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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自2007年4月起,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检查,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提交的检查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的委员和列席代表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整个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与以往执法检查相比,此次对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选题程序更加严格。为确定2007年关于交通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项目,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6年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项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与市公安局的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执法检查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议题建议后,经与市政府办公厅再次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将包括该执法检查项目在内的执法检查计划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研究。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了200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并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该项执法检查活动最终得以实施。
二是检查方式更加多样。此次执法检查在坚持以往组织代表集中检查等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检查方式,努力做到了“四个结合”,即执法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就交通安全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检查后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集中检查与分组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单位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奥运场馆周边道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长途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监管及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情况等,同时,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深入到东城、西城、朝阳、丰台、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八个区,就长安街示范街创建工作、大型商业区及周边道路静态交通管理、大型住宅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开展集中检查和分组检查的同时,委托10余位市人大代表对交通安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各自提交了报告;集中宣传报道与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相结合,此次执法检查专门成立了宣传报道组,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宣传报道,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
三是检查机制更加完善。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此次执法检查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担任,在31名执法检查组成员的选择上,较以往更加突出了针对性和专业性,重点邀请了近年来在人代会上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议案的领衔市人大代表,以及公交系统、质监系统等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的人员组成、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执法检查的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检查效果更加突出。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还不完善、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市政府对提出的问题边整边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按照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书,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正在深入研究交通安全管理体制问题,力争早日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正按照“安全、通畅、文明、和谐”的目标要求,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科技管理,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交通疏导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市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正以筹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和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等制度,研究静态交通管理问题,等等。此次执法检查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总结此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是必须开展深入调研。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能够为执法检查议题的选择以及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奠定扎实的基础。2007年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项目的选定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2006年就该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调研是分不开的。在与市公安局进行执法检查项目的协商过程中,在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时,以及最后在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时,2006年的调查报告都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必须进行广泛动员。在对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的检查动员时,没有像以往或者其他执法检查一样,只是简单地召开一次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了事,而是采取了“一竿子捅到底”的方式,参会人员既包括执法检查组成员,又包括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既包括市政府领导,又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既包括市级单位执法人员,又包括区级单位执法人员。在动员会后,有的区县执法单位的人员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开会,我们作为基层的执法人员就立刻清楚了执法检查的目的、要求及各种工作程序,非常有利于我们做好迎检工作,比以往的层层传达效率高、效果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所到之处,各种准备工作比以往做得更加细致、更加井井有条,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更加丰富、翔实的资料,使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了更加全面的情况。
三是必须加强多方配合。人大常委会作为执法检查主体,必须调动执法检查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在确定对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检查议题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市公安局反复协商。议题确定后,为配合执法检查,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吉林任组长的执法检查协调小组,积极协调落实有关迎检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执法检查确定的内容,对照法定职责,主动对本部门贯彻落实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区县人大常委会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后,积极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并及时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进行暗访的市人大代表不辞辛苦,提交了高质量的报告和第一手资料,等等。这些工作,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和卓有成效。
四是必须撰写高质量执法检查报告。为撰写好检查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专门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的起草问题,在综合4个小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给执法检查报告定调子、定盘子。在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又分送执法检查组成员,请他们提出意见。为确保执法检查报告质量,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始终关注并参与了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甚至在他因病住院期间,还躺在病床上听汇报、修改报告,直至报告最终定稿。赵主任的严肃认真和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凝聚成了受到全体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一致肯定的执法检查报告。
五是必须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是在综合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据以改进执法工作的依据。因此,审议意见书除了内容翔实、准确外,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对检查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书充分注意了这一点,所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仅关系到对现有工作的改进,而且关系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