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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

  一、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立法项目

  五年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共完成立法任务10项,其中制定9项、修订1项。开展立法调研6项。主要包括:为推动本市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制定了《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了《北京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为加强首都文物保护,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为调整社会特定人群的法律关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为落实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理念,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制定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为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统筹本市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1、注重立法的大局性,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立法计划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并未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从成功举办奥运会、落实人文奥运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现实需要出发,经过各方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较好地完成了法规的起草工作。《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原来只是五年立法规划中的调研项目,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本市精神疾病患病率近年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尽快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措施加以遏制。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条例》草案于2006年12月顺利通过常委会审议。

  2、注重立法的针对性,突出首都地方特色

  在民办教育立法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根据本市公办教育资源丰富、民办教育发展空间有限、城市资源供给和人口压力过大等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深入分析市情的基础上,认为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不宜走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道路,而应走“提高质量、办有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因此,《实施办法》将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确定为“适应需要、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既贯彻了国家大法,又突出了首都特色。在专利立法中,《条例》在对国家和本市一些重要鼓励政策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提出了由市政府出资设立专利奖的规定,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在文物保护立法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针对本市地下文物埋藏量多、保护难度大的特点,在《实施办法》中重点处理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古都风貌的关系,并规定,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应当符合文物建筑装修标准,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3、注重立法的实效性,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

  在实验动物立法中,为切实解决实验动物质量和市场监管问题,《条例》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对市科委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公布信用信息、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等加强社会监督的内容。在精神卫生立法中,为有效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跟踪服务,《条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的处置分别加以规范。在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立法中,为解决学校赔偿难的问题,《条例》创造性地引进了社会保障机制,创制了新险种——学校责任险。

  4、注重立法的公平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切实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条例》科学合理地设定了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额度,以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的额度。在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立法中,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条例》专设“事故的预防”一章,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学校、教职员工等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定;为解决中小学生举证难的问题,《条例》大胆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精神卫生立法工作中,为处理好规范精神疾病治疗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关注精神疾病患者与关注大众精神健康这两个关系,《条例》就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精神疾病的康复以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等三个问题,分别设专章加以阐述,在内容上突破了仅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进行规范,而更加注重于正确处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政府职责与社会参与等关系。

  5、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调查研究和开门立法

  结合信息化立法,开展了北京市信息化法制建设专题调研;结合精神卫生立法,开展了北京市精神卫生立法软环境研究;结合全民健身立法,开展了北京市体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关性研究。在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时,为处理好文物监管旧货市场的法律地位和管理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撰写了《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合理构建北京市文物市场管理体系》的调研报告,对北京市文物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

  在民主立法方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中央、本市和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深入基层听取一线人员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将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特别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每项立法都请他们参加调研和座谈,并通过他们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还特别注重依靠专家的力量对法规草案进行“会诊”,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题。

  二、求真务实,大力加强监督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9项;检查了65部(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督办议案4项,配合城建环保委员会督办议案1项;专项工作评议1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了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1、教育方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目标实施情况的报告、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分步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连续五年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检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督办“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两项议案。

  2、科技方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情况的报告、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及“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报告、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检查技术市场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科技进步法和专利法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对市科委主任马林的述职评议。

  3、文化方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开展对市文化局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的评议;检查了文物保护法及本市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图书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4、卫生方面。连续五年检查食品卫生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其中协助常委会组织较大规模检查三次;督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并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报告;检查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展中医条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红十字会法及本市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5、体育方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体育奥运行动规划》执行情况和备战第十届全运会情况的报告,并围绕《北京体育奥运行动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分别以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为重点,连续三年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情况;督办了“推进人文奥运行动,提高市民素质”议案。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把推进全市的中心工作放在监督工作的首位。比如,为落实市委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每年都开展旨在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发展的执法检查。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把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连续三年对农村中小学办学标准和教学质量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再比如,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要求,连续三年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加快园区发展、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比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委员、代表两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视察本市教育系统防非典工作情况;两次组织委员、代表视察部分高考现场的准备工作及高考后的录取工作。全体委员和办公室的同志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各自岗位上同这场疫病灾害展开斗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再如,近几年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每年都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必须始终把增强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目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着力对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长期抓、连续抓、反复抓,直到推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比如,通过对农村基础教育三年达标情况的连续监督,使市政府承诺的六个目标到2005年已基本实现。在督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时,为确保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发展目标的实现,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进行跟踪督办,每年都有新成效。到2007年,本市以“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为核心任务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

