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设立,迄今已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民主法制保障,为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30年历程,从“拨乱反正”到“民主开放”
从改革开放到1984年,北京市按照中央的指示,拨乱反正,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恢复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这一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加强;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开展了对宪法和几部法律的宣传活动,人们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制订并施行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层民主建设也得到明显推进。
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人大建设成为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本市先后召开了六次民主与法制工作会议。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本市实际工作需要,把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问题列为重要议题之一,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当作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更加重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成效显著。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不断增强,公民有序参与进一步扩大,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30年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人治”到“法治”,从“动乱无序”到“有法可依”,从“保守僵化”到“民主开放”的过程,逐步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
30年探索,三大方向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
依法实行地方政权体制和选举制度的改革。1979年12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选举产生了自己的常务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从第八届市人大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恢复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代表人民认真行使国家权力,为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完善人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参加市委的有关重要会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得到了认真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七届,共举行了3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年度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截至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9次会议,审议了1528项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1次,加强了北京市的政权建设,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局面和法制环境。
30年耕耘,常委会依法履职成果丰硕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履行人大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行使立法职权,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截至2009年8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299项,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8项,这些法规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相配套,与市情特点相适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是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
30年来,常委会本着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50多项,有力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的公正司法。
二是积极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1996年常委会制定了预算监督条例,2002年3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使预算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深化。主要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增强计划、预算的透明度;细化和规范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形式,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充分发挥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30年来,共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650多项次。主要检查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保证了宪法、法律在北京的落实。
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代表执行职务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衔接,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工作日益经常化、多样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履职能力。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注重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回顾30载岁月春秋,展望未来更令人充满信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一定会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