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彭清华率队赴黑龙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
9月23日至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黑龙江省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同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维护好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制度安排。此次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实施十五年来对该法的首次执法检查。
23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哈尔滨市召开座谈会,听取黑龙江省政府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的汇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厅等12个部门和企业先后作了相关情况的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与参会人员深入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在黑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哈尔滨市、伊春市、佳木斯市开展实地检查,深入航空工业、机械制造、食品饮料、林区林场、实验农场、国际物流港等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国家出资企业公司治理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监督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听取了对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彭清华对黑龙江省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指出,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接续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总的来看,当前黑龙江各类型国有企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彭清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国有资产保护,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法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强风险防控,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国资国企管理监督法治化水平。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深入研究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和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昌琼,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骞芳莉,全国人大代表陈勇、于家傲参加执法检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