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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赵凤桐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关于常委会审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意见情况和下一步立法工作安排的汇报

 2010-06-28 15:09: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  李贝)6月18日下午,市委常委赵凤桐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关于常委会审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意见情况和下一步立法工作安排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市委副秘书长李福祥、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主任梁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首先做了三个方面的汇报:一是5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的意见汇总情况,以及刘淇、郭金龙、杜德印等领导同志对汇总意见做出的批示;二是中关村立法工作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包括:组织创新、要素配置方式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核心区建设等;三是下一步立法进度安排。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常委会审议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对中关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草案)》给予了较高评价;《条例(草案)》内容比较全面,框架基本合理,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的期望,与刘淇、郭金龙、杜德印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做好下一步的修改完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入研究境内外创新条例,结合中关村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有重点地对体制机制创新问题做出规定,可以不面面俱到,做到为“自主创新”而创新,使条例管用;要实现有所创新和突破,必须转变原有的立法工作方式,不再泛泛地听取意见,而应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召开高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 

  赵凤桐同志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继续做好中关村工作、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条例(草案)》在一些方面已有所创新和突破,但囿于地方立法权限、国家教育科技体制等现状,对于一些深层次问题做出创新和突破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要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重点研究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次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要完善起草小组的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和市政府各部门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赵凤桐同志还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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