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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工作及经验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年工作及经验总结

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五年任期即将届满。认真总结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及经验,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总结报告力求全面把握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点,探寻地方人大工作规律,为起草好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培训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提供参考借鉴。

  一、五年工作及评价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首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本市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在全体市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市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执行市委两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首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常委会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性质,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全市重大问题。五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召集了5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组织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共同审议决定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批准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五个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审议批准了市政府五个年度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出了20项相应决议。依法选举产生了60名全国人大代表、63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3名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五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反映人民意愿,在审议各项报告、表决各项决议的同时,还积极提出了7789件议案和批评建议。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效地把党的主张转化成国家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集中统一行使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广泛调动了全市人民参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凝聚了建设、发展首都的强大力量。

  2.认真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扩大常委会工作的民主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代表大会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其他各项决议。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法定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会议议程,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落实。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1次,完成议题300多项。其中,行使立法权,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4项;行使监督权,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财政决算20项,进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检查70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重大事项46项,作出决议、决定23项;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6人次,其中市级领导12人次,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94人次,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55人次,“两院”工作人员695人次。五年来,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开展各项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代表的权力和作用,积极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常委会的各项决策更加体现民意,职权行使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推进民主立法,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重要法规,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建立立法听证和公示等制度,使法规内容更加体现人民意志。在监督工作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吸收相关领域市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常委会召开会议,建立了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制度,常委会制定了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求,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3.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常委会坚持把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不断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果。督办代表议案,形成了常委会统一负责,主任、副主任专项分管,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相关代表直接参与,连续跟踪督办,与“一府两院”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五年共督办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24项代表议案,涉及首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各个方面。通过“一府两院”的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首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比如2005年常委会督办“加快公共交通事业改革发展,方便市民出行”的议案,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公共交通的社会性公益事业的定位,并且从落实公交优先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办理代表的议案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再如常委会从2005年开始督办、并连续三年跟踪督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议案,经过市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为核心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严格执行2005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一是实行主任、副主任牵头,代表联络室协调,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重点建议的措施。二是加强对建议承办大户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复查补办。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的不断提高,既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又有效地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到2007年,共督办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9800多件,本年度同意满意率达到 90.9 %。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常委会具体指导了市、区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乡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全市法制建设

  五年来,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适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共完成立法项目64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32项,修订21项,废止11项,为推进首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及时制定国家法律实施办法,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五年中常委会制定、修订国家法律实施办法35项,占立法项目总数的55%。常委会在制定这些法规工作中,贯彻国家法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治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2.从首都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贯彻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面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抓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2003年,针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出现事故后法律关系不清晰、权利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4年,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出现“非典”和禽流感疫情,为了防止疫情在动物和人之间的传播,修订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年,针对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突出矛盾,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针对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针对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愿望,制定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针对本市精神疾病患病率明显上升的趋势,制定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根据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要,修订了《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迫求要求,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这些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为解决全市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

  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一是遵循正确的立法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比如,在制定《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将原来的禁放修订为春节期间的限时段、限地点、限品种燃放,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和精神需求,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既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普遍需要,又兼顾了不同群体的特殊需要,有效协调了利益关系,降低了执法成本,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完善立法工作体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初步形成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参谋,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立法工作体制和机制 ,注重发挥首都法律专家的智力优势,聘请了19位法律专家作为法制建设顾问,建立170多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从而加强了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有效地克服了部门立法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偏向,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了地方法规的质量。三是健全立法工作的民主参与机制。建立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制度。从立法规划的制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到法规草案的审议全过程,吸收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参与。比如2003年,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2003--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的意见,收到群众意见2000多件,涉及立法项目建议98项,其中36项被吸收采纳;在制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工作中,委托抽样调查了5000户居民意见,并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七天收到群众意见5300多件次;2004年,公开征求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意见,收到群众意见8855件次,并选择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自行车能否载人两个热点问题第一次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法规充分吸收了群众提出的和听证会中的合理意见,较好地体现了群众意愿。2007年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讨论。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五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究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1.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宜居城市;保障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相关领域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一府两院”办理,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如:针对郊区农村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为了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山区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就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生态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市政府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制定配套文件,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稳步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增强计划、预算的透明度。针对人大代表“看不清、看不懂”报告的反映,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关键问题、代表提出的共性问题的说明,并专门编制了报告的解读,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更加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地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丰富了背景材料,扩大了信息量,为人代会对计划和预算的深入审查创造了条件。二是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制定了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进行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制定了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的意见、部门预算监督工作规则、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不仅使计划、预算监督工作的程序与内容更加完整和系统,而且为以后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三是创新监督形式,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从2004年开始,每年都选择若干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预算进行跟踪监督,点面结合,使预算监督工作逐步走向深入。在每季度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后,将了解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送给市财政局及被监督部门,促进了政府预算管理工作的改进。四是充分发挥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增强人大的监督力量。邀请顾问参加预决算的初步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积极组织顾问组开展专题调研, ,落实监督法,不断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重视和采纳,促进了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3.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针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教育事业发展等,深入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于重要的执法检查项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成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报告、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征集群众意见、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检查等方法,形成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书,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如2004年以来,常委会连续三次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次都抓住不同重点,督促政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已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9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规范监督形式,严格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在总结多年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和《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修订了《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废止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使监督工作的形式、程序合乎国家法律,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多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注意把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与代表议案督办结合起来,既简化了程序,降低了成本,又能够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大监督力量,发挥综合效应。三是抓住重点问题,连续跟踪监督。针对一些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重点问题,常委会抓住不放,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促进政府分阶段、有步骤地改进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及时交换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注意在监督工作中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使市级各国家机关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充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奥运筹备工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奥运筹备工作贡献力量。

