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 李媛)本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4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召开本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杜德印、吉林、赵凤山、柳纪纲、刘敬民、唐龙、黎晓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出席会议。会议由赵凤山同志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点和2009年立法计划安排作了说明,市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委以及市人大农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如何做好立法工作作了发言。杜德印、吉林同志作重要讲话。
吉林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首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以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制度保障。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吉林同志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今年市政府承担的立法工作任务,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对于立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汇报,做好沟通和协调。
杜德印同志在讲话中说,这是一次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工作的重要会议,目的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法制保障,提高首都地方立法工作质量。这一质量既包括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包括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效果。他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首都地方立法工作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明确新形势下立法的任务、功能和价值取向,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真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制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支持政府秩序管理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
第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整体统筹。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整体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加强内部的整体统筹。
第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立项论证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四是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五是完善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六是完善立法公示工作机制;七是建立法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八是完善法规评估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