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从2009年3月开始,内务司法办公室对本市商事审判工作组织了深入的调研活动,其间,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89人次参加了12次调研和视察活动,先后听取了全市三级法院商事审判情况的汇报;分别与三级法院的部分一线商事审判法官、部分律师和人民陪审员座谈,与市国资委、市银监局、市证监办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座谈,征求他们对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旁听了三级五个法院的商事案件庭审情况;并到顺义、宣武、通州了解了基层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此外,还协助常委会举办了“关于我国商事审判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法制讲座”。在此基础上,我们汇总整理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92条,同时梳理归纳出内务司法办公室关于我市商事审判工作的6点意见和建议,一并反馈给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据此改进工作,并在报告中予以回应。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初稿后,8月25日,内务司法委员会举行会议,对报告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稿又进行了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认真吸收、回应了我们的意见建议,比较客观全面地总结了三年来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我们同意这个报告。
我们认为,三年来,全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应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切实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司法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和谐北京、平安奥运及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5.4万余件,解决争议标的数额1297.97亿元,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有明显提高。各级法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常年超负荷努力工作,近三年的人均年结案都在180件以上,法定审限结案率在96%以上。通过商事审判活动,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交易行为,保护商事交易安全快捷,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和社会信用。
二是妥善处理涉及多重利益主体的商事纠纷,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年来,全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把维护好职工权益放在首位,依法规范破产行为,严格破产程序,公平保护各利害关系人主体的权益;在审理企业改制和公司纠纷案件中,规范国企改制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平等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审理养殖和柜台租赁、超市拖欠货款、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中,注重平衡各方面利益,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了首都经济安全。
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商事审判机制。三年来,全市各级法院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关键环节,探索创新审判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实行繁简分流,缓解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了审判效率;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和诉讼便民措施的落实,设立巡回审判点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争取一次开庭结案,采取异地邮寄方式交换证据并进行初步质证,做好诉讼指导和释法答疑,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创造性地引入行业组织或专业组织参与调解,形成了以海淀法院引入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东城法院引入保险业协会参与调解为代表的多元调解机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实现了生效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向社会公开。
四是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努力保障法律适用统一。三年来,全市各级法院针对商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把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摸清国企改制、企业破产、公司诉讼和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案件的特点及其审判规律,积极探讨在特定国情市情的环境下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统一适用。市高级法院依法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商事审判指导文件,督促、指导全市法院在商事审判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了审判水平的提高。
五是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商事审判队伍素质。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商事审判法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通过有计划、多形式、分层次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了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近三年来,仅是单位和个人获得二等功和市级以上荣誉的就有上百次,全市商事审判法官的奉献精神和艰苦努力,保证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得到较好的完成。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全市法院通过商事审判发挥了定纷止争,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发挥了化解矛盾、司法宣传和司法指引的作用;发挥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投资环境的作用;发挥了促进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全市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总体上是公正、高效的,商事法官队伍是可以信赖的,我市法院探索创新审判模式、引入行业组织或专业组织参与调解等一些做法,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对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应当给与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多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一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发展,商事纠纷增多,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法院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加大;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法律上的空白与立法滞后给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标准不断提高,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四是法官队伍总体比较年轻,经验不足,还需要一个成长与成熟的过程。这些都是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难以避免的矛盾。
从法院自身的工作看,确实存在商事审判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有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高、执法不统一的情况;有的法官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比较欠缺,特别是处理新类型案件和复杂情况的能力较弱,在审判中把握全局、驾驭法庭的能力不强,不善于辨法析理、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个别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司法行为不规范,也给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信赖造成负面影响。面对商事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商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和各种复杂因素增多,全市法院的商事审判能力显得相对不足,特别是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改,基层法院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扩大,其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为了监督和帮助市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商事审判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事审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全市法院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事审判工作全局,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首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商事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优化商事审判资源配置,健全商事审判为民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官考评激励机制,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发挥商事审判为首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要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增强法官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全市各级法院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努力使商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实践。要加强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不良倾向,力求达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法官要苦练辨法释理、综合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的基本功,要学会把法律语言转化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努力使法官的公正司法被群众所感知、所理解。特别是在审理涉农案件中,更要注重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民当事人的理解和沟通,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善于把司法的原则性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文、历史、社会等多重因素,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要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要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商事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要根据商事案件增加和审判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力量,加强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要积极探索专业化和综合化审判方式,加强商事审判与非诉调解制度衔接。要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合议庭建设,不断强化合议庭职责,完善评议规范,确保合议庭成员共同办案、共同把关,防止“合而不议”、“审而不判”。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四、要以有利于稳定基层法官队伍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法官考评激励机制
全市各级法院要以有利于稳定基层法官队伍为着眼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官考核机制。要正确对待并合理评估结案率、发改率、群众投诉率以及信访率等考核事项,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体的考评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商事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审判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要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对商事法官人员编制的合理配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解决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五、要加强对优秀法官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全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在审判工作岗位上长期努力工作、默默奉献,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优异成绩的法官的宣传,加强对引导社会生活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的宣传,以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以及商事法律规则的了解,提高人们依法参与经济生活的认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尊重规则的氛围,以正确的舆论促进法院的依法审判,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