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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赴昌平区开展《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2021-10-1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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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赴昌平区开展《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赴昌平区开展《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赴昌平区开展《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北京人大网讯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推动《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有效实施,10月14日上午,市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金树东带队,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赴昌平区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调研了兴寿镇在野去野大地艺术园、温榆河公园未来智谷,了解昌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昌平区人大、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介绍,也了解到昌平区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民生补短板、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领域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金树东主任强调,昌平区在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工作落的细、抓的实,成效初显。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本市设立生态涵养区,是发挥各区比较优势、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首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昌平西北部山区7个镇被纳入了生态涵养区,占全区面积近70%,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条例落地见效,以首善标准做好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切实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夯实群众基础。今年是法规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区里结合实际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读,通过普法宣传提高生态涵养区居民的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三是要推动制定配套制度,保障法规有效实施。《条例》是生态涵养区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法规,综合性、纲领性较强,不少条款仅规定了原则方向,市、区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清单科学制定或完善配套政策,将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精细化,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不断增强生态涵养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农村办公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