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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观点20070713

2007-07-13 09:29:38                                                                            来源:北京日报

  ■朱崇君

  职务:市人大代表、北京崇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观点:应保证业委会成员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法规定开发商、物业以及有关机构协助居民成立小区业委会的义务。

  ■刘小平

  职务:市人大代表、北京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工程鉴定管理科科长

  观点:应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党支部、前期建设单位及居委会这5方的关系,促使各方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

  ■高扬

  职务:市人大代表、原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观点:应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对于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有关部门要总结其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建立类似居民纠纷协调委员会之类的创新举措,进一步解决本市物业工作中的难题。

  ■张国初

  职务:市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观点:业主与物业公司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并制定出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工作计划,逐步提高本市物业服务水平。

  ■付卫红

  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问

  观点:应进一步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职责明晰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才能真正和谐。

  ■郝有诗

  职务:市人大代表、原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观点:开发商在设施配建问题上应有明确的时间,保证广大业主的权益。而对于部分业主没有能够依法、理性地维权,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使业主们依法维权。

  ■倪文驹

  职务: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北京京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观点:老旧小区是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的重灾区,要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的各种管理责任。

  ■罗万梅

  职务:市人大代表、丰台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员

  观点:对擅自撤离的物业服务公司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发展适量的临时代管物业队伍,规范临时代管程序,以保障物业依法、有序、妥善地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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