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迄今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民主法治保障,为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代表议案,专攻首都发展“硬骨头”
“从1997年当上人大代表,我印象里通州团一直在对北运河治理提建议,如今终于看到它逐步变成现实。”市人大代表、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韩克非是土生土长的通州人,她的公司就在北运河边。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韩克非和众多沿河群众一样,是北运河变迁的第一见证人。
作为北京五大水系中常年有水的一条主要河流,北运河源于昌平,流域覆盖城四区和石景山、海淀、朝阳、顺义、大兴、丰台,最后流到通州。流经村庄1608个,涉及全市人口的70%以上,承担着中心城区90%的排水任务。
“通州是北运河在咱北京的最后一站。我小时候河里能游泳、能逮鱼,沿岸都是绿树,可这二三十年眼瞅着河水越来越脏,河边臭得没人爱去,真心疼呀!”通州榆林庄村是北运河从北京流向河北的断面点,村民刘大爷在河边生活了七十多年,盼北运河还清盼望了二十多年。
看污水处理厂、看流经村、看横断面、看城市径流……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主要领导围绕北运河展开的实地调研和座谈不下20次。“北运河还清不是哪一个区县、哪一个部门的事”,“北运河脏在下游,治理责任在全流域”,代表们通过扎实调研和深入思考,最终在今年初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5个代表团、83人次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实现污水防治资源化”议案,交市政府办理。
“从2009年起共投资162亿元,到2015年,基本形成北运河流域城乡一体化的水资源保护、调度、循环利用的新格局,使全流域实现水源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和迎汛安全,真正把北京建设成一个宜居城市。”代表议案最终催生了北运河治理还清的蓝图,各区县、各部门在此基础上全力实施。
“北京每年有13亿立方米的污水,相当于一个密云水库的水量,其中90%流经北运河。”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北运河流域的整体治理要求提高上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同时把沿线支流基本纳入到污水处理系统里去。全市9所大型污水处理厂要在三年内升级改造为中水生产厂,这些污水将在三年内全部变成中水。高品质的中水可以用于灌溉农田,还可以浇花、洗车。同时,二环、三环等所有河道的用水也将都置换为中水。
“这样大的一个水系治理工程,符合绿色北京的定位,我们期盼已久。”全国人大代表、通州区委书记王云峰说,北运河治理对于通州区建设滨水宜居新城意义重大。配合着北运河治理,通州投资6亿多元规划建设11公里的北运河通州段景观,通州作为京杭大运河漕运重要码头,船只往来、风景如画的历史胜景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恢复和传承,北运河也将成为横贯市区的一条亲水宜居高品质环境带。
在2009年初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北运河议案与朝阳、通州等团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宜居城市”议案,以及南部地区5个代表团的218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议案,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高度关注,促进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重要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从根本上明确了本市未来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的基本思路;出台了《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确立了奥运会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
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作为人大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职权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始终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不同时期北京市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首都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力度不断加大。
从市八届至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数量逐届逐年增加。近25年来,代表提出议案6590件;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建议33827件,闭会期间提出建议7364件,两项合计41191件。
代表议案和建议由表面、具体问题向深层次、综合性问题转化;由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问题向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问题转化。承办部门办理议案和建议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向研究政策、创新机制转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议案和建议数量逐渐增多。
一些曾经的热点问题,逐渐消失或淡出代表的视线;一些不变的热点问题,被赋予了新内容;一些新增的热点,成为代表关注的议题。许多代表已经把提出议案和建议作为反映百姓关注热点问题,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首选方式。
绩效监督,针对具体问题要整改措施
“XX小学购买了价值37800元的35台电子琴,却因为电力不足而无法使用”,“XX小学改造建成卫生公厕,却因为没有水源而变成了库房”,“XX乡镇卫生机构配备的B超仪器,因为没有专业操作员而长期闲置”……
前不久,市人大财经委听取了市审计局一份特殊的汇报,50多页的篇幅里,近1/3的内容都是这样一条条算出的“细账”,这就是《市审计局2009年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关于10个远郊区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本市部分企业三年节能降耗3个专项绩效审计报告。
听取汇报的一位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过去每年的市人代会都要听预算报告,一下子拿到几十页的报告,其中一半的篇幅都是数字和表格,财经专业人士都得花一两天才能看明白,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代表,面对成百上千条动辄百万、千万元量级的收支项目,最终可能只能抓住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全市财政收入等几个“大数”,以及和自己相关度比较高的一部分数据,对整个预算的感觉往往是既信服又模糊。像这样把全市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项目的财政资金细分到几千元、几百元的最小单元,逐笔考察资金的使用情况,给出效益评价的报告自己是第一次看到,感觉很清楚、很具体,也很能说明这一方面资金的整体情况。
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审计。计划和预算监督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是每年市人代会的审查批准,第二个是执行实施阶段的监督,第三个是执行实施后的绩效监督审计。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预算监督条例,2002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使预算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深化。
2009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专门听取市审计局关于10个远郊区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本市部分企业三年节能降耗等专项绩效审计。从一笔笔具体明细的账目中,委员和代表们分别发现了政府在上述预算执行中一些过去“算总账”时不容易发现的问题:
