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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2005-10-23 18:23:04                                                                             来源:千龙新闻网



立法听证工作规程


2004年7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立法听证会议程

一:工作人员宣读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三:听证陈述人发言,每人8分钟发言时间。

四:听证陈述人补充发言;

五:主持人小结,听证会结束。

陈述人名单


王凤霄  退休

王崇礼  退休

王菊   退休

张海涛  编辑

李全利  职员

李经国  职员

李晓霞  学生

金业钦  学生

姜疆   学生

赵于平  退休

康喜全  退休

黄海   律师

谭家骥  职员

魏有仁  离休

魏京民  职员

魏奇   职员



陈述人产生办法


陈述人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中遴选产生的。根据报名人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理由、代表性和与听证事项的厉害关系等情况,按照各方人数基本相当这一原则,本次听证会从69位有效报名者中遴选出了16人。

从职业分不上看,本次听证会的16位听证陈述人中,退休(含离休)6人、职员5人、学生3人、律师1人,编辑1人。

从年龄分布上看,18-35岁有6人,36-50岁有1人,51-61岁有4人,61岁以上有5人。因报名者中老人较多,他们对该问题较为关心,因此陈述人为何中老年人占相当比重。


>>>直播回放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烟花爆竹“禁改限”举行立法听证会,16位陈述人就各自立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听证会结束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20日内根据听证记录提出听证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听证报告将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下次审议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表示,听证报告将以常委会会议文件附件的形式,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听证事项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关于“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事项二】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二款中关于“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魏京民:解禁不难再禁难 禁改限弊大于利

王菊:政策易收不易放 禁放还应再坚持

魏有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监管没到位 不具备开禁条件

张海涛:安全生活的权利大于娱乐权

黄海:取消五环路限制 准放时间应细化

王崇礼:禁放区扩大到六环路 市民结婚应可申请燃放

王凤霄:应组织专家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环评

金业钦:对烟花爆竹征收危险品税 减少事故发生

姜疆:时间限制不可一刀切 可否先试行两年

李晓霞:在限制区域燃放要指定具体的地点

李全利:燃放时间以春节七天长假再加上正月十五为好

魏奇:传统文化应该得到恢复和尊重

谭家骥:政府可以公示销售点 让人们买安全的爆竹

康喜全:小区禁止放炮 确保他人安全

赵于平:发展新的习俗,开创新的年味

李经国:交通事故天天发生咋没因此禁止出门

【媒体报道】

市人大澄清“禁改限”听证九大误解

市人大初审“禁改限” 加强安全管理成焦点

烟花禁改限一审 明年有望爆竹声中辞旧迎新

北京爆竹限放草案明日初审 市民可报名旁听

市人大将审议“禁改限” 今起征集市民意见

2005年立法计划公布 燃放爆竹拟“禁改限”


应松年主持听证会


16位陈述人各抒己见


听证会有10位听证人


陈述人李晓霞发言


陈述人李经国发言


部分市民旁听听证会


索连生被记者包围


媒体密切关注听证会


人大代表列席听证会


本网现场直播听证会

魏京民:解禁不难再禁难 禁改限弊大于利

我是公司的职工,我不同意取消禁放规定,也就是不同意草案中“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得理由如下:

第一,燃放的不良后果。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551人,2004年也有火警多起,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害。这些枯燥的数据后,都是死伤者和亲戚的痛苦,是巨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北京是首都,发展目标是要建设宜居城市,其他城市的禁放改限放对北京没有意义。

第二,和1993年相比,北京城市的环境变化更很大,人口、车辆不断增加,火灾的隐患更多。大家可以想象,当爆竹如炸雷一般的响起时,燃放造成的污染会让脆弱的环境更加雪上加霜。现在执法力量缺乏,如果禁放改限放,城市管理方面很多方面的问题会更棘手。

第三,我征求了很多市民的意见,很一致都不同意。一位84岁的市民说,他一个月前就给报社发了信,指出北京的环境卫生应该对“禁改限”有一票否决权。

主张解禁的人说,春节如果禁放,春节就不像春节,还举出西班牙斗牛节的例子。但文化的融合是社会的进步,而且中华文化也在影响其他的国家,今年春节期间,领导人都发布贺辞。中国文化的影响显而易见。另外,在市民总体中主张“解禁”的人数到底有多少?即使人多不能剥夺反对禁放者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而损害他人的权利。

