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5月27日上午召开,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本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将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草案规定,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一规定时表示,老建筑的分户计量供热改造正在逐步实施,每户将加装一个类似于电表或水表的计量器。(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