  四是必须始终把深入实际作为监督工作的基础。比如,在每年开展教育执法检查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都组织委员、代表深入到区县、乡镇、学校和课堂,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在协助常委会对市文化局文化体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时,共组织了10次近百人次参加的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找出了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必须始终把不断创新作为监督工作的动力。首先,对坚持了十几年的教育执法检查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提出今后的教育执法检查要着重在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发挥区县人大在执法检查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围绕本市和各区县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来确定检查的内容;三是加大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四是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及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此外,在检查的时间安排上也作了调整。其次,积极探索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尝试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比如,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督办与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将教育执法检查与督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议案、协助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以及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结合起来,既集中了力量、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效率,又突出了重点、增强了实效。在开展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同财经、农村两个委员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采取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同时,成立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发布信息,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将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完善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重视扩大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挥其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比如,在制定《全民健身条例》过程中,就邀请了专业知识和立法经验丰富的两位代表参加立法领导小组,参与立法的决策过程;多次听取并重视吸收体育界代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在议案督办工作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依托议案领衔代表开展工作,从议案督办内容、督办方式,到对市政府议案办理报告的审议意见,都主动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使代表参与议案办理的全过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还积极开拓思路,探索其他扩大代表参与的有效机制。比如,协助常委会成立体育界代表小组,协助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和市爱卫会聘请部分代表为文化娱乐市场、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特约监督员。

  二是重视代表知情知政,充分保障其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制度上坚持邀请代表列席相关的会议并参与讨论,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要点、审议的重点议题、开展的重大活动等情况。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后,及时向有关代表寄送参考资料,提供相关信息。为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还建立了政情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工作通报会、座谈会,组织委员、代表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为代表知情知政搭建平台。除组织定期通报外,还就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召集即时通报会,让代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让政府及时倾听代表的声音。

  三是重视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本届之初,作为扩大代表参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新尝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在常委会及代表联络室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由14位体育界代表组成的代表小组。为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向常委会申请了专项经费,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代表小组成立后,围绕体育立法、监督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组织活动30多次,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为推动本市体育事业发展和奥运会筹备做了大量工作。

  四是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充分尊重代表权利。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加强办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明确专人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和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意见。比如,在办理环晖武和铁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复月坛公园的建议”时,专门组织委员、代表实地视察月坛公园修复的进展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在此基础上,与市文物局就月坛公园修复的重点、难点问题一起进行了研究,拿出了让代表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认真履职,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一)强化学习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党支部始终把抓学习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都制定学习计划并积极落实,还针对办公室人员队伍日益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年轻同志的快速成长。一方面,为年轻同志创造各种学习机会,支持他们参加考研和各种培训,另一方面,为年轻同志提供各种锻炼机会,鼓励他们大胆工作,让他们担当重任,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并服务于常委会工作大局。一方面,积极向常委会提出工作项目建议,并积极承担、认真组织实施常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主动开展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世纪、新阶段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当好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在各项法规草案和各类专项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前,严格把好初审关,并坚持在常委会审议前对相关工作组织视察,使常委会委员实地了解情况,为做好审议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强化公仆意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委员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委员坚持定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公室从主要领导到普通干部,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每一位同志都能热情接待,特别是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及时批转给政府相关部门,并责成专人负责督办。

  四是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建立了各类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议案督办制度等,为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参与起草和审议涉及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建设与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等五个方面的法规12项,其中,影响较大的立法包括:2006年修订《北京城乡规划条例》,保障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落实。2004年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妥善处理名城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2006年修订《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此外,2003年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制定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修订了《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制定了《北京市公路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建设管理的力度。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坚持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环保事业的大局,加强立法选题工作。要实现城市又好又快发展,首先必须处理好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关系。而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现阶段,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建设城市的同时更加重视管理城市,则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开展了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项立法。

