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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立法按轻重缓急划分三大类

2006-03-15 16:05:3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做好本届人大后两年的立法工作,特别注意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立法效率。

  今年坚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规范立法,扩大代表的参与。实行立法公示制度,继续就立法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为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健全立法咨询机制,发挥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立法工作规程,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论证。

  在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通过与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多次协商和交换意见,在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程度,将今年立法项目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今年内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3项

  其中,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9项,包括: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精神卫生条例、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废止)等;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3项,包括信访条例(修订)等;由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1项,即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在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中,属于新立的5项,修订的7项,废止的1项。

  第二类:年内完成草案起草,适时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7项

  7项包括志愿者服务条例、循环经济条例等,计划安排在明年上半年审议。

  第三类:抓紧调研论证,为今后立法做准备的项目,共7项

  这类项目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需等上位法出台,且该上位法已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有2项,包括食品安全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种情况是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已委托专家尚需要进一步调研的立法项目,包括就业促进条例、和谐社区建设条例等4项;第三种情况是有一定工作基础,但立法时机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做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按照立法计划,第一类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确保完成起草任务,按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第二类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抓紧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确保在今年内完成起草工作;立法时机和立法条件成熟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安排今年审议,或者安排明年上半年审议。第三类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调研论证,为明年或下一届人大立法工作做好准备。今年立法计划以外的其他立法项目,如确属亟须,且条件成熟,经各方协调一致,也可视情况安排年内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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