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有望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5月27日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放宽了投资人的投资主体资格,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的第三章中增加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
《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关村区域内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组织不再需要特定的主办单位,可以由发起人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冠名“中关村”字样。(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