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国鸣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新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苗生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