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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网讯(通讯员 李媛)1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奥运立法专题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副主任柳纪纲,秘书长唐龙等领导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金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作了主题发言,分别介绍了市人大和市政府奥运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对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奥运会筹备与举办制定或修订的18项地方性法规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的评估情况。
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专家学者及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奥运立法经验和体会进行了发言,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奥运立法反映时代特色、中国特色、首都特色,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扩大了公众参与,立法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具有普适价值,是奥运制度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建议,要在奥运立法工作形成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立法工作的合力;立法要进一步关注保障民生问题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总结奥运立法的成功经验,根据北京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转化、提升、补充和完善工作。
德印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奥运立法是人大、政府、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广大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是全面总结奥运立法经验,巩固发展奥运会的制度成果,将举办奥运会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长效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
他说,奥运立法及其法规的有效实施是首都法治建设一次重要的成功实践,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展示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奥运立法将保障奥运与保证首都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了首都的法制建设,为首都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留下了宝贵的制度财富;奥运立法积累了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他指出,总结奥运立法经验,围绕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要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更加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进一步探索地方立法特色和立法空间。
德印同志强调,在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立法选项和立项工作,找准立法的重点任务;要将奥运期间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长效化,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以补充、完善和提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市政府的整体协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二者有机统一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