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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五年来,农村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四项、修改了一项、同时废止了三项地方性法规。主要做法:一是坚持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群众的紧迫需求选题。水资源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定实施水法办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立法,解决了本市多龙治水等重大问题。动物防疫法办法最初安排为2005年至2007年的立法项目,鉴于2003年春季本市发生了“非典”疫情,部分省市和周边一些国家又频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愿望,为此将该项立法提前到2004年。二是坚持提前介入,提高立法工作实效。在法规起草时农村委员会提前介入,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立法指导思想和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通过全过程参与,能够比较深入地了解全面情况。三是在立法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在法规起草中,农村委员会注重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四是坚持立法工作与执法检查有机衔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实施办法的意见,农村委员会将执法检查意见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五是坚持严格审查,保证立法质量。农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法规草案严格进行审查,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做好二审前的准备工作。六是坚持科学立法,提高法规的严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气象法实施办法起草中就积极吸收了国家气象事业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农村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组织了对本市贯彻实施农业法等8项法律、6项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对市政府执法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主要做法:一是围绕中心,突出检查重点。如在农业法检查中明确了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区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森林执法检查中,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内容作为检查重点,明确提出了应当尽快制定并认真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前做到调研先行,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方案。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执法检查组除采取常规的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还采取了市和区县上下联动的方式,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同时进行执法检查。

  (三)强化工作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在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审议了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三项专项工作报告;督办了关于加强山区生态建设,提升首都环境质量等6件议案;协助督办了赵凤山副主任的两件重点建议,此外,还对五年的议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主要做法:一是深入调研,夯实基础。农村委员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农村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了提高议案的督办质量,还将督办议案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把加强郊区,特别是山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深入到远郊区县,围绕郊区交通紧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在督促办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议案中,提出了要尽快解决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给农民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促使许多农民普遍关注、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二是组织代表全程参与。为了让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农村委员会从制定方案、与政府各部门召开协调会、深入基层调研,农村委员会会议,常委会审议,都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加以落实。三是抓住关键问题,注重工作实效。在督办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过程中,委员和代表们抓住了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资金投入以及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资金到位迟缓等关键问题不放,促进市政府及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郊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滞后的问题,连续两年呼吁要统筹解决并提出了具体建议,使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通过对“农民社会保障”议案一年的跟踪监督,使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四)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各项立法和监督工作,农村委员会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等专题调研项目。主要做法:一是调研选题注意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广大农民群众非常关注的一部法规,农村委员会利用半年的时间开展了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大对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也是许多代表关心的重点问题。两项调研报告分别获得了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二是抓住“三农”工作中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研中,提出要明确执法主体等意见和建议。在关于本市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中,重点围绕规划滞后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注意倾听基层和一线农民群众的声音。在农村土地承包调研中,多次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座谈会。在山区基础设施调研中,深入深山区、农户进行调研,倾听一线农民群众的声音。为了掌握我市郊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料,我们同市发改委一起,对行政村就安全饮水存在困难户数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五)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搞好农村委员会自身建设。农村委员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整个教育活动的始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各位委员充分发挥作用,使农村委员会工作质量有很大提升。

  二、几点体会

  (一)研究解决“三农”问题,是我们必须紧紧把握的工作主线。五年来,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有关议案办理跟踪监督工作,无论是从工作选项到工作计划,还是工作宗旨,农村委员会都紧紧抓住“三农”问题这条主线,始终坚持研究、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从而促成了一大批“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得到了代表和广大农民的认同。

  (二)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是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五年里,农村委员会的工作都注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尽量避免空对空的议论和表面上轰轰烈烈、实质上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的东西。譬如,在农业法执法检查中,鉴于农业法是规范“三农”工作的一项基本法,“三农”工作几乎无所不包,为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农村委员会将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区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作为此次检查的四个重点,抓深抓透,从而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再如对种子经营场所管理、单位用水管理和大型批发市场动物防疫管理都采取了随机抽查和暗访的方法,让参加执法检查的委员和代表掌握实情,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情况,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了基础。

  除了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予以整改外,每次检查结束后,农村委员会都要及时将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政府反馈,督促政府整改,有些重要问题还做到边查边改,效果较为突出。如在农业法执法检查中,委员和代表特别关切的涉及农民权益的绿化隔离带补偿标准、水源地保护补偿、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政策落实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

  鉴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十分复杂,涉及诸多方面,在此项议案办理过程中,农村委员会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做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本市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农村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中,重点强调了要完善养老保险机制,健全制度,改革现行的筹资方式,加强政府投入,并提出建议,将对农民社会保障议案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检查,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是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为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为督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案,我们探索了“六步督办法”,为规范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我们在每项工作方案中,都将任务分解,划分若干阶段并量化成若干阶段性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方式方法和时间,从而提高了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既遵循法定程序,又不拘泥于已有的形式和做法,不断开拓创新,从而也为我们推进工作增加了动力。

  (四)充分发挥委员和代表主体作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五年来,我们都坚持这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联系代表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检查、议案督办以及围绕相关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我们都组织委员和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仅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还发挥了人大代表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势和主体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农村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方面,有区县、乡镇和基层村组织的领导,有现代农业企业家,农业专家、农民问题和法律方面的教授。这种独特的优势,对于农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提升有很好的作用。我们充分创造条件,组织各位委员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翔实资料,在农村委员会会议上他们发表的意见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五)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做好工作必须坚持的理念。农村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把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加强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建立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到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促进。农村委员会建立了与农口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制度,相互通报工作计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这对依法搞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对于郊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滞后的问题,农村委员会连续两年呼吁,连续两年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致使这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这一方面履行了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出主意想办法,对重要问题参与研究,对难点问题参与协调,对棘手问题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在监督中体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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