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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德印:坚持正确方向 增强使命感 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研讨班上的讲话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坚持正确方向 增强使命感 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研讨班上的讲话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杜德印

(2007年4月6日)

  同志们:

  举办年度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研讨班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形成的一个惯例,这种形式很好。尽管这次学习研讨班时间不长,但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效果很好。连生同志作了动员并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位同志辅导了监督法和物权法,大家还就如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行人大常委会主任职责,做好人大工作等问题作了研讨。本次学习研讨班是一次理论与法律的学习武装,是一次人大工作的交流研讨,对新任主任和副主任也是一次很好的培训,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市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有助于形成共识和合力,共同推进本市人大工作。今后,要坚持这种做法,同时也可就大家共同面对、关心的重要问题办专题研讨班。刚才四位同志的发言很好,虽各有侧重,但都表达了同志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强烈愿望和坚定信念,介绍了工作经验、体会和方法,有助于大家互相借鉴和学习,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借此机会,我结合对本届市人大工作经验的初步总结,结合当前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谈几点个人的初步认识和体会。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责任,坚定信心

  在人大工作,或者走上人大常委会领导岗位,首先有一个政治认同和角色定位问题。每一位干部在任何工作岗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都要解决好价值认同、价值取向、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问题,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利于谁”问题。到人大工作,我们也需要思考这个问题,解决好政治认同、社会认同和角色定位问题。大多数同志特别是在人大工作一段时间的老同志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作出了表率。一些刚从党委、政府领导岗位或工作部门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首先需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也就是如何认识人大工作,如何认识自己的角色和责任的问题。社会上对人大工作有很多说法,认为到人大工作权力小了,任务少了,工作轻了。我们在人大工作的一些同志也会产生一些模糊认识。一是轻松感。认为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但也不是火线和热线,不像党委政府责任那么大,工作那么重;二是失落感。认为不像党委、政府那么有实权,因此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都受到影响。三是束缚感。认为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还要依法办事,又不能给“一府两院”增加负担,“多也不好,少也不好”,“深也不是,浅也不是”,有一点束手束脚的感觉。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认识的角度问题,或者说价值取向问题。即是从个人的权力、地位、利益的角度看待人大工作,还是从人大肩负的职责、使命、作用看待人大工作。二是认识的程度问题,或者说价值判断问题。即人大工作究竟是“多或少”、“深或浅”的问题,还是党带领人民执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所以,我们在人大工作,首要的问题是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一是要认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宪法、法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充分的论述。我们到人大工作,必须学好这些规定和论述,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感悟,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昨天在小组讨论会上有一位同志说:“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理直气壮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作用和优越性,如果我们自己不积极、不主动,那怎么能让别人来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别人支持人大工作。”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我们不能因自己个人认识上和工作上的不足而影响制度作用的发挥,虽然这个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制度的作用发挥还需要逐步增强,但千万不能因个人价值观出现问题而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大履行职权的方式、工作机制也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但实践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国体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去实践,去探索,通过我们的工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展示给人民,展示给社会。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应该有这个信念。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为党、国家和人民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变化。面对变化,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牢固的责任意识,认清职务的本质是职责,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授予我们的,权力是履行职责的条件,权力应该跟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利益紧密相连。我个人的体会是,沿着这个价值取向、价值标准来认识问题,职务就是责任,是托付。所以我们要兢兢业业、诚惶诚恐地去面对这份责任,做好工作。一般情况下,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来说,在人大工作往往是为党、国家和人民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时候更应该珍惜这个为党、国家和人民服务的机会,好好履行职责,多做一些对党、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情。把这个心态调整好,我们工作会更有动力,更奋发有为。在今年党校开学典礼讲话中,我讲当前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有些干部做事是为做官,而不是做官为做事,有些人有职务晋升的强烈愿望,缺乏提高素质的进取精神。我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可能容易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那就是无职务晋升的强烈愿望,同时也缺乏提高素质的进取精神,这就懈怠了。我们不能懈怠,要对得起这份责任,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是明确新阶段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找准人大工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结合点与着力点。对我们大部分同志来说,不存在上述提及的一些问题,而是一个如何认识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找准人大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定位,尤其是找准在全市和各区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依法履行职权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的问题,是一个熟悉规律、学会工作、做好工作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增强信心,既能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又能够放开手脚,大胆工作,甚至在有些方面大胆创新,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人大的各项工作能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跟各项建设事业,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人大要更充分发挥作用,就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据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局当中,找准工作的结合点与着力点,采取适当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要认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人大和党委、政府在总的工作目标上是一致的,并且人大和“一府两院”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工作,但相互之间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我们做好人大工作,要把握人大工作规律,认清和发挥人大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人大工作的优势是什么?我们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也是人大工作的政治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这是人大工作强大的政治动力来源,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