  (二)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为了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届首之年,对本届以前颁布施行的城建环保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对新时期城建环保事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根据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确定的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基本框架,制定了城建环保立法的基本原则、框架和实施计划。

  (三)坚持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城建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如为了遏制“小广告”的泛滥,在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修订中,主要通过采取“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提高对“小广告”直接受益人的处罚额度和“暂停通讯工具号码服务”等措施,对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小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再如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在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首次明确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这些规定都是根据本市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效果明显。

  (四)坚持调研先行,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本市燃煤燃气供应及安全、静态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六个专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其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燃气供应及安全两项调研为常委会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提供了依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调研启动了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物业管理调研也为下一阶段制定物业管理法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坚持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进立法方法。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本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规范立法的精神,在立法方法上继续进行有益探索,坚持立法公示制度,深入听取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意见,认真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先后开展了20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保障了城建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通过城市规划监督工作,进一步确保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协助常委会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征求委员、代表对《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年-2008年)》的意见,从加强城乡规划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强专项和区域规划编制,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环境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督办“以奥运为契机,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的议案,2006年全面检查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执行情况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并且在2007年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及整治、户外广告宣传品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使市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整改。

  在2003年、2005年协助常委会分别组织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了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评议,并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4年对“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议案进行督办的基础上,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督办暨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底数不清、体制不顺、指标滞后、措施不力、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连续四年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进行整改。针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不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开发遗留问题多、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交通监督工作,促进我市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2005年,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加快公共交通事业改革发展,方便市民出行”议案督办暨听取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对公共交通的社会性公益事业性质明确定位,促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变观念,完善了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并且从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线、加强交通科学化管理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市交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土地和房屋管理监督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04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增强保护土地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坚决保护基本农田,严格调控非农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章用地行为的力度;尽快制定北京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深化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对我市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很大促进。

  另外,2004年、2007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协助常委会分别两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告。

  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

  (一)始终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五年来,围绕城乡规划、公共交通建设、环境整治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一个重点,解决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重点解决城市总体规划有效落实问题;通过公共交通议案督办、听取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重点解决我市交通的发展定位问题;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执法检查和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评议工作,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超常规的办法,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和水环境。

  (二)注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加大监督力度,是五年来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方法。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重点开展的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公共交通、新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土地和房屋管理等监督工作,都运用了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议案督办、听取市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等至少两种以上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形成了合力,特别是审议意见书制度的采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

  (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是五年来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目标。为了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强调监督检查采取市和区县上下联动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重点检查,有的还采用暗访的形式,明显提高了执法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重视开展跟踪检查,有效落实监督反馈制度。比如,在2004年对“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议案进行督办的基础上,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2006年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的同志们一起到重点排污单位取样抽查治污设施使用情况,并根据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分别进行了跟踪检查。所有这些,都使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是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一方面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重视发现法规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规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2003年、2004年、2006年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基础上,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了修订。

  (五)注意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是五年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努力做到让调查研究贯穿每项监督工作的始终,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努力拓宽信息渠道,掌握一手材料,为科学决策和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准确依据。比如,为了做好物业管理议案督办暨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由常委会主管主任带队,深入到居住小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进行调研。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了常委会对监督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为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的基础。五年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工作。除直接督办四项代表议案外,积极办理代表建议17件、由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9件,积极组织代表850人次参加立法和监督方面的座谈会、视察、检查及列席委员会和常委会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先后组织了对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按照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市委提出的具体要求,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还注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每项工作开始之前,都要印制参考资料,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工作委员会阶段制定了工作规则,设立专门委员会后又制定了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还研究制定了办公室综合处工作细则,使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将机关工作定位为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委员、代表履职服务,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机关工作实行承办人问责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还努力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了解政情、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民意,协调一致做好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