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巨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促进本市就业工作,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项议案的办理工作,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议案督办工作方案,成立了刘新成副主任担任组长的专题工作组,并确定由财经委员会组织督办。专题工作组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对失业率较高地区支持力度、发展旅游业带动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议案涉及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检查和视察活动。分别听取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石景山、海淀、顺义、房山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有关高等院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同志、基层人大代表和区县就业主管部门的情况介绍。9月4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在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今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结合议案办理,及时研究制定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保持首都就业局势的稳定。一是采取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向困难企业拨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二是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力度,研究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15条新政策和10个配套文件,推进了6项促进毕业生就业项目;三是在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制定实施了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启动待岗人员技能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丁向阳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议案办理的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本市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措施。财经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并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财经委员会指出,当前,我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这是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的成果和体现。但是,对这种形势还要有清醒的认识。就业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密切联系的。我市经济虽然出现企稳回升向好的势头,但基础尚未巩固。今后一段时间,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这些情况与原有的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就业压力仍不容低估。解决就业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政府部门必须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主要是:经济发展及时有效地促进就业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增加,部分区县因产业转型、矿山关闭等原因,局部失业率偏高,政策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专业课程设置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需要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政策法规体系仍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就业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源、富裕之门、稳定之基。首都北京是首善之区,在就业工作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较大冲击的情况下,在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同时,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一是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摸底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准确掌握就业形势,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应对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就业结构,逐步形成工作岗位与劳动者年龄、知识、技能更加匹配的就业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三是健全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育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均能成才的观念。
二、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的协调发展。继续紧密结合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措施,保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加强对促进就业的考虑,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注重发展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要积极扶持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重视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努力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依靠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通过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来促进就业稳定。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以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营带动就业。不仅要注重对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估,也重视和强调在安置就业方面的社会效益。
三、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率较高地区等重点群体和地区的就业工作。一是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用、聘用高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积极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教学与见习,帮助学生积累就业创业实践经验。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针对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倾斜政策,采取适当的差别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鼓励其大力开发适合地区特点的就业岗位资源,有效缓解局部地区就业压力。鼓励跨地区就业,完善城乡就业协作机制,促进城区岗位资源优势与郊区劳动力资源优势有效对接。三是强化对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各项帮扶政策,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积极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空间。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服务和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
四、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整和改革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模式,加快培养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能人才,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与就业效果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解决就业矛盾。
五、优化促进就业法制环境,着力消除制约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确保就业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施行和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见到实效。要努力消除影响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理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加快推动人才市场条例和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整合,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