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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五年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近50次会议,完成财经立法项目8项,组织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5项,开展执法检查9项,对6项议案进行了督办,完成市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各5项。立法和监督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工作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一、突出重点,积极履职,认真开展经济立法工作
(一)立足市情,科学选题,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为常委会制定立法计划当好参谋助手。二是提前调研,进行立法项目储备。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确定立法项目。针对北京公众聚集场所多,人员集中,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在2004年密云发生踩踏致37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抓紧调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的立项和起草工作。
(二)提前介入,深入调研,着力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一是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充分交换意见。在法规草案的起草阶段,形成了主管领导参加立法领导小组,承办人员参加起草小组,及时了解情况,与起草责任部门共同调研、讨论,主动与相关部门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的工作机制,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初审工作提供了保证。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针对重点问题加强调研和论证。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前,广泛征求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就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论证,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提供参考。
(三)自主起草,严格初审,切实保证地方立法的公正性。一方面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自主起草、提出法规案。本届财政经济委员会自主起草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草案,并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另一方面认真研究,严把法规初审关,尤其注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设置的对等,侧重对相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四)以人为本,开门立法,大力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一是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使立法体现民意。二是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使立法维护民利。三是努力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集中民智。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扩大市民有序参与,邀请媒体推荐的市民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拓宽了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五)创新形式,及时修订,增强地方立法的时效性。一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分阶段推进立法工作。2006年,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从实际情况出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先以常委会决议形式对本市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待上位法出台后再着手制定法规的分阶段立法的建议,并组织起草决议草案,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根据设立专门委员会后,机构名称和职责上的变化,以及监督法的要求,两次对《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保证了法制统一,增强了法规的时效。
二、围绕大局,注重实效,着力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为人代会高质量完成计划预算审查批准提供保障。一是邀请各代表团参加会前和大会期间的审查会议,充分听取并吸收各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针对一些人大代表认为本市年初安排的预算收入增幅过低,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重点加强了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并编写了专门材料,帮助人大代表客观、实事求是地对预算安排作出评价。三是针对代表“看不清、看不懂”报告的反映,要求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编制了两个报告的解读,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形象、生动地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代表统一认识,深入审查提供了条件。
(二)总结成熟经验,及时规范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努力开拓创新的同时,还注重对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规范。如针对超收收入的使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人大做法各异的现实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对超收收入的监督,增强了可操作性。2005年制定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对政府有关部门向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报告内容、提交的配套文件和提交时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相继制定了《北京市人大财经委部门预算监督工作规则》、《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加强监督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施行,不仅使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程序、内容更加完整、系统,而且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经济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三)了解经济运行动态,推进计划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从了解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入手,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努力改进和强化对计划工作的监督。如“非典”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了解疫情对我市经济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先后整理了8期财经参考资料,分送给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预算监督顾问及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同时请他们就如何克服“非典”影响,恢复和发展我市经济提出意见和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还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情况和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提出了关于“非典”对北京市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报告,并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的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作了汇报。
(四)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开拓监督工作的新形式。从2004年选择对市卫生局部门预算和市政管委路灯改造项目监督开始,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都选择若干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预算进行跟踪,在监督中采取的每季度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后,将了解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送给市财政局及被监督部门的做法,增强了跟踪监督的实效,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五)支持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一是专门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北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汇报,并形成审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为市政府正式下发完善体制的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将进一步落实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区县均衡协调发展等内容写入市人代会的预算审查报告,进一步提高工作方案的权威性。三是在市人代会召开期间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反映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工作内容的光盘,求得理解和支持。四是邀请市财政局专门向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介绍财政体制完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以便区县人大能够更好地支持这项工作的落实。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始终把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针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资金挪用、滞留和结余资金使用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完善绩效考核,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市财政部门积极回应,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六)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监督工作中,认真组织顾问参与监督工作,充分听取并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中的多个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在提高人大预算监督质量,促进和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议案督办工作
(一)抓住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如围绕“民生”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五年来持续开展了工作评议,对“关于城镇居民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贯彻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议案的重点督办,对本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改进和创新方式,为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保障。一是不断丰富传统工作方式的内涵和外延,如执法检查中,在坚持采取集中检查、分散检查、定点检查之外,突出个别走访、随机抽查、持证暗访等方式的运用,使检查由表及里、从抽象到具体逐步深入,了解到的情况更加全面真实。二是创新方式,使监督效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督办过程中,在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和指导下,市政府首次采取了分解内容和任务、分别办理、20件议案每件都提出书面办理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参阅资料的创新做法,开创了议案办理工作的先河,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三)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切实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在监督工作实践中,财政经济委员会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力求做到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力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合法合理,又切合实际。如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检查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共鸣,也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加强跟踪检查,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一是促进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如常委会在审议金融议案办理情况中提出的建议,每一项都有回应,都有整改措施,都见到了实效。二是跟踪检查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其既感受到来自人大监督“动真格的”压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又把跟踪检查当作推进自身工作的契机。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委员、代表工作
(一)坚持理论和专业学习,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政治理论和人大制度、法律、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基本情况的了解。通过学习,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通过了《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规范了工作制度,保障了专门委员会作用的发挥。制定办公室工作制度12项,规范了各项日常工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
(三)加强联系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每年年初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各项工作基本确定后都及时召开会议,向区县人大财经部门、相关政府部门通报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日常工作中的走访和沟通,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改进方式,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一是根据代表和委员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他们参加活动,发挥各自熟悉相关领域业务或者所在地区情况的优势,使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拓宽代表了解情况的渠道和形式,如组织代表异地考察,进行横向比较和思考。三是为代表深入工作提供条件,请提议案代表全程参与议案督办过程。
(五)认真办理代表批评建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各类建议和议案形成了主管领导负责,指派专人承办,制定办理方案,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答复的制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办理效果得到代表和委员的认可。
总结五年来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职责清、素质高”的要求,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是推动人大财经工作前进的动力。为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把人大财经工作水平和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就必须坚持在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方式创新带来的是实质性工作的深入和推进。
——加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工作必须依法开展,行使职权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做保障,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人大工作越位现象的发生。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是加强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基础。对审议时不同的意见,委托办公室开展调研后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委员再行磋商,最终形成审议意见;会议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对原则通过的报告,委托办公室修改后再由委员书面进行审查;发挥驻会委员与不驻会委员各自的作用,优势互补等。
——准确把握工作尺度,是稳步推进人大财经工作的条件。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能完全脱离客观现实情况,工作要把握好时机,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急于求成。如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深化财政预算监督工作,逐步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迈进的过程中,首先立足于现有法律对监督内容和形式的规定,做好法定预算监督,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分析借鉴全国人大和其他省市人大的经验,逐步推进对部门预算、超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以点带面,使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不断深入,政府积极配合,代表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