实事求是。那么为什么出现了价值观或者方法论不端正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再往深层说,就是体制、机制的问题。比如干部人事制度、财政体制、预算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价值观和方法论要受到这些体制、机制的影响。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民主法制,就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做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就要自觉地把发展纳入民主法制的轨道,也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科学发展营造民主法制环境、提供民主法制保障,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或者说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提了六个方面,首先是民主法治,没有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最近市委提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民主法制是人文北京的应有之意。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总结奥运立法的成功经验,开展立法评估。北京奥运会办得很好,一定不要忽略民主法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七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奥运这个中心任务,做了大量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的工作。奥运立法能够得到很好实施,给我们一条非常重要的启示,就是它建立在公民自觉守法的基础之上。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在办好奥运这件事情上,是高度一致的,所以能够自觉遵守奥运期间制定的各项法律。我们要非常重视奥运立法和执法对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回顾一下民主法制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就可以不断提高对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还处在过程当中。从市人大角度来看,面临着很艰巨的任务,有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比如一些方面的重要法规还需要制定或完善,有一些法规的质量和效力还不是很高,存在着有法难依的情况。有不少代表提出养犬条例问题,将作为明年的一个评估项目,评估一下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总之,大家对法律实施的状况不满意,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一些群众自觉守法意识不是很强的问题,也有我们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不仅从立法上,而且从法律的实施上都需要加强。现在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更好地保障首都科学发展,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这是我们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所以,我们要看到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应该更自觉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去推进首都的民主法制建设。
二、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这个题目很大,我简单讲几点看法: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属性。今天上午程湘清主任的发言,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个方面的优越性,我听了很受启发。我想谈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本质是主权属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的民主怎么来体现、来保障呢?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它是跟国情和国体相联系的,我们的人民民主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和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国体的。所以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的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所谓有序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是有序的制度民主,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它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参与政治,集体行使权利,集体决定问题。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效率的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的工作,保障政权运行的效率。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化的民主。它把民主和法制有机统一起来,既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推进民主的法制化。所以党的领导的本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又要实行民主的法制化。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成为国家意志,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讨论。从党委的角度讲,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人大的角度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我觉得应该表述为,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成为国家意志。国家意志主要有两种形式,对于我们地方人大来说,就是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和决议。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其实人大的决定和决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应该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三者怎么有机统一?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成为国家意志。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优势就是民主法制,也可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本质属性和内在优势。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从工作层面来看,人大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人大就是抓民主法制建设的。人大是由人民授权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的意志是我们的本源。人民的意志怎么表达?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法律实施来表达。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和决议,然后再保障这些法律的有效实施,使人民的民主权利最终得以实现。立法工作是这样,监督工作也是如此。前一段召开监督工作研讨会,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人大监督究竟是对事的监督,对人的监督,还是对权的监督?我们曾经探索过对事的监督,后来也曾探索过对人的监督,但实际上这都不是本质,真正要监督的是权力的运行,就是依法监督权力的运行,并保障权力的依法正确运行。权力是由机关和人去执行的,而监督的本质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也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落实。我们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要体现到人大履行的各项职责、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到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也包括重大事项决定和重要干部的任免,使这些工作都围绕一条主线、一个目标展开,就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民主制度格局,包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唯一的民主制度。而且民主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不是仅靠人大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但是我们又要看到,人大的根本任务是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九号文件精神,把健全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来继续做好。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进展,已经收到了一些成效,还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要根据首都人大工作的实际,在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进行探索。比如,如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能够代表人民,行使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一个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问题。还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怎么做?怎么能够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动员、部署工作的报告,真正转化为供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报告?也包括决议到底怎么写,是像现在这样写成人民代表大会同意批准这个报告,还是明确赞同这个报告,并指出政府要着重加强的问题,然后依据这个决议,再去开展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这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去年就预算监督工作我讲过一句话,人大监督是有法监督,无法不监督。有的同志说我讲的不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哪儿有法?我说不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法源,是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常委会去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有机统一起来。所以这是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在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的同时,怎么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包括代表大会的一些决议,以及代表的议案,怎么去落实?还有中央提出来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怎么去操作?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比如,立法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制度等。总之,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改进。
三、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方式,更有成效地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
