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 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常务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制定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了审议意见书,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为做好此项工作,财经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议意见,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重点;多次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深入门头沟区、怀柔区等地,围绕产业转型地区的生态修复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情况、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听取了市和部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的专题汇报,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常委会召开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延庆县视察山区沟域经济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情况。10月28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15次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调研和视察中,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对议案办理和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效果表示满意,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财经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市政府把推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识,深化了对生态涵养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在全面提升生态资源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出台指导性政策措施,为促进生态涵养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策略,并制定了建设发展的十项重点任务,这对于进一步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出台了《北京市关于科技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政策措施,从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
--生态补偿、绩效考评、金融服务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了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机制和水资源补偿政策,对山区集体生态林实行普惠的生态效益补贴。公益性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得到进一步保障。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农业投融资平台的搭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产业导向的作用逐步显现。生态涵养发展区发展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初步建立,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产业布局的统一规划,按照深山区、浅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各自特点,实施保护限制、优化培育、发展引导等差异化支持政策,着力推进产业互补。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得到大力发展。《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基础建设及综合开发规划(2009-2012年)》全面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一批无污染、低耗能的高端产业向生态涵养区集聚。生态涵养发展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性规划已基本完成,旅游集散地建设、山区沟域经济特色化发展加强,旅游资源不断整合,旅游布局不断优化。产业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农民收入增加。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通过继续加强生态流域和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加快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宜林荒山绿化率,强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不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北京建设宜居城市,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山区路网、村庄道路硬化和排水、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生态涵养发展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一定进展。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生态屏障和重要资源保证地,是构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地区,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长期的过程,应当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为此,财经委员会结合跟踪检查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科学统筹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市委关于我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为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落实,市与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各项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融合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因此,要继续将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经济发展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大力发展生态服务型经济,建立健全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生态屏障功能,不断提升生态涵养质量。在此基础上,加快淘汰有污染、高耗能的低端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利用,使这一区域在为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能够把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发展优势。
三、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合力推动生态涵养区又好又快发展
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切实发挥生态涵养发展区各区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从自身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细化有关政策,形成特色更鲜明、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在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过程中的参与热情。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首都科技、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更多地投入生态涵养发展区。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附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对“制定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附件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
对“制定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政策,推进
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书
市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务副市长吉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制定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结合此次议案办理工作,又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并且边办理边落实,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发展。市人民政府的办理报告内容全面客观,推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兼顾近期和长远,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生态涵养发展区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统筹协调发展意识,加快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
一是提高对生态涵养发展科学内涵的准确认识。把涵养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有机统一起来,把生态补偿和积极建设生态友好型地区结合起来。从整体出发,真正立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围绕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按照涵养生态环境,开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增强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好各项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发挥区位优势。充分认识生态涵养发展区在北京经济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利用这一区域紧临城市发展新区和功能拓展区,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区域联系更加便利的优势,在首都全面发展大格局中找准位置,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发展。三是发挥生态优势。利用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环境优良的优势,增强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商务会展、休闲旅游等无污染、低能耗的高端产业的吸引力。四是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先进发展经验,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发展,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发展高端产业。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一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水源保护、生态移民、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补偿渠道,巩固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生态屏障建设。二是培育良好的生态涵养系统。加快推进流域治理、荒山造林等重点工程,以保护区域内河流和水库为重点,全面启动对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水源及流域的综合治理。三是建设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制定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加强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帮助生态涵养发展区发展适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使这一区域在为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充分调动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山区发展总体规划,拓宽发展思路,研究发展对策,明确发展定位,调整产业结构,找准替代产业,努力实现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三是建立科学的产业发展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发展等为农民提供服务。
大力推进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围绕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态、有机、设施农业,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多点支撑的服务产业。尽快建立市一级旅游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布局,支持诸如云蒙山整体开发等带动性强的旅游大项目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生态涵养发展区内废弃矿山、古村落等既有资源,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业和民俗旅游区。加快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和多层次人才保障体系,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基地,推进怀柔等区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市场潜力大,科技研发能力强,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创建自主特色名牌。要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发展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服务等生态环保产业。
四、建立和完善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注重综合运用金融与财政手段解决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问题。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调整和优化对生态涵养发展区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市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将经常性、固定性和普遍性专项补助下放区县,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认真研究奥运会结束后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的新形势,调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进一步向生态涵养发展区倾斜。三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对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发展的地方立法问题进行研究,为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对已有政策的整合,发挥集成效应,加快制定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差异化的绩效考评标准,将落实区县功能定位、调整产业布局、均衡发展水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列入绩效考核之中。五是完善社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社会参与机制。制定激励制度和长效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首都科技、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更多地投入生态涵养发展区,带动适宜当地的产业项目发展。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均等化原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起与城区水平大体相当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名校办分校等多种方式,鼓励优质师资向生态涵养发展区流动,加大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生态涵养发展区卫生医疗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加大远程医疗网络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提升生态涵养发展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水平,普及全民健身工程,鼓励中心城区文艺团体定期下乡,实现广播、电视的全覆盖。
以上审议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请市人民政府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一式两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式两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