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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9-09-23 13:21: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2009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9月,本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同时主任会议决定,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决议》的工作情况报告。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工作,内务司法办公室从2009年3月开始,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共计61人次,对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除听取了市检察院、两个检察分院和海淀区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外,还针对《决议》要求重点落实的主要工作,先后召开了五个专题座谈会,直接听取了来自检察工作一线的三级检察院的干警代表,以及各级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情况介绍及意见、建议;深入宣武、通州、大兴、顺义、延庆五个区县调研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及政法各机关在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下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会同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和四直辖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研讨会,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整体工作部署和近期工作动态,并征求了法院、公安、监狱和劳教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一年来贯彻落实《决议》,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内务司法办公室系统汇总梳理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他们认真研究这些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并在报告中予以回应。 

  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工作情况报告初稿后,内务司法委员会于8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前期调研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修改了报告初稿,比较客观全面地总结了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正式工作报告,我们同意这个报告。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决议》,按照《决议》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决议》,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意识明显增强。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贯彻落实《决议》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召开全体检察人员会议、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会、举办主题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决议》,深刻领会把握《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教育并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是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需要,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全市检察干警的诉讼监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全面落实决议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市检察院成立贯彻落实《决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分析制约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四直辖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研讨会,深入探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为有效推动《决议》的贯彻落实和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诉讼监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决议》要求,高度重视诉讼监督工作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诉讼监督内部联动机制、外部协作机制、延伸监督机制、内部制约机制及一系列具体工作机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机制体系,初步解决了诉讼监督工作程序不严密、衔接不顺畅、配合不协调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诉讼监督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四是努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专业化建设,通过调整队伍结构、设立专业办案组、开展技能比武和业务研讨等方式,着力提高干警的诉讼监督能力,带动了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质量有了一定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稳步发展,抗诉和建议再审意见更加受到重视,民事申诉和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查办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步明显,主动发现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查办案件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五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党委的指示要求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使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还积极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共同贯彻落实《决议》达成共识,并会签了多份规范性文件。市高级法院还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决议》、自觉接受审判监督的意见。各执法、司法机关的有力配合,为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就贯彻落实《决议》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是积极认真的。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市的诉讼监督工作有了比较显著的加强,贯彻落实《决议》的实际效果逐步显现,并在全国检察系统产生了良好反响。但是也必须看到,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需要与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进程相协调,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因此,全面贯彻落实好《决议》的各项要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做更多扎实、细致的工作。新建立的诉讼监督制度、机制,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诉讼监督工作在整体上仍需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要继续强化;在共同落实《决议》的过程中,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还需要更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全市司法工作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继续改进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决议》更全面地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推动《决议》的贯彻落实,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更充分地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工作部署,把贯彻落实《决议》与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强化诉讼监督这一主线,继续落实已建立起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认真研究中央和高检院部署的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改革事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做出统筹安排,稳步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有效解决诉讼监督工作整体仍显薄弱、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要按照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法律要求,继续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落实《决议》,共同推进我市的司法工作改革,努力提升全市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 

  二、以监督执法和司法权力的行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引导全体干警深入领会《决议》精神,明确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目的,树立正确的监督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监督执法、司法职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上,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尤其是诉讼活动中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要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在诉讼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提出监督意见、正确运用监督手段、妥善处置监督事宜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放松个案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诉讼中执法不规范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做到既敢于监督、规范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提高诉讼监督的整体实效。要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大力推进以量刑程序改革为重点的刑事审判监督和以民事执行活动为重点的民行检察监督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监管,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查办和预防执法、司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人员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促进我市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诉讼监督在司法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断总结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制约工作开展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诉讼监督工作,脚踏实地的促进我市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全面贯彻落实《决议》,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市整体司法工作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相关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相关执法和司法机关也应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充分发挥我国司法制度优势的高度,认真抓好《决议》相关要求的落实,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共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区县人大常委会也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继续做好落实《决议》的监督工作。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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