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列表
内务司法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一、五年工作回顾

  立法方面,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和初审工作,共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8项法规和1项法规性决议,废止了1项法规。审议通过的8项法规是:《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审议通过的法规性决议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废止的法规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同时,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完成了内务司法方面24项地方性法规当中所设定(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监督方面,五年来共开展法律监督17项(次),工作监督21项(次)。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协助常委会对6项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进行了8次执法检查,即《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3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五”普法决议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8项法律进行了9次执法检查,分别对本市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2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会法、律师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监督具体包括,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0次,内容涉及执行(3次)、审判监督、公正司法、职务犯罪(2次)、公诉、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6人进行述职评议并组织跟踪整改。协助常委会督办市人代会交给市政府办理的代表议案4项,内容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社区建设、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涉及53件议案,860位人大代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037件(截至2007年7月底)。

  代表工作方面,五年来共组织代表视察、检查33次,266人次参加;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提出的批评建议、提案共计39件。

  调研和组织建设方面,形成调研报告10篇,供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工作中参考。组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工作小组,并开展了多项维权活动。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既涉及政法工作,又涉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广大职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等多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这就要求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严格要求,把党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日常的工作中,内务司法委员会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请示。如在制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对养犬管理的指导思想、区域划定、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经党组向市委进行请示,并提请市委进行讨论决定。除此之外,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工作计划时,领导都会亲赴市委政法委汇报全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坚持下来。

  (二)紧扣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举办奥运会的大局,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

  当前,全市的首要任务就是全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在选题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关的重大问题,如制定《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2008年奥运会将需要近150万的志愿者队伍直接参与服务。因此,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一项工作进行规范,以确保奥运会期间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本届届初便将志愿服务立法申请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于2006年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提前介入参与法规起草讨论,在2007年上常委会进行一审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围绕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最终目的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抓住最能体现民情民意的议案督办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逐一督促解决每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此满足提议案代表背后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五年来,共督办4项议案,涉及代表860人,涉及具体议案53件。如2005年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议案。这一议案,将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反映了代表们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程度和迫切心情。对此内务司法委员会高度重视,强调要牢牢抓住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这个切入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改善社区安全、物业管理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以及购物、就业、医疗服务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构建服务体系,真正使便民利民工作有明显的改进,使社区居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社区服务的好处。

  再如,先后修改了养犬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法规。这两部法规无一例外地都涉及到市民利益,牵扯到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为此,在立法调研中,内务司法委员会特别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坚决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针,坚持倾听百姓呼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征集意见的范围和数量分别创下了本届之最。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纷纷从各种途径反馈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形成了一定的声势,社会反响比较强烈。利用这种广开言路、开门立法的方式,内务司法委员会得以分析出更多数群众的利益所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为科学制定修改法规、妥善解决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首都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不断前进的法宝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带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这就要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积极的服务和保障。

  2004年,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了对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述职评议试点工作。以往市人大常委会只对“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普通法官的述职评议没搞过。为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评议法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司法不公”的问题,而法官是决定司法是否公正的关键,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法律及法院的公信度。通过这次评议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法官公正执法,增强了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推进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在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改进创新。一是进行连续监督。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内务司法委员会针对热点问题进行反复多次的监督,形成强势,逐步解决问题。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在五年的时间内,先后四次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其中上常委会审议的就有三次。通过连续监督,不断发现问题,进而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继续跟踪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强联系工作。建立了与市委政法委的联系机制,每年主动汇报工作,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与区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上下联动开展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打造和谐团队,是搞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

  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范围较广,专业性非常强。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法律水平和议政水平,以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环境、打造和谐过硬的工作队伍为目标,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一是制定并不断完善内务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规则,规范议事程序;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三是搞好内务司法办公室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五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有些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不够充分,立法质量还应进一步提高。为此,今后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不断加快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具体措施应包括:在立法规划时,要贯彻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统一,保证重点,量力而行和急用先立的原则。在立法选项上,要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确定,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完善法规审议制度,从工作机制上防止和避免法规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从法规的社会效果来看,要避免重复立法,讲求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更好地保证法规的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有些执法检查不够深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缺乏力度,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等。随着监督法的出台,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工作正逐步走入规范化轨道。监督法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标准。作为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迎难而上,勇于接受挑战,以坚定的信心完成好各项任务。同时要认真思考,深入探索如何加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如何继承和发扬地方人大好的经验做法,如何增强监督实效等问题,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