  2、法律优势。人大工作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然后通过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在人大工作必须学习和熟悉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方法和习惯。人大制定法律和进行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能、重要工作机制,也是人大工作的优势。要通过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保证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相对超脱的优势。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本身没有独立的利益,地位相对超脱。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从整体和全局上认识和把握问题,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人大对信息的掌握更全面、真实、对称,分析问题更客观、准确、冷静,所以人大要“谋略求高”,在“高”和“准”上下功夫;再一方面,人大有时间和精力去深入研究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4、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可以集思广益,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一个枢纽。人大可以把人民的意志、利益和诉求充分的反映到党委,又能够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5、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方面空间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

  这些优势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保障、条件、资源和力量。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为我们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拥有这些优势,我们完全有信心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把人大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坚持方向,增强活力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大工作的第一条重要原则。中央9号文件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各项工作都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党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总体上,市和区县人大都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这一点我们要充分肯定。但在有些具体问题上,一部分同志、一部分人大代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或者说认识不够深刻。比如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机械的统一”还是“有机的统一”?比如对人大工作要不要创新问题,有些同志认为不能创新,有些同志认为必须创新。比如有人说“人大要代表人民利益”,这句话听上去没什么问题,但不能理解成“只有人大才能代表人民利益”。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首先是党,党委代表人民利益和人大表达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如果说只有人大才代表人民利益就不妥当了。还比如有一种模式认为“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我觉得这个认识也有点模糊。这里应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人大、政府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的工作;二是人大决定什么?政府执行什么?决定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我们不要把这些问题简单化。总之,我们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统一起来。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时又要在具体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上不断改进。如果不能坚持正确方向,就会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受到损害;如果注意了坚持正确方向,但人大工作没有活力,也不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加深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一是要加深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解,增强做好人大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坚持正确方向和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统一起来,把“三者有机统一”真正转化成坚持正确方向和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统一点。要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上加深认识,也就是明确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两者之间,人大应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这里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需要协调的问题。我们比较注意“统一”,但更需要研究“有机”,也就是人大如何认识“有机统一”的内涵,人大制度如何体现和保障“有机统一”的实现,成为有机联系的制度载体。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利益角度来讲,就是化解利益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关系的平衡。我们党要处理大量的利益问题,要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要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目前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人大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就要充分发挥表达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诉求通过代表议案、代表建议、信息等多种形式充分表达到党委,不断加强和改进表达人民利益的功能和机制。然后是转化,把党委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然后通过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国家意志能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得到落实。从人大工作角度讲,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做好表达、转化和监督落实三项工作。我们既要认识“有机统一”的深刻内涵,同时要认识人大在实现“有机统一”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二是要研究和思考人大工作的评价体系。我们自己对工作要有个评价,社会对人大工作要有个评价,党委和“一府两院”也会对人大工作有个评价,但如何正确地评价人大工作,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评价体系,这个问题还不够明确。比如工作量多一点还是少一点?监督力度大一点还是小一点?方向正一点还是偏一点?有些同志说现在做人大工作就是要靠把握“度”,这是对的,又是不够的,要做好人大工作总是要有一个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形成一个人大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有个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但当前应该有一个思路性的东西。一方面,对人大工作评价要立足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看职责履行的如何,这就可以依据责任评价人大履行职责的好坏。另一方面,按照吴邦国委员长要求的,看人大工作是否有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再一方面,看人大工作是否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我们要把这些要求转化成评价工作质量高与低,工作实效大与小,人大作用强与弱的一个标准。这样才能在履行各项职权,开展各项工作时,有个工作标准和方向,使自己的工作有所遵循,有利于我们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有利于把握工作重点,有利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评价。还有,如何评价人大代表的工作?这也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是要把握整个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人大工作一定要创新。人大工作的创新是具体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创新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要突破大的制度框架,不能离开“有机统一”去创新,还要注意把握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央9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两项重点工作。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人大工作,就必须了解和把握整个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要明白政治建设不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等。党中央还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我们要通过这些,了解党中央对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进程,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放到整个大的政治建设进程当中。我认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起,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又把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到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总的工作和格局中去。比如对干部任免权问题。人大在任免干部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是不可以,但我们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现在首先应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所以可以讲两句话,一句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一句是改进党管干部方式。人大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不能脱离这个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安排。我还有个看法,就是人大的监督要有利于促进政府的改革。比如,财政预算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我们既要监督钱花在哪里,更要监督钱怎么花,也就是要监督权力运行的程序和实效。对这个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总之,人大工作要把握整体,要和党委推进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相协调,如果不按此来做,有些方面的条件和时机就不太成熟,工作成效就不会很大。

