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各省人大

黑龙江:四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批体现立法新理念

日期:2022-11-18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原标题:黑龙江:四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批体现立法新理念

  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条例》《黑河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四部设区的市地方法规。

  39条、19条、20条、30条,仔细翻阅这四部法规,不难发现,其共同特点是内容短小精悍,充分体现了我省设区的市在立法过程中不求大、不求全,立小法,重精而专,重适用可行的立法新理念。

  大庆: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

  当前,大庆市有物业服务企业200余家,从业人员近两万人,管理项目近千个,管理面积近亿平方米。广大业主在享受物业企业提供的优质专业服务的同时,对小区建设、管理、环境等,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由此引发一些新的物业矛盾和纠纷。鉴于原《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结合上位法的最新精神,对其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共39条,主要规范了政府监管职责、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内容。条例践行了立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了“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精神,做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起了“齐抓共管”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推进了行政执法进小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突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有力推进了业主自治组织的依法成立。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物业使用与维护,如赋予物业服务人“吹哨人”“劝阻人”“报告人”的职责,强化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设立了“包干到户”制度,要求水电气暖讯等专业经营单位,在小区内公布服务事项、保修电话等,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

  伊春:书写“红松故乡”故事新篇章

  伊春素有“中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美誉。红松是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屏障的重要树种,其生态价值极其珍贵。经过60年的采伐,红松面临枯竭的风险。为不让“红松故乡”变成“红松故事”,2004年,伊春市委市政府果断全面停伐境内天然红松,使红松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并形成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掘生态优势。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在法律层面加强对红松的保护。条例共19条,将有效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用法治思想书写“红松故乡”新篇章。

  条例突出地域特色。结合伊春“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和红松保护的有益经验,注重从红松认领、停伐红松、分区管护、种子采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治理方向,将严厉打击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行为作为红松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快红松资源的恢复和培育,促进小兴安岭生态健康发展。

  七台河: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在七台河,烧纸是市民沿袭多年的传统祭祀方式之一。社会各界对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祭祀活动、促进文明祭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呼声很高。

  《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条例》共20条,按照务实管用、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解决主要矛盾。条例明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划定禁止焚烧的区域。二是适度考虑群众民俗需求。针对调研中一些群众对适当保留一些民俗的建议,明确“殡葬服务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没有对殡葬场所增加新的更细的规定,给群众特别是年长人群留出逐渐接受文明祭祀的时间和空间。三是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明确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类学校应当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加强对封建迷信祭祀行为的舆论监督。四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民政部门是祭祀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禁止区内焚烧、抛撒祭祀用品行为,公安、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祭祀管理的相关工作。

  黑河:制定反餐饮浪费“新规矩”

  近年来,黑河市多措并举开展“光盘行动”、反对“舌尖上的浪费”,餐饮浪费之风得到一定遏制。该市着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立节约意识,制定《黑河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建立全流程反餐饮浪费制度规范,以地方法规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彰显边境城市文明新风尚。

  条例共5章30条。条例明确各方责任,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单位、家庭和个人等各类主体在反餐饮浪费中的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反餐饮浪费工作合力。条例突出问题治理,聚焦公务用餐、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宴请用餐、家庭和个人用餐等问题加以规范,并建立反餐饮浪费事前宣传引导、事中监督检查、事后教育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条例注重宣传引导,规定每年八月第一周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并明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学校、幼儿园以及家庭的宣传教育引导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条例强化监督问效,对公务用餐、设有食堂的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等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餐饮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理。如:公务活动用餐造成浪费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提醒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