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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志愿活动志愿者应签协议

2007-06-21 15:55:30                                                                            来源:北京日报

  图为志愿者帮助孤残老人拆洗被褥、打扫卫生。

  北京市志愿服务事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志愿服务精神日益深入人心,“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目前,全市已经拥有4万多支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了3亿小时,志愿服务领域已经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不久前,《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其中志愿者的不少权益首次“以法明确”——

  志愿者参加服务可办理保险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危险;连续从事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外埠从事服务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商,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护这些风险的规则做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为志愿者提供所需的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安全、卫生条件。

  志愿者应承担部分志愿活动成本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如经志愿者本人同意,部分志愿活动成本也应由志愿者本人承担。草案中规定志愿服务活动应签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在志愿服务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学法律的大学生到南非进行法律援助要与南非当地机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学生前往南非的交通费、在南非的住宿费都由其本人承担。但由于国内志愿服务事业刚起步,大多数志愿服务活动都不用志愿者本人掏钱,志愿者的路费、餐费等都可报销。

  除了成本分担,草案规定志愿服务协议还应包括志愿者责任的免除、风险保障措施等9类内容,但协议由志愿活动参与方自行协商确定,这是否会造成协议不规范引发纠纷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称,草案中规定了应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机制,意味着今后本市将成立一个统一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的机构,届时再由这个机构出具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学校对突出志愿者优先录用

  草案建议把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小时数记入学生档案并纳入学生教育评价体系。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发布有关志愿服务的信息,提供培训、咨询、宣传、交流等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优先录取、聘用。

  心理健康纳入志愿活动保障

  道德感促使下的活动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纠纷。由于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劳动,无论与被服务者还是与志愿者服务机构之间,都无法形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在志愿活动中发生志愿者权益受侵害或者志愿者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处理起来将非常棘手。因此,草案中规定了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一种就是“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风险的”;草案中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

  但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在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以及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时,都应当将心理健康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建议将上述草案规定分别修改为:“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心理等条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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