我建议保留禁放区,修订完善93年的规定,在郊区建立爆竹专放区。如果禁放改限放,到春节期间如果限放区形同虚设,到了那个时候就后悔晚了。解禁不难,再禁难。谢谢。


黄海:取消五环路限制 准放时间应细化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族文化传统,也是民俗节日文化的一个主要表示形式,恢复节日期间演化爆竹是有远见的。但我认为草案就地域进行限制完全没有必要。我建议取消五环路的限制,仅以时间性限制来调整与规范燃放行为,也就是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可能放,其他时间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可能燃放。

对地域的限制,以为环路不妥。而众所周知一个事实,北京市的城市发展是严重偏向北部地区,北五环路外至北兴路之间,目前形成较为密集的人口区在南五环至南四环可以说地广人稀,如何以五环路为界,限定燃放行为,对前者,对北五环路以外的地区不予以限制,对后者予以限制,显然没有任何理由。如果立法者一定要划定一个地域的界限,也不应该简单或者粗放以五环路为限制,而且应该调查研究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这是关于地域性限制的意见。

关于时间限制,以天为单位来规定除夕至正月十六的准放期限过于粗糙,没有考虑到老年人和体弱多病人的休息权。将时间性限制应该修订成这样一种规定,就是除夕可能24小时燃放,因为中国人有守业的习惯,正月初一至十六在晚21点至24点禁放。尤其延伸至前面第一款关于允许燃放区域时间限制问题,我觉得每晚21点至次日9点是禁止燃放的。

关于特殊事项的问题,应该加上一条,对老百姓也应该有一个特权,婚丧嫁娶等也应该允许燃放。

王菊:政策易收不易放 禁放还应再坚持

过去北京是小院,居民在胡同对居家人员没有影响,现在都是楼房,既不隔音,也不安全。过去北京全市人口700万,现在增长到1100,加到600万外地人也买了房。北京60岁的老人有188万,尤其是有一些疾病,而震耳欲聋的爆竹声对心血管有严重的影响。

还有,过去炮竹场都是国有企业,现在都是个体企业,炮竹的大小药量即便有标准也很难控制。据我所知上海、郑州都已经解禁,上海只允许放小鞭,但是放鞭炮的时候,有人耳朵也振聋了。北京比郑州人口多,发生事故十有八九找不到肇事者,我们应该尊重这样一个事实,市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还不够高,管理很难,现阶段任何政策易收不易放。

93年也是由于老百姓要求才禁止放炮的,当年我住在西单,爆竹满天飞,真不敢出去,第二天到街上一看,爆竹在地上厚厚一层。整个节日544人受伤,80人摘取眼球。我们不能像女人生孩子一样,刚生完一个痛不欲生,过两天就忘了。

我们何不换一换追求快乐的方式,到农村过年,既满足放炮的乐趣,也可以到周边的解禁地区过年。

王崇礼:禁放区扩大到六环路 市民结婚可申请燃放


我今年66岁,是退休工人。本人50年代,就开始在北京过春节,回忆大人小孩放炮竹的情景历历在目,几乎所有的人都放一些鞭炮,都是小鞭小炮,很少见伤人的事故。那个时候四合院是洋溢祥和的景象,令人回忆。现在不管是燃放者人的年龄还是层次都有很大的变化,观察我家所在的社区,燃放者在少数的家庭。

93年出台这个草案,可能也是基于这一点。尽管禁放规定的出台比较仓促,但是前几年对大家很有约束力,违规不多,后来的执行情况越来越不尽人意,尤其近两三年来有失控的事故。这既有尊民遵纪守法不听,本人认为,管理层将事实上的被动变成事实上的主动,自然也反映部分的民意,推出禁改限的草案,也是无奈之举。

本人对燃放的基本态度是,尽量扩大限放的范围,缩短燃放时间,最终达到限改禁的目的。提出如下建议:

禁放区由五环路改为六环路,时间上改为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改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另外在市民结婚的当天,是否可考虑允许适当的燃放,如事先向社区居委会打招呼,之后负责清理现场。

建议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是批准为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炮竹。本人期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春节期间,政府组织统一燃放烟花,类似香港地区,香港就是每年初一和初二。

王凤霄:应组织专家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环评


应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门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进行评估,作为制定限制燃放政策的依据和烟花爆竹生产的标准。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质量标准,对大气的污染标准和噪声污染标准,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限放时间改为每年除夕至初五,加上每年的正月十五为放爆竹的时间。这样不但尽量减少了不安全因素,又适当照顾喜爱放烟花爆竹的人群,使空气质量指标减少十天的污染,缩短噪音和扰民时间。这两段燃放时间已涵盖了春节全部庆祝时期,之外有许多的企事业单位已经上班了,不要影响他们的休息。