  四是要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会上就提到,人大在提高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上大有作为。如立法工作,尽管区县人大没有立法权,但完全可以参与市人大立法工作,将市和区县人大工作统筹衔接起来,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区县人大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如监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把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按照工作计划,对政府有一个依法行政的监督项目。为了保证监督质量,法制办根据监督法规定,拟定了一套工作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但又不仅仅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是那么简单化。要经历以下几个程序:在确定监督议题并向社会公布后,由专门委员会拟定工作计划;进行调查研究,把各方意见汇总起来,提交调研报告;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使各方意见在政府的专项报告中有回应;常委会审议,在审议中先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作综合性的发言;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这个过程,是融学习法律、调查研究和发挥代表作用于一体的,不是分割的,并将对政府的支持寓与监督之中。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做好代表工作也有提高质量的问题。人大决定问题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而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在会外,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质量。这些都不多说了。总之,我们要通过加强学习、信息、调研等基础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各种方式,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成效。

  三、突出重点,改进方法

  第一,突出重点,就是要把握突出什么重点,如何保证人大工作突出重点,怎么把握准重点三方面问题。人大工作不是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而是要抓的准一点,抓得好一点。如果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认为该抓的,又是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我们就要抓,不抓就是失职。我们要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是指该做得事一定要抓住,不该做的或者时机不成熟的就不做。正确地做事是方法问题,就要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基础工作,整合资源力量,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人大工作,一要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审时度势;二要立足于人大的职权,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关注的工作重点,找准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现在全党全社会正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党委、政府与人大及人大代表关注的问题越来越一致,都聚焦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统一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所以,人大突出重点工作有一个很好的前提条件,我们要综合运用人大各项职能和各种工作方式,解决一些重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要把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点。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有四项职权,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有三项职权。由于没有立法权,区县人大在前几年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没提及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立法工作还在进行中。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了规范,要求把干部述职评议转为工作评议。在这种情况下,区县人大今后工作该怎么做?应该抓什么?怎么把握?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我和大家交换一下初步的想法。

  首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这项职权也会得到更充分地行使。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思考几点:一是需要分清党委决策、人大决策和政府决策的联系和区别。党委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的决策属于政治性决策,是重要方针、政策的决策。对于党委的决策,人大、政府和各个方面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决策属于国家意志层面的决策,主要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人大的决策除了立法之外,主要体现为作出重要的决议。政府决策属于行政性决策,主要是就大量的、具体的、经常性的行政性问题作出决策。党委的政治性决策、人大的国家意志层面的决策和政府的行政性决策是统一的,但也有区别。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要进一步理清人大国家意志层面的决策与政府行政性决策的关系。当前我们把注意力更多的是放在界定什么是“重大事项”上,很容易重叠。其实可以换一个思路,注意一下决策的不同特点和不同方式。比如物价问题,人大通过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对每年物价指数的总体安排和价格调整的项目安排作了决策,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还要不要具体管各个项目调几分钱,什么时间调这些问题,我觉得这些可以由政府来决定。这些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工作效率不高,还会导致人大和政府在重大事项问题上的矛盾。事实上,这个问题不单是人大和政府之间的问题,而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府各自合理分工、协调一致行使决策职能的问题。二是要运用好正在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比如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当前这方面的工作质量还不够高,行使权力还不够充分。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现在有些同志认为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不需要太认真,因为报告上写着的不一定做,报告上没写上的也可以做。有些代表说,人大代表讨论政府报告是“自娱自乐”,讨论中很少有政府的同志来听取意见,讨论后也没有多大修改。我认为,这些都可以作进一步改进,可以让代表提前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也就是提前向代表征求意见,把人民的意愿汇集到政府报告中。这些都是我们正在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这些决策恰恰都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决策。我们要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继续研究探讨如何加强、改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该由人大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好。三是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些具体方式进行总结,看看成效如何,好的坚持,效果不明显的可以调整。总之允许大家试验探索,但要符合监督法。

