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 刘景才)关于“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议案办理暨本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得力度大,很到位,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础设施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效果很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投入与管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远郊区县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变,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去欠帐较多,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仍然较重,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有一个过程。鉴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关注和研究城市化进程。这些年,本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对新城建设比较关注,对小城镇的建设、城乡结合部的治理还没有拿出有效的措施。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呈现一个不可扭转的加大趋势,如果都涌向城市城区,就会出现城乡结合部难以治理的问题,加大治理的难度。现在“管”的方面,政府工作比较弱,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私搭乱建问题,基本上属于又管又不管的状态。建议政府按照城市化的进程,从规划、基础设施等方面关注和加强小城镇的建设,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在普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更应把小城镇建设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放在城乡统筹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大格局中来谋划。要把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最迫切的任务来抓。此外,在普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政策制定上要适当向薄弱地区、薄弱村倾斜。本市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要继续加大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投入。
二是关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过去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的作用是比较差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应加强规划、加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要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必须符合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解决规划实施中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脱节的问题,要克服短期行为,避免出现“一地多用”“先建后拆”等现象发生。在处理好总体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实施关系的同时,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新模式,实现与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既要保障依法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有利于项目落地和工作推进。
三是关于基础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需要产业支撑,产业发展也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更是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资金重要来源。因此,要把农村产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投入更大的气力、更多的资金加以培育和发展。
四是关于积极推进与量力而行。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工作面广,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且建成后的维护与管理也需要相当的财力来支撑。因此,在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根据每个地区的要求,符合农村的实际需要,而不是一刀切,要和现实的建设需求相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管理责任缺位、运营维护经费缺乏等问题,要采取更加具体的长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把新农村的管理、维护、运行纳入市政府的财政和各区县财政相关的内容。既要建设,又要管理运行好。
五是关于投资建设与可行性研究。新农村建设每年使用大量的资金,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其后的运行机制上,要统筹安排、统筹考虑,使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市人大农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