为避免出现三不管现象,对多头负责的事项要规定第一负责单位,这里建议环保部门参加管理,负责有关的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等问题。在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区,要加强巡逻的力度,以方便对违规违法火灾伤亡等作出反映。

金业钦:对烟花爆竹征收危险品税 减少事故发生

我来自政法大学,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是潜在的,而不是必然性的。因此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单纯的放开和禁止要合理多。

建议对烟花爆竹进行分级,威力大的商品禁止在上市场上流通,同时可以通过市场、行政等手段进行限制,如对烟花爆竹征收危险品税——税率我个人认可相对较高,烟花炮竹价格上去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烟花爆竹的消费量,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所得税款可以用于烟花爆竹的管理。

另外,还可以发展烟花爆竹的替代品,比如礼炮等。同时应该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陪同。还有十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样才能保护少年儿童的安全。

姜疆:时间限制不可一刀切 可否先试行两年


我叫姜疆,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我认为烟花爆竹是可以把节日气氛到最高点的最好选择,燃放烟花炮竹的不可替代性。

记得从93年实施禁放开始起,曾经把欢乐球成为烟花爆竹的替代品。现在欢乐球的年代过去,也无法点燃人们内心的激情,在的北京,尤其是除夕夜,街道以及居民区,燃放烟花炮竹的人们在增加,我问到身边的人看法,大部分人都说,与其现在人都在偷放,还不如在统一的时间和地方有规定的放。

我认为时间限制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应该有过渡阶段,要使损失降到最低,时间限制是关键,如果时间改为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等,应该采取试行年,让时间说明这个条例出台的真正可行性。

魏有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监管没到位 不具备开禁条件


我是退休干部,我不同意在五环路以内解禁。93年出台是社会的进步,如果解禁就是倒退。那次禁放就是因为燃放造成的伤害太大,所以即便是几千年的传统,说不放炮就不像过年,都要服从避免损失这一大局。

据市公安局介绍,7年来,春节期间平均受伤人数比93年下降46%,火灾下降了53%,噪音降低20%,这充分说明了禁放成果。反过来如再开禁,这些数字势必反弹,后果很难预料。新加坡是经历了34年的禁放后才解禁,在这34年里新加坡政府通过严格管理,公民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我们地广人多,公民的守法意识还有待于提高。

我提如下建议:坚持现行部分法规的情况,具体的做法可考虑做一些变通。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可以在少部分地区,但要远离居民区、加油站等。二是建议燃放的时间从除夕到正月初三,再加元宵节。三,加大烟花炮竹的管制制度,违反法定者要从法律上惩处,要从预防恐怖活动的角度上处理。目前烟花爆竹的破坏力太大,远非往日可比,但是生产销售的监管还没有到位,不具备开禁的条件。


李全利:燃放时间以春节七天长假再加上正月十五为好

我国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历史,节日本身就需要喜庆气,但是现在我们民族传统的东西越来越少,事实也说明,用行政命令改变千年习俗的难度很大,这种民俗习俗不是简单的说禁就禁,说放就放就能解决的,应该正确引导,加强管理,这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草案第十条表明限放地区以五环路为界,不全面,现在尤其是北五环外居民居住也很密集,此条是否可改为本市五环路以内,以及居住稠密区等,这考虑到目前北京居住区都是高层,一到节日都停了汽车,爆竹一放汽车就乱叫,消防车很难进,如果这样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第二,燃放的时间以春节放假七天再加上正月十五为好。大家放鞭炮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年三十,初一,正月十五等。如果再放则会影响大多数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魏奇:传统文化应该得到恢复和尊重

我出生在80年代,正是现在所谓的80年代,回顾我们这一代成长的经历,我们拿日本的漫画,看着美国的大片,圣诞节送贺卡,情人节送玫瑰花,我们的身边尚且如此,试想90年代出生的孩子怎么样,又会在怎样的文化氛围生长。

中国民俗文化应该遵守,喜庆之日放炮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风俗习惯,环顾世界,看到斗牛就想到西班牙,听到歌剧就想到了意大利,法国都德的《最后一课》至今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如果任由我们的文化消失,和任由国土丢了有什么区别?汽车工厂有污染,但是我们不能取消,因为一取消社会就会瘫痪。文化传统的流失需要从长期来看,城里的春节现在除了吃饺子看晚会,就没有任何的形式了,必要的传统文化应该得到恢复和尊重。