农村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且音、体、美和外语教师短缺;部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农村学校实际需求;部分校舍、设备、设施等资源配置不均衡,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多数农村学校生均成本高于城区学校;农村校教育质量与本区县城区校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尚未全部实现,标准化设备配置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与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机构的基本功能有待完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上需进一步加强。
本市现行的节能奖励标准不适合企业节能的需求,尚未建立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机制,能耗指标不能准确反映企业能耗实际水平。
发现了问题怎么办?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将进一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审计工作,及时听取被审计部门落实绩效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汇报,增强预算监督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政府进一步强化绩效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绩效审计结果,不断改进财政资金的管理分配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纳入政府督察考核体系,防止和避免某些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要钱容易、花钱随意”现象。
对司法工作监督,着眼于发挥优势
人大制度设立之初,许多人大代表积极走访群众,从群众中接受信访举报后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最终实现查办案件、解决问题的事例不少。为了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质询,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还成立了专门的代表联络部门。但近年来,这样的事例在北京的人大代表中越来越少了。
“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过去封建社会的‘青天’,也不是游侠骑士,而是在人大制度下依法对司法程序的公平合理进行监督。据我观察,北京的人大代表在司法监督方面现在基本不搞个案监督,而是通过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一位律师出身的市人大代表告诉记者,自己在办案中从来不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寻求司法机关的“特殊照顾”,却每年都提出有关加强和改进司法机关工作方式的建议,她认为这才是自己履职的正确方式。
2008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介绍,决议贯彻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24人,同比上升100%。其中已经移送审查起诉10人,法院同期作出生效判决9件9人。检察机关通过诉讼监督及时发现一批立案线索,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8起,其中部分案件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或通知立案。向法院提出二审程序抗诉71件,2009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抗诉率达到6.15%,为历史最高水平。法院对抗诉意见的采纳率也上升到52.5%。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进行各项监督检查40464人次,提出纠正意见1171次。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机制建设,监督成效显著。
现在,除了年初市人代会上的“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几年连续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两院”办理,使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从个案解决向推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转变,有效地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立法工作,从实际出发协调社会关系
北京部分地区的楼面地价已经突破两万元每平方米,而绿化补偿费标准按实际占地计算最高才6000元每平方米,谁都不难算出,占1平方米绿地盖三层楼,违法获利就是罚款的10倍。
另一方面,一些惠及民生、群众急需的公共建筑,却因为严守绿化法规的要求造成成本过高无法上马。坐落在丰台区绿化隔离带内的北京市军供站承担着所有途经北京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临时食宿接待任务,曾在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改造困局。
由于铁路交通的特殊需要,市军供站只能原址改建。而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对绿化覆盖率提出明确限制,军供站目前的占地已经饱和,新大楼只能是越建越高,或者是增加成本申请更多的土地,通过配建绿地的方式才能满足绿化覆盖率要求。
有林业和规划专家对此给出了答案:从全市统筹规划绿地建设的角度,通过科学规划、异地补绿等方式,这些矛盾是完全能够解决的。需要的就是在现有绿化法规上有一个突破。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实用、可用、有用的法”,市人大常委会历经两年立法调研、论证,在上个月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绿化条例》,取消原有法规中对医院、学校等6大类公共建筑的绿化覆盖率限制,同时取消征收了近20年的北京市绿化补偿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立法中硬性规定各项绿化用地面积标准已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过去规定的这些绿化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但得不到执行,连违法后的处罚款收缴都无法实现。现在取消了这些限制和罚款,并不是今后就不依法保护绿地了,而是绿化指导思想从“见缝插绿”向“统筹布绿”的转变,同时配套出台的措施将更符合实际、切实有效地保护首都绿化资源。
例如:在取消6大类公共建筑的绿化标准相关规定的同时,坚持保留了新建居民区、居民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30%的规定,并要求新建商品房在出售合同中必须注明绿化率,并且在小区内立牌公示绿化面积和位置,方便小区居民监督。
针对地价与绿化补偿费倒挂的现实,新条例在取消绿化补偿费的同时规定,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侵占绿地的,处以地价3-5倍的罚款,此外,要求将侵占的绿地恢复原状,避免了过去开发商侵占绿地获取暴利后用少量绿化补偿费弥补的不合理做法。
1979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的同时,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基本满足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补充细化,对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起了很大作用。”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高度评价北京市立法工作。
群众普遍关注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立法、表达意愿的途径也不断创新。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召开了本市立法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时至今日,家住东城区草园胡同的牛大爷对2005年8月14日那场激辩仍记忆犹新。
“以北京五环路为界,圈定烟花爆竹燃放范围是大是小?”“除夕到正月能全天放鞭炮吗?”……听证会上,包括退休工人、公司职员、在校大学生在内的16名陈述人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抒己见,气氛热烈。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平等沟通,细心解释。当年9月,参考听证会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十多年来艰难执行的“禁放”改变为“限放”。
截至2009年8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299项,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7项,这些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首都市情特点相适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