  搞好专项立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常委会根据奥运会、残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需要,将有关的立法项目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建设、改造和监管无障碍设施的责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服务职能,确定了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将全民健身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范了志愿服务人员、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支持和促进的责任。修订《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将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小广告”、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2007年作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对市政府作出了一定的授权,并从严格执法、自觉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对国家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抓好重点监督,促进奥运筹备工作。常委会围绕奥运筹备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主要就场馆建设、市容环境、大气治理、交通秩序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工作。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听取市政府关于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市政府加快对奥运环境整治目标和措施的落实。2003年、2005年连续两次对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市区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趋于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初步形成。2007年开展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市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通畅、文明、和谐”的管理目标要求,增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

  此外,常委会还广泛动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积极参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大市人大代表也积极为奥运筹备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代表工作和健全工作制度为重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1.深化代表工作认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机制和重要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一是切实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权。围绕人大代表履职需要的市情、政情、社情和代表之声、群众之声的“三情两声”健全代表工作信息系统,通过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工作信息提供给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把群众的意愿、诉求转达到市委、市政府。常委会还修订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为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提供了保障。二是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建立了全市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制度,使人大有关工作的规划、计划、重要法规草案以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市政府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确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等都事先征询和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立年中由选举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活动的制度,通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征集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全市有关重要工作的意见。三是健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常委会统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综合协调,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工作基础,与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密切协同的市人大代表工作格局。四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建立了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引导和帮助代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2007年,在总结多年代表工作经验基础上,常委会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经市委批准转发,使代表工作出现新的局面。这些措施和工作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为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有300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其中15000人次参加了视察、调研、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40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775件,60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

  2.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新建立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体、城建环保、农村、民宗侨等六个人大专门委员会。健全了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信访机构。二是规范常委会工作制度和程序。修订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制定了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工作规程28项,其中立法工作规程16项。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具体工作制度176项。

  3.加强常委会基础建设,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重视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着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学习市委九次、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宪法和国家法律,学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共组织五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举办了20次专题讲座。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围绕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等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由主任、副主任牵头,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吸收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参加组成调研组,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做好准备。五年来共完成调研课题160多项。三是加强信息工作。健全了常委会信息工作机构,建立了主任会议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了代表信息网络,推进了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四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公务员法,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机关干部结构,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开展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

  此外,常委会还服从、服务全市对外交往的工作格局和需要,积极开展与北京友好城市议会的友好交流,巩固发展了与东京都、曼谷、首尔等首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北京的国际影响。

  二、基本经验

  五年来,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首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政治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落实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各项职能、开展各项工作中;在组织上,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上,坚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转化成国家意志,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必须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本质和核心。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把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三)必须坚持围绕工作大局,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协调一致。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全市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任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取得实效。同时注意服从全局,审时度势,妥善安排工作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进程和节奏,使市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能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主要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法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每一项工作都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五)必须坚持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重要任务,必须在首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任务中找准定位,明确目标,选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和切入点,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不是直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但一定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证、推动、促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解决问题。必须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改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

  党的十七大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科学回答了党和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委对全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部署,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把握大局,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把北京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而奋斗。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