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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告

2009-04-23 10:05: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定于2009年4月24日至5月1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征求代表和广大市民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积极参与发表意见。(网址:http://www.bjrd.gov.cn)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执行,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北京”、促进民生的工作大局,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09年7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任组长,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任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水污染防治标准的完善及污水资源化情况; 

  3.远郊区县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4.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及严格依法监管方面的情况; 

  5.实施办法需要补充、完善,以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市与区县两级人大联动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视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题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研究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是执法检查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要充分发挥委员、代表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深入实际,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是执法检查报告要切合实际,不仅要客观反映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还要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执法检查工作要务求实效,关键是要抓好跟踪检查工作,促进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四是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发现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水污染防治立法和调研工作提供素材和基础。 

  另外,为了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宣传,由研究室牵头,适时组织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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