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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全市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主题和重点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各项职权,有赖于代表的积极参与和代表作用的发挥;人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代表工作的加强和改进。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代表工作日益得到重视,代表作用越来越显著。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程中,把代表工作提高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思想。
2004年9月,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深刻阐述,同时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要进一步规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的方式,引导和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问题时,首先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他把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概括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质量和决策质量,有利于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利于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首位,提出要把保障代表知情权,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2005年5月26日,中央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是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起草和出台的,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明确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献。中央9号文件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二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这两方面工作,就是当前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工作重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关于发挥代表作用,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3条意见,对于我们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也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本市人大工作的重点。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9号文件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这个主题,扎实做好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支持、规范和保证三者有机统一的关系。“规范”不是对代表权力的限制,目的是提高代表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规范”也不仅仅是对代表而言的,它包括了三个方面。首先,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要规范,包括要保障代表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为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和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等等。其次,“一府两院”接受代表的监督要规范,在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处理代表建议等方面,9号文件对“一府两院”应当如何接受代表的监督,作出一些新规定。第三,代表的履职行为也要规范,9号文件具体规范了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和范围,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和程序,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原则。特别是代表活动一般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以集体活动为主、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等原则,对于引导代表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认真加以贯彻。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把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
二、勇于实践探索,不断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
加强和规范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是中央9号文件强调的重点之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发挥代表作用需要着力加强的工作。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应积极履行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提出议案和建议等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代表法已经明确规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说明,二者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可分割的整体,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延续。因此,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我们代表联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代表活动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从事代表工作的同志首先要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站得高,看得远。只有善于围绕中心开展代表活动,才能贴近代表、扩大代表的参与面,才能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使代表的作用充分地显现出来。当前全市工作的大局是什么?一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二是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北京城镇化进程;三是全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四是维护首都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今年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都是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安排部署工作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也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来进行。
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还要勇于实践和创新。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不断创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在不断创新,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它的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已经走过5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也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代表法关于代表职权的规定,有不少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包括完善有关代表履职的程序性规定,代表职权的行使还没有到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一个逐步发展渐进的历史过程。我们的代表工作还有很大的空间,有更宽阔的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因此,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前进。近几年来,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正是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东城区率先建立人大街工委后,其他区县也相继建立,为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搭建了平台。还有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公示,代表统一活动日,代表小组“四好”达标活动等等。最近,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工作部署,一些区县创造了开展代表活动新的有效形式。如东城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代表工作特点,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形成了代表履职基础在基层、在社区的格局。朝阳区形成了以定时接访、定期走访、定点约访、定题回访为核心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海淀区在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创新组织活动的方式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崇文区在开展代表工作中,注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调研,代表在协助区政府推行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以上可以看出,区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面是有成绩的,很多做法都是值得肯定的。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活动内容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断探索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应当在以下八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精心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调查研究,酝酿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二是认真搞好代表视察,使代表了解多方面情况,为参加代表大会作准备;三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代表每年检查一两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四是组织代表开展民主评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经常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听取选民意见,反映群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六是充分利用“一府两院”设立的接待日和热线电话,与“一府两院”负责人直接沟通,了解政府的工作思路,反映意见和建议;七是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八是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以上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内容,各区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搞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抓好制度建设,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大力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化建设,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制度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建设”。“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带了一个好头。为了具体贯彻执行中央9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规定》等5个相关工作文件。这些配套文件,对地方人大工作同样是适用的。我们市人大常委会也在积极推动制度化建设。200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正在抓紧修订北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在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一审,同时启动了修订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这些都是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着力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通过了16项立法工作规程,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西城区制定了关于设立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办法;丰台区出台了《组织市人大丰台团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同区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办法》、《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办法》;顺义区先后修订了《关于加强同区人大代表联系办法》、《关于办理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等多项制度;大兴区制定了《关于建立代表联系网络的实施意见》。这些制度在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及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方面都发挥了作用。
当前,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代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二是有的没有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很少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成了挂名代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与代表兼职有关,但根本问题是对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缺乏责任感。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对代表进行学习培训,使他们认识到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职务;二是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代表的履职行为、对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进行规范;三是要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状。加快代表工作制度化建设,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切实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此外,制度建设不要只限于代表活动,还要延伸到常委会机关的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都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希望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借鉴,搞好常委会机关的制度建设。(摘编自作者2006年6月23日在全市代表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