由禁放而生的很多问题远远大于燃放炮竹的危害。人们存在普遍的逆反心理,越禁放就越放,危害很大。由于禁放,大量的黑市在地下进行,大量资金失去控制。既然禁放无法真正约束市民,还不如改禁为限。现在你要放,要在政府的管理范围之下进行,通过政府的疏导变要做为我要做,这才是人性化执政的充分体现。

我建议对五环路以内的限放时间做修改,从除夕到初五,如果时间很长,这样可能会影响居民的生活。百姓日常生活的婚丧嫁娶也应该燃放,燃放时间应该在白天,清洁工作应该居民自己处理。

今天我来参加这个听证会,是打车来,在路上我和的哥聊,我问他对限放草案有什么意见,他说我现在做梦都想放。

谭家骥:政府可以公示销售点 让人们买安全的爆竹

纵观北京的禁放实施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如今过年仅靠丰盛的年夜饭已经不够了,政府越是下大力量禁止,人们就越是偷偷的放。每年春节十五的晚上,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有很多警察得加班加点,但经常是这样,警察在这边,一些人在对面放炮——管吧,这是过年,不管吧,违背了自己的职责。

由于北京市城市建设有着比较明显的南北差异,因此在限放区的划定上南边以南四环为界,东、北、西以五环路为界。

为了让人们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在燃放高峰到来的十天前,先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的条幅,在燃放规定时间内的前五天销售。为了方便居民随时购买放心的产品,政府可以通过网站公示销售网点,让人们买到真正的产品。

张海涛:安静、安全生活权大于娱乐权


安全休息是生活的基本权利,高于过节娱乐的权利。这个立法原则在93年的条款中已经体现,现在应该是扩大禁放面,而不是改禁为限。何况一下子放开17天,——北京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00万,50岁周年以上的人口更多,还有加上有病,体弱的人,可禁不起长时间的噪声污染。

我想在北京这个10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不能以可否燃放作为保护民俗传统的依据,在大城市玩这个就是高成本的,不能像在农村想放就放,北京这个城市已经不行,必须要到远离人群的五六环放,这样你玩得起,大家也没有受到干扰,这才是一个和谐自由的局面。

北京1000多万市民,800多万同意放,200多万不同意放,这种简单的统计忽略了一条,就是要求安静、安全生活的权利是大于娱乐的权利,在这个表决,反对燃放的居民头一票,权重要大于想要声响娱乐权利的,比如想放炮投一票,反对放的投一票等于两票。

李晓霞:在限制区域燃放要指定具体的地点

我是学法律的。我认为修改法案关键有两个方面,第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和传统习俗的关系,第二要处理好人和人的关系。

我记得小时候一年中最盼望的就是春节,那个时候穿新衣服吃饺子挂春联,也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即使贫困的家庭也会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氛围让人们放松,心态也会调整。这不仅是烟花爆竹的声音和色彩本身带来的,更重要的是习俗背後的根植于人民心中的文化底蕴。

93年的规定到今天面对的尴尬。我问过一些80年代出生的朋友,他们说这个根本没有多大关系,禁放期间他一年都没有少放,警察也不管也管不过来,因为违禁的人越来越多了,根本找不到事主。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应该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当然执法的高成本并不说明不应该禁止,但是也可以提醒我们一下我们的立法,我们的立法应该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依皈。

在限制区域要指定具体的地点,虽然本法规定了地区,但是考虑到一些小区人口密集,是否可以选择由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确定本辖区内的具体燃放地点,尽量选择影响小的地点。是否需要严格界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和五环路以外的地区,既不要让五环成为盲区,又不要成为双重区域。关于燃放时间,现在的规定我也认为过长,建议再短一点,具体的时间是除夕到初五,然后加上十五,比较合适。

康喜全:小区禁止放炮 确保他人安全

春节期间为了表达自己愉悦的心情,适当燃放烟花炮竹可以。但是关键如何掌握这个度,市人大制定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五环路以内除了楼道、阳台不可以燃放,在居民小区可以燃放,我觉得这恐怕不适合。

我住的那个小区,人口密度很大,燃放烟花不仅是道德行为,也涉及到千家万户人的利益。燃放烟花爆竹对婴幼儿,神经衰弱的人,心脏病人都有影响。燃放烟花爆竹不能侵害和影响其他人的利益,不能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否则在小区爆竹一响,汽车也跟着叫起来,有的宠物也叫起来,影响社会秩序,也破坏节日的气氛,这有背于禁改限的初衷。

