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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法制保障

  (一)结合首都宗教工作特点,修订了本市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国务院第426号令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2005年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依照上位法对本市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合法性评估。这是常委会有史以来进行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合法性评估工作。

  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从起草、征求修改意见,到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始终把充分认识修订工作的政治性,作为做好修订工作的根本要求。二是正确处理法制统一和地方特色的关系,注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对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按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改,特别是把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作为修订的主要内容。同时,对体现了本市宗教工作经验并受到宗教主管部门和宗教界认可的规定,予以保留。如关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出京或者来京从事宗教活动、举办宗教培训班等规定,因其具有北京特色,既符合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维护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均作了保留处理。三是主动争取国家宗教局的指导,并请相关专家参加起草小组,保证了立法质量。

  (二)结合首都新侨乡的发展需要,修订了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2004年国务院修改了实施办法。2004年8月全国人大华侨委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对本市实施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修改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2005年由赵久合副主任牵头,对被列为市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的本市实施办法修订,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立法调研,较好地解决了法规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为2005年9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法规的审议修订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修订工作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结合本市侨务工作的实际,尽量多地依法保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代表和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立法调研活动

  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黎、蒋光兰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北京市应当加快制定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应当制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市人大把制定清真饮副食品管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等建议。为此,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建议,研究并制定了立法调研计划,其中清真食品的立法调研项目被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调研规划。五年里,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开展了台胞投资保护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发展、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和本市清真食品管理情况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了相关的调研报告,为推进本市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方面工作的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采取上下联动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2006年,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法规实施8年来,以常委会名义进行的第一次检查。常委会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委托1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提出检查报告。市人大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报告时,要求11个有关政府部门作了补充报告。执法检查组还分组对7个区县,26个民族乡村、民族企业和事业单位做了实地检查。市和区县人大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了两级人大的作用,强化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

  2004年,全国人大华侨委与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在为期7天的联合检查中,共视察和听取了7个区县及26个单位、街道、企业的汇报。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是常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同全国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提高了检查工作的规格,受到了市和区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加大了法律、法规实施中有关问题解决的力度,作用大,效果好。

  (二)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执法检查工作要紧紧抓住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来进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才能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权威性,监督政府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如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检查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重点就法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一些主要领导和干部群众对法规缺乏了解、执法意识和守法观念有待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偏低、政府扶持力度需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市场管理不尽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等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检查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以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侨资企业关心的问题,如老归侨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海外留学人员关心的创业环境问题,侨商关心的投资保护以及支持基层侨联组织建设问题等为重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护侨。

  (三)坚持边查边改,开展跟踪检查,务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检查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就执法检查组及侨界反映的15件涉侨信访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连夜召开协调会,研究涉侨信访件的解决办法,把接受检查当作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共有12件得到了较好解决。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还根据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与市人事局、市侨联联合召开了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的座谈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与30多位海外侨胞及留学人员代表,就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回国来京创业发展以及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7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委会工作安排,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在检查中,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代表深入6个区县和25个单位、部门了解情况,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听取意见;专门听取了11个有关政府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对市教委和市科委扶持的少数民族学校、乡村作了实地考察,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条跟踪政府每一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保证了监督的实效。

  2006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为此,2007年9月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及时组织代表对政府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进一步广泛宣传本市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提高全社会及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家庭聚会点”及临时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力度,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修订后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专项工作监督,促进政府改进工作

  在受常委会委托对政府工作监督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专门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奥运场馆工作的汇报,并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了视察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的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连续两年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与市民委等部门对部分区县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交流部分区县制定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经验,对财政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制约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联合召开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法规实施的经验做法。经过坚持不懈努力,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5年出台了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不断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坚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本届以来,坚持每年举办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向委员和代表传达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听取了国家有关部委和市民委、市侨办、市台办、市港澳办所作的形势政策及工作报告,使委员和代表了解了中央的精神,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极大帮助。

  (二)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民宗侨各项工作的开展。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在各项工作中,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提高立法、监督工作质量的根本要求。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检查和视察活动,使相关专业的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积极探索办理代表建议的新方式,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把其作为尊重代表权利,密切同代表联系,督促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办理吴守伦、吴伟庆等代表提出的“请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委视察回民公墓”的建议工作中,民宗侨办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办理思路,并到回民公墓和丰台区政府调研,实地察看公墓的周边环境,提出整治要求。专门委员会根据回民公墓环境治理的进展情况,安排代表进行了视察。吴守伦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办公室的办理报告很好,我很满意。这件事办好了,就为促进各民族的和谐办了一件实事。”

  (四)针对社会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为代表建言提供服务。2003年“非典”疫情,使原定的一些活动无法进行。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领导给代表们打去了慰问电话,了解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期间,还就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作出了处理,如窦店镇的燃气建设、牛街礼拜寺的殡葬用车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通教寺南边新建楼违规超高的五层进行了拆除,依法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在本届之初,工作委员会就制定了工作规则,2006年成立了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又及时制定了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保障了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五年来,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围绕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的形势,共开展了9项课题调研。主要包括: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清真食品的立法调研;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本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成立13年来工作情况的调研;对回民医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的调研。

  (三)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推进人大民宗侨台工作上水平。除依靠区县人大共同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外,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每年都坚持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为区县人大开展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提供服务。特别是针对本届人大期间区县人大进行了两次换届,一批新人转到人大领导岗位,需要了解熟悉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培训,为提升全市人大民宗侨台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办公室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五年来,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人大及机关党委的布署和要求,注重抓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学习十六大文件以及各次全会的文件,提高了办公室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深刻认识到,做好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侨务和对台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敏感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并在各项工作中予以体现,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要把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归侨侨眷、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主线和重点。

  3、要把尊重民族、宗教、归侨侨眷和台胞代表,密切同相关社会人士的联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深入与区县人大的配合,作为工作的基本经验,不断研究和探索。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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