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以议案督办为契机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07-12-20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2006年,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320人次、1个代表团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提出了20件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主席团讨论通过,合并为一项议案交市政府办理,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督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为督促市政府办理好此项议案,财经办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全面详细的督办方案,认真组织,创新方式,注重实效,议案办理的效果较好,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针对该项议案的特点,在督促办理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分解议案内容,逐件办理,分别报告。该项议案涉及面广、部门多、所提建议针对性强。针对这一特点,为了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在财经委员会的要求和督促下,市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深入分析,将议案内容分解为五个方面十大类问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翟鸿祥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等21个责任单位组成的议案办理协调小组,把20件议案中的100余条具体建议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办理。在常委会审议时,除翟鸿祥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报告议案办理的情况外,各相关责任单位还向常委会提交了20件书面报告,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参阅资料,做到了广度与深度、全面与具体的有机结合,为委员和代表深入审议该项议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分解内容、分别办理、分别报告”的议案办理新做法,得到了委员和代表的认可,有力地推动了监督工作实质内容的进展,使议案办理工作更加深入,监督实效更加突出。

  (二)、拓宽渠道,为代表全程参与议案办理创造条件。财经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为代表知情、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请议案领衔代表全程参与了议案办理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召开提议案领衔代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加强代表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在议案办理初期,召开座谈会,请政府部门汇报议案办理的总体思路并听取代表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召开座谈会,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议案办理的进展情况,代表结合对自己所提议案的答复对政府议案办理工作提出意见,会后政府部门针对代表意见再次召开协调会议,修改完善议案办理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再次与代表进行沟通。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让代表了解实际情况。组织领衔代表参观节能环保展览,参加北京节能环保高层论坛,到节能技术研发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企业、大型公共设施、延庆县、丰台区方庄社区进行调研,听取市工促局、市建委、市公交集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能源的工作汇报,加深了代表对这方面工作的感性认识。三是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审议议案办理报告时,邀请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代表积极参与,常委会审议时代表发言的人数占到发言总人数的一半,而且发言质量高,观点鲜明,事实充分,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三)、多管齐下,统筹安排,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在督办“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的同时,财经委员会还开展了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决议的准备工作、节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及修订节能法办法的工作。基于这四项工作密切相关,财经委员会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安排,同时开展四项工作。议案办理的调研活动结合节能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安排,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政府部门汇报节能工作的同时汇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议案督办侧重组织政府部门与提议案代表的沟通,及时听取代表意见。执法检查中除检查主管机关贯彻法律法规的情况外,还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更加突出调研,发现现有法规本身以及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发展循环经济决议议案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正是通过议案督办和执法检查工作,使财经委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现实基础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向常委会提出了先以常委会决议形式对本市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待上位法出台后再着手制定法规的分阶段立法的建议,并组织起草了决议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议案。经常委会审议后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该决议的通过实施,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该项议案的督办,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和体会:

  (一)、围绕大局,紧抓重点,监督工作会更有成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当前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上百人次代表提出相关议案,也充分说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关注程度。议案督办和发展循环经济决议的制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开展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共同关注、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和发展循环经济决议制定工作,各方面认识一致,共同努力,上下连动,积极配合,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也是取得显著实效的重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所在。议案内容反映了代表对某一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案是代表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办理议案也是紧紧围绕代表所提建议展开的,代表参与办理过程的深度和对结果的满意程度,是衡量议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扩大代表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真正让代表知情并充分发表意见,尊重代表的意愿,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围绕一个主题,多管齐下,集中力量,是深入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综合使用多种监督手段,能够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情况,发挥不同监督方式的互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监督质量的提高;把多项监督工作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进行,以监督促立法,通过执法检查、议案督办为立法摸情况、做准备,提供现实依据,使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更强,更好发挥法规的指引和规范功能。

  (四)、创新工作方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推动力。方式的创新实际上就是工作机制、工作形式的改进、完善和丰富。人大工作的政策性强,程序规范的程度高,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可越位也不可缺位。但如何把法定职权用好、用足,在职权行使具体方式和途径的选择上,则有很大的空间可以作为,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方式的创新,一是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工作资源,优化工作步骤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实质性工作的进展,为今后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动力和基础。

  (五)、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人大和政府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双方建立互信的工作基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开展工作才能够深入、扎实。更为重要的是,要积极为代表和政府进行交流、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对话氛围,一方面,让政府清楚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也让代表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努力方向和难处,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共同推动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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