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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观点20070615

2007-06-21 15:49:08                                                                            来源:北京日报

  

  图为鲁谷社区的志愿者捡拾绿地垃圾,保持环境清洁。日报记者吴镝摄

  志愿服务组织应提供卫生医疗等保障

  文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强调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来提供志愿服务,但是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之间的责任问题,草案中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服务的责任”,但又有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的责任论述,两者之间以谁为主值得考虑。我认为,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人提供志愿服务。

  四万支志愿服务队伍应有统一协调机构

  王嘉彦:《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对政府的领导作用强调不够,第23条仅仅提到“建立工作指导机制”过于空泛。同时,草案中也没有明确一个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主体,这会导致法规即使出台也难以有效地组织实施,最终难以产生好的社会效果。由于全市缺乏整体协调机制,目前,本市组织体系内的近四万支各类志愿服务队伍,长期以来各自为政。要改变这些问题,建议: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职责;二、进一步明确建立全市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考虑在共青团设办事机构;三、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之下,让北京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志愿服务组织经费保障应进一步明确

  刘维林:《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对志愿服务组织应履行的义务做了很多的规范,提出了很多的要求,规定了很多条款。但是,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保障缺乏规定,草案中涉及的志愿服务基金会也主要是用于鼓励、奖励志愿活动,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没有说是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资助。由于志愿服务组织主要是公益性的组织,怎么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条例草案中没有体现。建议把经费的支持、工作场所的支持、活动开展条件的支持等,落到志愿服务组织上,把草案规定得更明确、更具体、更到位一些,而不是笼统地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志愿服务组织实行登记可避免鱼龙混杂

  魏永德:通过立法来支持、鼓励、引导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并依据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了这条规定之后,就可以避免志愿者中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问题,如果没有管理,没有组织登记,谁都打着这个名义去募捐,诈骗活动也可能会出现。所以,条例草案把政府支持、引导和管理都考虑到了,我认为很好。希望修改后早日通过,对我们明年成功举办奥运会会有很大的帮助。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有免责条款

  赵巨鹏:《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对于志愿服务是指以组织形式实施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如果不以组织形式实施的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呢?这个条例没有规范。据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半数以上的志愿者,即56.4%未在志愿服务组织正式登记注册,但条例草案没有此方面的规范,需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此外,志愿者条例当中是否可以增加一条志愿者责任免除的规定。例如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去护理病人,因为他缺乏知识可能发生一些后果,这种责任免除,是不是应当在条例当中规定?而不只是在志愿者服务协议当中规定。如果有这样一条,对于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应该有证件标识

  赵久合:目前,志愿者服务条例没有上位法,为了办好奥运特制定该条例非常必要,也很及时。提几点建议:(一)第4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平等的原则,建议加上“无偿”两个字,不但自愿,而且是无偿的,体现志愿者的价值取向,所以应该在“自愿”后面加“无偿”。(二)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应该有标识或者证件,应当在条文中体现出来。(三)第18条讲的是志愿者的权利,第19条讲的是志愿者的义务。权利用了6个条款,很清楚,而义务的条款相对含混。建议义务也比照第18条的权利分成若干小款,这样会更清楚。

  志愿服务基金应有透明监督机制

  郭栖栗:如今志愿服务经费紧张,为什么捐助的人少,就是大家对赞助的费用能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能不能保证公益性,都有担心。所以应该有针对性的对设立的志愿服务基金进行监督,在法规中规定得具体一点,保证捐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全社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支持和鼓励,应该表现在政府尽好政府的责任,比如财政的支持;志愿者的组织机构应该提供服务,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好志愿者的行为,这是最大的支持。一句话,各个环节的责任都明确,并积极承担,这样对于志愿服务事业就是最大、最好的支持。

  志愿服务应明确无偿自愿性

  肖亚平:志愿服务应该是长期持久的事业,公益性的事业,志愿服务的水平,在一个城市里实际上也反映了这个城市市民的整体素质和道德理念的水准。长期以来,有这样一个口号叫“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我的理解,这实际上说明了志愿服务就是通过为他人奉献,为他人服务,使得自己在精神上得到满足,一种精神上的升华,所以提倡志愿服务是无偿的公益性的服务,应该是落在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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