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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参与起草和审议涉及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等五个方面的法规12项,其中,影响较大的立法包括:2006年修订《北京城乡规划条例》,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落实。2004年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妥善处理名城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2006年修订《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此外,2003年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制定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修订了《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制定了《北京市公路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建设管理的力度。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坚持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环保事业的大局,加强立法选题工作。要实现城市又好又快发展,首先必须处理好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关系。而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现阶段,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建设城市的同时更加重视管理城市,则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开展了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项立法。

  (二)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为了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届首之年,对本届以前颁布施行的城建环保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对新时期城建环保事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根据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的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基本框架,制定了城建环保立法的基本原则、框架和实施计划。

  (三)坚持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城建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如为了遏制“小广告”的泛滥,在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修订中,主要通过采取“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提高对“小广告”直接受益人的处罚额度和“暂停通讯工具号码服务”等措施,对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小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再如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首次明确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这些规定都是根据本市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效果明显。

  (四)坚持调研先行,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本市燃煤燃气供应及安全、静态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六个专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燃气供应及安全两项调研为常委会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提供了依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调研启动了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物业管理调研也为下一阶段制定物业管理法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坚持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进立法方法。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本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规范立法的精神,在立法方法上继续进行有益探索,坚持立法公示制度,深入听取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意见,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先后开展了20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保障了城建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通过城市规划监督工作,进一步确保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协助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征求委员、代表对《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年-2008年)》的意见,从加强城乡规划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强专项和区域规划编制,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环境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督办“以奥运为契机,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议案,2006年全面检查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执行情况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并且在2007年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及整治、户外广告宣传品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使市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整改。

  在2003年、2005年协助常委会分别组织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了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评议,并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4年对“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议案进行督办的基础上,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督办暨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底数不清、体制不顺、指标滞后、措施不力、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连续四年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进行整改。针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不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开发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交通监督工作,促进我市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2005年,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加快公共交通事业改革发展,方便市民出行”议案督办暨听取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对公共交通的社会性公益事业性质明确定位,促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变观念,完善了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并且从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线、加强交通科学化管理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市交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土地和房屋管理监督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04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增强保护土地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坚决保护基本农田,严格调控非农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章用地行为的力度;尽快制定北京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深化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对我市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很大促进。

  另外,2004年、2007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协助常委会分别两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告。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

  (一)始终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五年来,围绕城乡规划、公共交通建设、环境整治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一个重点,解决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重点解决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落实问题;通过公共交通议案督办、听取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重点解决我市交通的发展定位问题;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执法检查和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评议工作,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超常规的办法,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和水环境。

  (二)注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加大监督力度,是五年来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方法。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开展的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公共交通、新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土地和房屋管理等监督工作,都运用了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议案督办、听取市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等至少两种以上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形成了合力,特别是审议意见书制度的采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

  (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是五年来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目标。为了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强调监督检查采取市和区县上下联动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重点检查,有的还采用暗访的形式,明显提高了执法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重视开展跟踪检查,有效落实监督反馈制度。比如,在2004年对“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议案进行督办的基础上,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2006年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的同志们一起到重点排污单位取样抽查治污设施使用情况,并根据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分别进行了跟踪检查。所有这些,都使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是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一方面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重视发现法规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规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3年、2004年、2006年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基础上,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了修订。

  (五)注意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是五年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努力做到让调查研究贯穿每项监督工作的始终,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努力拓宽信息渠道,掌握一手材料,为科学决策和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准确依据。比如,为了做好物业管理议案督办暨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由常委会主管主任带队,深入到居住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进行调研。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了常委会对监督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为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的基础。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工作。除直接督办四项代表议案外,积极办理代表建议17件、由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9件,积极组织代表850人次参加立法和监督方面的座谈会、视察、检查及列席委员会和常委会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先后组织了对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市委提出的具体要求,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注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每项工作开始之前,都要印制参考资料,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工作委员会阶段制定了工作规则,设立专门委员会后又制定了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还研究制定了办公室综合处工作细则,使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将机关工作定位为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委员、代表履职服务,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机关工作实行承办人问责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还努力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了解政情、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民意,协调一致做好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