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落实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委、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贵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的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研究处理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现主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将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颁布实施《条例》要求的重要制度性配套文件。包括:《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关于院前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向社会公布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基本信息和急诊抢救能力暂行办法(试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关于落实院前医疗急救担架员配置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等10项内容;修订了一套《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标准和规范》,具体包括急救分中心及急救工作站建设标准、救护车药械配置标准、通讯信息设备配置标准、急救人员工作规范等14项内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业务开展、质量管理、人员配置以及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在上述制度性文件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二是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条例》要求,健全“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三级管理体系,夯实“一级调度”工作机制,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统一质控管理,尽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和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需要,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首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急救机构及其工作站运行需要。市财政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落实了担架员配置经费1786万余元、急救模拟培训设备购置经费45万元,2018年还追加了编制外聘用人员经费1900余万元。区级财政也不断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投入力度,2017年共计投入约12432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约30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通州、丰台、房山、门头沟、密云、平谷等区统筹区域资源、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急救网络布局。一年多来,全市共增加急救站点25个,增加配置担架员600余人。
四是推进解决非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挤占有限急救资源的问题。建立急危重症与非急危重症患者分类救护机制,组建非急危重症转运车组,承担相应的转运工作,一定程度缓解了非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挤占急救资源的压力,也为继续深入开展分类救护,更大范围、更加全面系统解决非急危重患者转运挤占有限急救资源的问题积累经验。
二、加快落实规划建设和布局调整,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编制出台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各区加快调整和完善急救网络布局,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确保按照规划布局及建设标准落实到位,推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均衡发展。同时,多次召开沟通推进工作会,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北京城市分区规划,相关工作按照总体进度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急救资源的科学配置。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加强重点区域院前医疗急救力量的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急救资源的配置,使重点区域急救资源配置将更加科学合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三、加大统一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监管职责,强化行业管理与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卫生监督部门对《条例》的宣贯培训,强化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日常监督和《条例》落实专项监督,将质量控制和监督执法形成合力,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全行业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在原有的120/999联合指挥调度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形成有效的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该平台实现120与999两个网络的有效联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通过建立心脑绿色通道APP,加强对院前、院内急救工作流程及患者转送原则的统一监督管理,促进院前、院内急救工作流程与服务规范的持续改进和整体提升。
三是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强化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衔接。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流程、诊疗和操作规范、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标准。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升级的基础上,推动电子病历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使用,形成更加紧密的院前院内衔接,并将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实现闭环管理,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急救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推进院内、院前医师岗位轮转机制落实。通过实施医师岗位轮转,部分补充院前急救医师不足的缺口,完善院内、院前医师培训、培养体系,整体提升全市医师队伍的急救急诊能力和水平,同时为院前急救医师转岗创造条件。2017年,全市院前急救医师到院内轮转培训共计1255人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院前学习共计200人次,院内医师晋升职称前到院前轮转共计165人次。
二是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职称晋升优先机制。充分考虑院前、院内急救医疗业务的差别,结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各医疗急救机构制定适当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标准,建立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畅通急救医师职称晋升通道,为院前急救医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创新急救从业人员管理和使用方式并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急救从业人员多种方式管理和使用模式,规范院前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制度,逐步稳定急救医师骨干队伍,创新包括急救驾驶员和担架员在内的急救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保障急救人员队伍兼具稳定和活力。结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完善急救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将出车量、出车速度、完成任务用时、救治质量、投诉信访、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急救服务质量和效率并重的激励机制,鼓励急救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持续提升急救服务质量。
五、加大普法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一是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及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的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引导公众依法有序使用急救资源。截至目前,共对公众进行《条例》宣贯超过16万人次,接受电视台采访、广播宣传70余次。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急救技能培训。制定社会急救培训大纲和教材,认证急救培训基地近30个、急救培训师资近200人,为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奠定了基础。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让急救知识更贴近百姓,不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近20万人次。
三是将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作用,广泛招募、分类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并针对性开展急救培训,提升志愿者急救服务能力,规范志愿者急救服务行为。目前,本市已纳入规范管理的志愿者约500余人,在不同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推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提升医疗急救保障能力。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逐步组织督促本行业从业机构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落实急救设施设备的配备;并督促本行业从业机构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健康的民生工程。《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在市人大的督导下,市区政府主导推进,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制度设计、规划建设、机制完善和工作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后续,我们还将按照巩固成果、推进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以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根本出发点,继续推进《条例》深入持久落实,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