我主要谈一谈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在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中不断取得进展和实际成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更富有成效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在这个前提下,又怎么能够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我们地方人大的同志经常会有一些困惑,是多做一些好,还是少做一些好?是超前一点儿,还是滞后一点儿?是声音大一点,还是声音小一点?实际上就是怎么把握好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设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人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又怎么选择、怎么把握、怎么推进。比如说民主法制建设与整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大局怎么相协调?民主法制建设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或者说与整个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怎么相协调?法律赋予人大的空间是很大的,舞台是很大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把握好这个进程。民主诉求和民主进程实际上始终是一对矛盾,这个矛盾的本质是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党作为领导核心,要从整体上来把握,要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我们人大怎么来做工作?市人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了一个主题,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主题就是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四个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不能动摇的。多年来,北京整体上把握得是好的,包括全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这个上问题是清醒的、明确的。二是精神状态问题,就是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应该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有所作为。当然这个不矛盾,只有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才能有所作为,实际上就是把握进程。三是完善科学的工作方式。四是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工作方式可能是一个切入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党的领导下,妥善把握进程,然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不仅说什么该做,而且要看能不能做,能做是条件,有条件做你不做是失职,无条件乱做效果不会好,做不出成效来。要通过我们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这里面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我主要点一下。
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就是工作的价值观问题,也就是怎么把职权与职责统一起来。权力是履行职责的条件,要增强责任意识。人大的权力就是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十四项职责,要全面来把握。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当中,人大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宪法和法律不仅是赋予了我们权力,更重要的是赋予了我们责任,在人大工作更要懂得主权属民。人大是一个代表机关,是一个制度载体,这样就将行使职权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很好的结合起来。还有就是要把服务性与建设性结合起来。我们人大工作强调服务性,这是必要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从没有问题,但是如何使人大工作富有建设性?实际上是这么一个关系,我们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转化成国家意志。既保障党的领导,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同时也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都体现到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上,然后再保障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有效实施,他们不是分割的。我们一方面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来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同时又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保障和促进发展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统一于一个整体的过程。这样我们的工作才富有建设性。还有就是把形式和效力统一起来,人大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法按程序办事,这一条要很好地坚持。通过这些形式和程序,怎么实现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效力,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我过去讲过,人大工作要不论地位,不争权利,不摆架式,不走形式,要靠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际上是要确立质量和实效这样一个核心的观点。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对于人大工作来说,不简单是作风层面的问题和要求,而应该成为工作的重要方式,或者说重要的工作原则。要从端正思想观念入手,从端正工作的价值观入手,去推进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其次,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也涉及到工作的评价标准问题。所谓工作目标是指以民主法制建设或者以首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把服务保障性和建设性有机的统一起来,把依法有效作为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我们现在有时候注意程序,当然这很必要,就是说什么事情,人大讨论了没有,人大开会了没有,人大过问了没有,该人大履行职权的,人大不能缺位。但是同时要非常注重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实效。这个问题说好说,做起来并不容易。我们说提高立法质量,什么叫立法的质量?是法规草案文本的文字质量?显然不是,它包括法律的效力。我们怎么评价法律的效力?所以开展立项论证,论证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包括立法的宗旨、原则、法律要解决的问题、执法成本、法律效力的预期,都是为了保障实效,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去解决。第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但人力有限,能力也有限,怎么做到有效?这里有两个层面,就是人大要紧紧抓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规范公共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权利。原来可能关注事比较多,就是促进事业发展,这个没有问题,但通过什么来促进事业的发展?比如我们现在讲到立法问题,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整体统筹,为什么强调这三点?就是因为立法和监督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提出动议,发挥政府对公共秩序管理的功能,来保证经济社会和城市运行秩序,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政府的职能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我们立法工作的重点也要相应地转变。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能,就是保障公民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搞好经济社会的管理。因此,我们现在立法的重点就要向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转变。我们相信政府有这方面立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但是一定要合作,增强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的主导作用。立项论证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提出的。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一个要规范,一个要保障。规范当然包括立法的规范。这次审议的绿化条例有重大改变,原来是城市绿化条例,现在要城乡统筹。原来的城市绿化都是在国有土地上绿化,是谁规划、谁建设、谁管理,如果还沿着这一套搞一个统筹城乡的绿化条例能行吗?因为一统筹就涉及到乡,就涉及到产权关系的变化了。在农村搞绿化,就有集体的土地,有个人的土地,就涉及到权利问题了。所以,不触及对绿化权利的规范和保护,这个绿化条例没有办法改。包括我们研究监督问题,核心是抓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道理就在这儿了。从工作的结构上也有重点,比如说我们现在要更多的关注科学发展问题,更多的关注改善民生问题,更多的关注保障公民权利问题。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安排,重点就放在这几个主要方面。第四,要调整工作格局。人大工作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主要是靠会议,一定要通过会议来审议、作出决定。但是往往会出现重会议审议,轻会前准备的现象。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在会外。就是说会议的质量好不好,主要就是看会前的准备工作。产业有一个产业链的问题,人大有一个工作链的问题。不是要增加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议题还要适当减少、适当集中,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量明显加大了,就是会前、会中、会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会前,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质量。会后要加强对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机关的同志已经深深地感到这一点了。立法要坚持立法评估、立项论证,立项以后才进入到草案文本的起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前都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所以明年立法有十几项是调研论证的项目,使立法的前期工作大大地加强起来,为后年的立法奠定基础,这样才能保障质量和实际成效。同时开展立法的评估,今年委托专家正在做奥运立法的评估,明年常委会自己要做条例的评估。还有改善工作机制的问题,改善工作机制要跟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联起来,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不仅是立法工作,还有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立法工作再探索一年,看看后年是否有必要对立法规程进行必要的修改。现在我们发现一个问题,立法是政府部门提出来的,但市政府不知道,或者市政府主管法制的领导不知道,所以我们今年就开始加强与各个层面的沟通。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不单是常委会的事情。比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如果这个专项工作报告起草的好,审议的质量就能保障;如果起草的不好,跟常委会提出来的意见就不协调了,审议意见书的落实就没有保障。所以监督的过程,实际上是人大跟政府不断进行沟通、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的过程。这方面有很多需要我们去探索的新机制,当然也涉及到提高机关干部素质,提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能力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去推进。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也要在党的领导下去推进。人大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把可以开展或者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做好。哪怕做的不多,但是把它做好、做出效果来,让人民群众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