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在财政改革中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工作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近年来,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预算管理改革在我市全面推开并不断深入,同时我市还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面对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支持财政改革工作,积极开拓,努力创新,使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化。

  一、加强预算监督工作的实践

  (一)积极支持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针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2005年初,按照北京市委九届九次会议的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北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对于我市这一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举措,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十分关注,并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前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北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的汇报。经过审议,财经委员会原则同意方案并通过了正式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改革,为市政府正式下发完善体制的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财经委员会在对2006年预算进行初审时,将进一步落实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区县均衡协调发展的内容写入市人代会对预算的审查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市与区县财政体制的权威性。三是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对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的宣传工作。利用人代会安排的代表咨询活动的时机,将关于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内容的光盘分送给参加咨询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请市财政局专门向区县人大财经委的同志介绍了财政体制完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以便区县人大能够更好地支持配合财政体制完善工作。由于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组织实施,目前我市财政体制完善工作进展顺利,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人大财经委员会也在强化预算监督工作,审议政府重要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了新的、有益的尝试。

  (二)加强对部门预算的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部门预算反映着一个部门全部收支情况,是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为探索预算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延伸监督,从2004年开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每年都选择一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预算进行跟踪,组织力量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各个阶段进行监督,并深入实际进行调研,点面结合,进一步拓展了预算监督工作范围。为了增强跟踪监督的实效,在每季度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后,都将这段时间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整理成《监督意见书》,及时送给市财政局及被监督的部门,促使他们改进工作。如2005年对市环保局部门预算跟踪监督中,针对上半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加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力度,细化预算编制,注重衔接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环保局都十分重视这些意见,及时采取了措施。财经委还对部门预算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制定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部门预算监督工作规则》,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

  (三)加强预算超收的监督力度,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如何使用预算超收收入一直是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将《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中对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财经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落实〈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对预算超收收入监督规定的意见》。《意见》中规定,每年11月15日前,市财政局将编制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财经委员会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截止到当月的预算执行情况;预计超收的总体情况以及具体的超收项目和数额;安排支出的具体项目和数额;法定支出的情况和必要的说明等。同时规定,市财政局应当于每年1月份第10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年度超收收入使用情况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意见》出台后,市财政局按照要求报送了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对超收收入的监督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四)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督程序。近年来,审计部门在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为重要。为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财经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了与审计部门的日常联系与沟通,每年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都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双方更好地配合。二是选择重点,听取审计部门的专题汇报。针对我市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财政性投资力度逐年加大的情况,从2005年开始,财经委员会每年都专题听取审计部门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三是推进部门决算的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责。财经委员会连续几年听取了审计部门关于部门决算审签情况的汇报,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财经委员会还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程序,2007年制定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将这些好的做法加以规范化、制度化。

  我市进行的一系列财政预算改革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不断推进的各项财政预算改革,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思考,通过创新实践,进一步提高预算监督工作的水平。

  二、对改进预算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预算监督的法制建设。面对财政预算改革迅速推进的新形势,完善预算监督法制建设已经成为十分紧迫和突出的问题。我国1994年颁布了《预算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需要规范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及时修订好《预算法》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完善税收预测制度。目前对财政收入的预测机制不健全,往往财政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大大高于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数,造成大量的超收收入。对于超收收入的使用和审批,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很难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科学的税收预测体系,就很难保证对财政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大大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发达国家对于税收预测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

  (三)建立健全公民和社会参与预算决策的机制。目前,在人大的一些立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物价等方面已经实行了听证会制度,为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事务开辟了途径。但在财政预算方面,特别是在财政资金对公共产品的投向上,还没有建立起听取公民和社会经济组织意见的机制。因此,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建立完善预算决策参与机制,为公民和社会经济组织有序地参与创造良好畅通的渠道,对于充分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制度。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财政将资金拨出后很难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评价。对财政资金的监督也多是对合规性的检查,至于财政资金是否充分发挥了效益,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效果,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方法,而无法得出结论。因此,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制度,明确资金的指标考核体系,使考核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预算拨款挂钩,对于限制单位冒报预算的冲动,增强资金使用的责任感,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五)确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转移支付的法律,转移支付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计算标准和方法不够规范,往往是一事一议,透明度不高。地方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对上级能给多少转移支付并不知道,影响了对全年资金的安排使用。另外,转移支付还存在着多渠道的问题,许多政府部门也掌握着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确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当前财政预算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我国《预算法》对预算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理规定得过于原则,实践中不易操作,使得许多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追究,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预算违法行为的发生。每年对预算执行的审计中都会发现许多违法行为,有些甚至是屡查屡犯,这也说明了在责任追究制度上还不够完善,查处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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