  其次是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问题。我认为,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空间非常大。区县人大要把监督和代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于代表工作,现在我们都在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研究如何加强联络和为代表服务。需要明确的是,我们的工作不是单纯的联络和服务,而是通过联络服务发挥代表作用,围绕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把代表的作用体现到大会和闭会期间的常委会工作当中。同时要提高代表素质,服务和帮助代表履行好职责。这里涉及人大街工委问题。我市人大街工委是从东城区开始,各区县人大一个很好的创造,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大家希望明确人大街工委的法律地位,使其工作有法律依据。我们准备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研究。现在初步有个思路,就是根据中央9号文件、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把这个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放到代表工作和发挥代表作用这个系统和范围里来思考,不放到基层政权建设的范畴来考虑和处理。明确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区人民政府。街道层面的机构可以组织、服务人大代表了解街道办事处工作,但不直接监督办事处工作,而是把了解到的情况反映到区人大常委会,或形成代表议案、建议,提交区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处理。具体名称可以叫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代表工作办公室或者代表联络办公室,大家还可以再研究。这样,区县人大就可以旗帜鲜明地去推进和完善这个机构的建设。通过这个机构,使市和区县人大代表以及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形成一个整体。另外,加强对市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也需要完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联络机构和机制,加强资金和人力配备,更好地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联络人大代表的责任应该由人大常委会整体负责,由主任会议作总体的安排,而不仅仅由代表联络机构或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再次是关于专职委员问题。这是一种好的尝试。但如果继续推进这种做法则会产生一些问题,由于专职委员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待遇问题、级别问题都难处理,和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也有一个如何协调的问题。我们可以调整思路,不称专职委员的概念,可以沿着逐步推进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方向处理这个问题,也就是增加一些常委会驻会委员的比例,把驻会委员纳入到专门机构,可以在市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中增加一些领导成员,把驻会委员的工作领域和专长与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内容有机衔接起来,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当然,对驻会委员比例,也不要过高,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代表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有些人认为不一定非得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出代表,只要有人能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就行。我不完全赞成这种意见。作为人大代表应该表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这个是对的,但如果说你这个阶层不用出代表了,我来代表你的利益,这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相符合了。还有些同志认为,要选文化和专业素质高的人当代表,这个意见有合理成分,但不完全对。我们一定要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但素质是相对的,主要看代表能否依法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能否代表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我们注重的是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代表没有高低之分,普通基层代表只要能够表达基层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写不出代表议案、建议没关系,不会长篇大论发言也没关系,只要能够表达他那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就够了。

  四、夯实基础,提高素质

  要高质量地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就需要夯实基础。要加强学习、信息、调研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特别是信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人大信息工作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通过代表,把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息顺畅地表达上来。当前党委、政府信息工作在一直改进,但还存在着信息衰减和不对称问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群众,代表表达的信息应该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更真实,有利于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人大也要了解政务信息,党委、政府的工作也能及时地让人大常委会了解。这里我谈一下有些同志提到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否兼副书记问题。这个问题是可以研究的问题,首先要服从中央、市委和当地党委的总体安排。我觉得,我们不应在意是否兼副书记,而是要在意信息的对称性。人大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党委的领导和政府支持,只要人大掌握信息,就可以履行好职责,开展好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否兼副书记不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只有兼副书记才能做好工作,不兼副书记就做不好工作。但如果没有信息,耳不聪、目不明,对党委、政府工作情况不了解,对全局情况不了解,则肯定会影响工作。我们有没有这个职务没关系,但要以信息的对称性来弥补这个问题。当前信息资源特别是政务信息资源还是集中在党委和政府,如果说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那人大也肯定存在着与党委、政府政务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人大要不断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三情两声”,即市情、政情、社情和代表之声、群众之声,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信息系统。

  提高素质,就是指工作要求很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技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特别是要提高人大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把人大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代表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和机关干部结构。总之,要通过基础工作和提高人员素质,为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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