我认为市人大在制定管理条例的时候,应该坚持四个严格限定。既对燃放地点、燃放时间、燃放品牌、销售地点和渠道进行严格管理。对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以利于燃放烟花炮竹管理条例的顺利执行。

我的建议有六点。:一,关于燃放地点,我认为应该以六环路为宜。二是时间,我同意从除夕到正月初五,再加上正月十六,一共是七天。除了除夕延长到凌晨一点外,其他时间都是10—22点。三、每个区应该根据公共秩序的需要,划分若干燃放点,其他地方为禁放区。四,居民小区应划为禁放区。五,关于燃放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应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给予公告。六,在允许燃放爆竹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燃放点以外,禁止销售。这样可以有序管理,确保爆竹的质量。

赵于平:发展新的习俗,开创新的年味

我是军队退休干部。我认为,禁改限实际上就是宣告“禁”的失败,是时代的倒退,是旧文化向新文化的退让,是反复。“限”是限不住的,在12年的禁放节节败退的时候改“限”,就好像打开潘多拉的魔盒。“限”的规定都是海市蜃楼,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愿望。所以限制条文中关于地域的划分和时间的规定都是难以实施的。

我家住在五环路边,之前并没有看到有效的监管,鞭炮照放,现在更是变本加厉。在一些人心中改限就是开禁,“禁”的法律效果比“限”高得多,时间上也是被突破了,“限”是限不住的。我主张在上一届禁放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六环内严禁放炮。

燃放烟花爆竹对人员和物质损害很惊人,大中城市人口和高度密集,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在的大都市中不允许禁放,保障人民的健康,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高于一切的。

第二,放炮是旧的习俗,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核心要害在于放炮者不在乎其他人的想法,这种活动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习俗再久、年味再浓,也应该放在禁止之列。

第三,大张旗鼓宣传放炮的危害性,尤其是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的大都市中已经变成不文明的行为,常常引发纠纷,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缺乏以人为本的精神。我认为在这种问题上不能以少数和多数定夺。老弱病残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难道不能照顾他们的利益吗?

第四,发展新的习俗,开创新的年味,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放炮不是年味的象征。比如婚礼,以前是坐轿子,现在是坐汽车,难道就违反习俗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不断产生新的年味,为什么会死守一个损害他人利益的年味。然到只有炮竹声声,垃圾遍地才是年味吗?现在我们要改改老习惯,换换新方式。

李经国:交通事故天天发生咋没因此禁止出门

我叫李经国,今天在这里做陈述人发言,说说自己的心里话。自打禁放以后,我就持完全的反对态度,但是苦于没有发言的场合,我们的立法已经走到民主化的今天,我很令人欣慰。为什么国庆要在礼花,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重大庆典的时候要放礼花,为什么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以前每年大年三十爆竹声声、烟花似锦,但是现在我们的春节变得鸦雀无声,再也没有百姓欢呼雀跃的景象。

自打禁放以来造成的伤害有所减少,但是我们的节日越发变得单调,没有人气了。相比之下,诸如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却变得盛行起来。春节燃放烟花是我们延续了两千年的文化传统,早已经成为我们的文化历史的一部分。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像西班牙斗牛带来的伤害比较大,多数民众还是主张保留。交通事故天天发生,我们没有因此禁止大家出门,而且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知要大于烟花爆竹带来的损害多少倍。燃放烟花爆竹的利远大于弊。经济上更可以增加消费和政府税收,而且是一笔不少的消费和税收。

节日不仅仅只有春节,燃放的需求也不仅仅限于春节,所以管理条例还应该再精细化一些,更符合人性化,更符合创造和谐社会的需求。比如像结婚,开业庆典,人们都喜欢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表达庆贺,如果都禁止或只能到五环以外燃放,这就失去意义,也不符合燃放的需求。

因此仅仅规定初一到十五和五环路以外燃放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简单化的。我们有更重要的理由强调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什么呢?要求我们管理的精细化,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前进,人们的道德标准也在前进,我们管理一定要进行精细化。因此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春节期间只允许白天燃放,燃放地点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进行商榷选择,保证离驻地20公里以内都能找到燃放的地区。谁都有老的时候,谁也都有年轻的时候,要互相理解。只望那爆竹声中,阳光灿烂,乐我百姓,兴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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