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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9-11-20 10:11: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2009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 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刚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做的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了审议意见书,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城建环保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跟踪检查重点,开展了一系列跟踪检查活动:组织召开了城八区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了解各区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与专家学者就“如何构建本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行了专题研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分别赴朝阳区翠城小区和海淀区金隅美和园小区实地调研,了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其间,城建环保办公室还多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沟通意见,了解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审议意见落实的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刘晓晨副主任和黄石松副秘书长多次参加调研活动,对做好议案跟踪检查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10月30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郭金龙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陈刚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廉租房实物配租管理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各区县政府紧抓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积极做好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工作。一年来,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逐步得到落实,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本市的保障性住房工作仍处于探索、改进和完善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若要得到完全落实,还必须下大力气。为此,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总结,规范完善我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我们认为,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是本市住房结构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合理界定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保障范围,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在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继续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我们认为,廉租住房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本市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城市住房保障家庭占全市人口的比例是较为固定的,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应保对象将长期存在。建议在解决当前3.3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必须深入研究适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家庭的方法,研究制定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收入、资产的动态监管,建立整合房管、税务、金融、公安、工商等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的审核体系,定期核查保障对象承租条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充分体现廉租住房制度在保障生活困难群体方面应有的作用。 

  第二,继续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有效衔接,满足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要尽快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核、住房标准及交易管理等相关制度,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性质。逐步理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资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拆迁定向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性用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存在混同使用的情况。建议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条件,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资格的拆迁安置户,应当通过其他方法和渠道加以解决,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不发生偏离。 

  第三,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形成机制。在翠城小区调研时发现,该项目是1999年立项并建设的,由于是分期开发建设,预计将在2012年全部建设完成。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于建设初期确定,且价格多年不变,缺少浮动空间。随着开发建设成本逐年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资金压力很大。翠城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将会给开发建设企业造成较大的政策性亏损。市政府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动态形成机制,明确价格构成因素,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成本价格,避免在同一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因建设周期不同而产生较大的价格差异。要合理划定价格构成中政府、企业、个人承担的比例,保证企业合理盈利,提高企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力度 

  第一,合理布局,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仍然采取见缝插针式的建设模式,缺乏全市统筹的规划布局。由于各区县土地供应量的差别,导致各区县的建设规模、房源分布不平衡,有的房源位置相对偏远,出现了相当数量的跨区调配,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我们认为,从方便群众工作、生活等综合因素考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政府的主体作用,廉租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做到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为了平衡各区县建设任务的差异,应当尽快研究建立区县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承担较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区县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步伐。 

  第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力度。在调研中,各区县普遍反映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截至8月底,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累计通过审核备案5.1万户,而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截至7月底累计只有2.46万套,房源缺口仍然较大。市政府应当采取在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插花配建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商品房回购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 

  第三,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出租房屋占到存量住房的20%左右,市场潜力仍然很大(2004年纽约存量住房中有67%由承租人居住)。建议市政府尽快摸清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和需求,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在本市切实形成租售并举的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积极探索将进入租赁市场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重要的房源,由市政府给予承租家庭租金补贴,增加廉租住房的供给。 

  三、明确责任,加快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本市居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普遍存在,居民入住时配套设施不能同时交付使用,这种现象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中更加突出。例如,朝阳区翠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边建设、边入住,相关水、电、道路、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至今仍未完全竣工交付使用,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对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市区政府与开发建设企业的相关责任。对已建成的小区,其欠缺配套设施要明确由市区政府牵头研究补建;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按照责任划分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使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开工或提前开工建设,并保证与主体工程一同竣工交付使用,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 

  在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由于本市基层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较为紧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机制,充实基层住房保障工作力量,落实属地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 

  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三个北京”的建设。市政府要继续深入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与本市住房供应结构体系的关系,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附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附件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 

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市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力度,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市政府的报告全面反映了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指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把保障性住房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一是从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合理调整房地产业发展规模和结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考虑我市自然资源和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科学统筹房地产开发建设与调控人口的关系,减轻房地产市场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压力,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与民生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房地产业发展规模和结构,实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先解决本地需求的政策目标。 

  二是进一步摸清基本保障性住房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建设规划。尽快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普查,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及地区分布。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和标准,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是必须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要充分利用存量住房,使住房增量与存量互动,优化供应结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加强监管,严禁利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盈利的行为;引导广大市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逐步形成租售结合、健康合理的住房梯次消费结构。 

  四是加强必要的资金投入,将保障性住房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要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租房补贴、维护和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特别是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二手房回购,统筹安排合理的政府资金投入比例,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管理。 

  二、建立并完善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分层次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充分认识廉租住房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把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按照本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范围和比例,加大实物配租力度,采用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集中建设以及二手房收购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二是积极探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研究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建设模式和流转分配方式,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合理确立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规模。深入研究经济适用住房在土地供给、建设标准、价格机制、使用权人合理收益等相关政策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定期审核制度,加强建设、销售、流转的全过程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尽快研究制定5年后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的具体办法,从制度上制止违规销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机构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本市房屋市场(包括二级市场)、房屋权属、物业,特别是住房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必须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形成职权清晰、监管有力、统一协调、有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将住房保障职能纳入政府房屋管理机构职能统筹设计,统一负责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及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市民居住的基本权利和市民房产的合法权益。市级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全市住房社会保障工作及房屋管理的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工作,区县房屋管理机构应当负责贯彻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开展本区县住房保障等相关工作。目前,首先要尽快落实区县、街乡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尽快研究解决当前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科学性。尽快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房管、税务、金融、公安、工商等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加强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变化情况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提高资格审核的科学性。 

  二是尽快解决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对已建项目,要做好配套的水、电、气、热、道路等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建和补建工作;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邮政等相关配套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区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市政府在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各区县建设保障性住房数量、安置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等因素,妥善解决部分区县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大、承担低收入家庭多导致的经济社会负担加重的问题,提高各区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促进各区县协调发展。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同意。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方案,一式两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将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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