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北京人大][立法聚焦][监督纵横][代表园地][人大制度][法规大全]资料库

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努力提升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09-10-10 15:11: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  谭溪)2009年9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近年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加强源头基础建设,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本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有效推动了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同时,本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还存在着农业产业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保证农产品质量生产基础还不够牢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相对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并就进一步促进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整合资源,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关键环节。杜德印主任认为,要充分整合土地资源、劳动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本联合、利益共赢的机制,实施农产品品牌经营战略。赵义、吕兆丰委员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逐步完善主导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认证,将主导农产品的主产区大部或全部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各项基础工作,加大对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规程培训力度,完善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制度,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继续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组织的公益性质,继续推进农药、化肥、种子的连锁配送,保证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柳纪纲副主任、雷德才、孙长泰、张引、张清、梁平、王海平等委员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的职责,在区县农委的协调下,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增强区县的属地监管功能。在此基础上,在乡镇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农产品加工企业、配送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驻厂(场)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外埠进京农产品监管力度。孙长泰、张引、张清、梁平、李怀方等委员和卫爱民代表认为,北京是一个特大、特殊的农产品消费市场,60%以上的农产品靠外埠供应,应大力培养和支持外埠进京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对外埠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查力度,严把外埠农产品进京质量关。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方立法工作。张引委员提出,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农业投入品管理的行政法规,针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深入的调研论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立法相关工作。 

  此外,陈婷委员提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奥运期间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上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延续下去。陈吉宁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厨余垃圾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对厨余废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李凤先副主任指出,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确保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人大农村办)


主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承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2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