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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几年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把计划监督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初审和基础性工作,为人代会高质量完成计划审查批准提供保障
作为人代会审查计划的专门机构,保证大会顺利完成对计划的审查批准是财经委员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财经委员会利用法律规定人代会前对预算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在对预算进行初审的同时,也对计划进行初审,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逐步完善初步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为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我市经济运行的情况,财经委还要求市统计局在初审会议上作关于我市经济形势的报告,根据我市的主要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帮助委员和代表更加客观地理解和把握经济运行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为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审议的广泛性,财经委在初审时与市政协委员共同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同时邀请各代表团派出代表参加会前和大会期间的审查会议,听取并吸收政协委员和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计划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由财经委员会正式发函给市发改委,要求他们反馈采纳意见的情况。在充分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形成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作为人代会审查报告的基础。在人代会期间,财经委还根据多年来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普遍反映的一些问题,重点在基础工作上做了一些改进。如针对代表“看不清、看不懂”报告的反映,财经委抓住人代会上计划报告由口头改为书面的时机,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关键问题、代表提出的共性问题的说明。根据财经委员会的意见,市发改委专门编制了报告的解读,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更加形象、生动地反映了报告的主要内容,丰富了背景材料,扩大了信息量。这些做法为代表统一认识、深入审查提供了条件,近几年计划草案和报告在人代会上都得以高票通过。
二、了解经济运行动态,改进对计划的经常性监督工作
为了加强计划监督的连续性和经常性,财经委员会从了解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入手,努力改进和加强对计划的经常性监督。一是要求市统计局每月报送我市的主要经济数据,及时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我市经济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二是听取市发改委半年和一至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选派干部到市统计局锻炼学习,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增强专业知识,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在常委会审议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后,还提出对半年经济形势分析的报告,提供给有关方面参考。五是注重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如在“非典”期间,财经委员会及时了解疫情对我市经济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先后整理了8期财经参考资料,送给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财经委委员、预算监督顾问及区县人大财经委,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同时请他们就如何克服“非典”影响,恢复和发展我市经济提出意见和建议。财经委还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情况和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提出了关于“非典”对北京市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报告,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的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作了汇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
由于计划涉及面十分广泛,只有突出监督的重点,才能增强监督的实效。近年来,财经委通过选择计划中的重点指标进行监督,使计划监督工作逐步深化。如针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大部分政府性投资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开展了专项监督。财经委专门听取了市发改委的有关领导关于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让委员和代表们更深入地了解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并要求进一步增强投资项目的透明度。根据财经委的建议,市发改委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第一次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情况正式编入了会议参考文件提供给全体代表,为广大代表更好地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2006年,财经委又按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工作审议,组织委员、代表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并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我市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专项审议时,财经委既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加强政府投资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努力调整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不断深化政府投融资领域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根据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大政府投资的统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继续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完善投资法制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试点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建议。2007年,财经委还将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
四、完善制度建设,及时规范监督工作
目前,国家法律对如何开展计划监督没有具体规定,我市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并不等于计划监督工作就不需要规范。财经委员会在努力开拓创新的同时,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对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加以规范。如在总结计划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于2005年制定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若干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每年市人代会举行前,财经委员会对计划进行初步审查的时间、程序和审查重点,以及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向财经委员会提供的具体材料等。二是规范了市人代会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的主要工作。三是对财经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规定了财经委员会可以采取视察或专题调研、听取专题汇报等监督形式,并明确提出可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五是明确了在监督过程中,财经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若干规定》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监督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