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17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我市是由56个民族聚居的大城市,其中55个少数民族人口71.8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4.7%;有5个民族乡,117个民族村,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1.5万。民族工作的特点是覆盖面广,对全国影响大。自1998年11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和发展了本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首都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但是,法规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根据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侨委)的建议,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这部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由民宗侨委具体组织实施。这次执法检查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8年来,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进行的第一次检查。对进一步落实全国少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民宗侨委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大成效。

  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民宗侨委在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委办领导多次与市民委就检查工作交换意见,深入民族工作重点区县了解情况,听取少数民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的意见。为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了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民宗侨委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委托区县人大进行了检查。各区县人大按照要求,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检查,一些区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听取了本级政府的执法情况报告,民宗侨委与各区县人大交流了执法检查情况,从而全面了解和把握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市的实施情况。为了使执法检查确实推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民宗侨委在安排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求市政府11个部门作了补充报告,促进了相关委办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在实地检查时,组成2个检查组,用了3天时间,分别到7个区县的26个民族企业、民族乡村、民族学校、民族医院、清真食品店等单位进行检查,深入居民和农民家中走访、座谈,直接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索连生、赵久合、田麦久三位副主任与120多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民宗侨委委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前,委员会通过北京人大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市民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与来访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座谈,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化解不和谐因素。由于执法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扎实,使检查覆盖面比较广,检查比较深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突出重点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执法检查既要全面检查,又要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群众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缺乏了解,执法意识和守法观念有待提高;二是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偏低,政府扶持力度需要加强;三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市场管理不尽规范;四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款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本市民族工作的需要。由于抓住了法规实施中的这些突出问题,保证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对帮助市政府提出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重实效

  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推动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民宗侨委委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与了法规的自查、检查或审议,在较大范围内推动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执法检查组所到区县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到会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了解,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观念,改善了民族工作的法治环境。二是推动市政府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列入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日程。本着边查边改的精神,一些区县政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辖区的民族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着手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作出了贯彻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强民族工作的决议和决定,提出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乡村的新的政策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的力度。三是执法检查报告针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具体可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如决定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条例宣传和普及的力度;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增加了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乡和低收入民族村加大了扶持力度;把制定清真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清真饮副食网点调整意见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这次执法检查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解决,重要的是推动了市政府制定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法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民宗侨委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为了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使跟踪检查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委员会制订了工作方案,主动与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专委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6个区县和25个单位、部门了解情况,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听取意见;专门听取了市政府9个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并对市教委和市科委扶持的少数民族学校、民族村作了实地考察。同时,专门委员会逐条跟踪市政府每一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保证了跟踪检查监督的实效。如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学习宣传纳入了“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基地的意见,以多种形式加大了法规学习宣传的力度;市政府建立了相关部门每年专题研究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制度,把少数民族村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在发展经济,饮水工程,道路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事业,给予少数民族乡村资金扶持、优先照顾的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意见,制定本市清真食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适时修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强对清真食品立法调研等工作,也已逐步展开。通过跟踪检查,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诸多建议,大部分已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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