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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

2006-03-02 15:06:5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常委会工作安排,特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 检查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本市工作大局,把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本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实效,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 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常委会2006年将就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四个方面的检查。

  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扎实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检查农业法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在5-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第2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是围绕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检查节约能源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节能政策、制度的确立及落实情况,包括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信贷等)的配套与实施情况及对节能事业的支持效果,工业、交通、建筑领域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与效果,节能技术开发与运用,节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运用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在8、9月份与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同步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第3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是围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环境卫生规划,责任制落实,户外广告及标识整治,城区公厕改造和管理,郊区环卫设施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在8、9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第3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包括清真饮副食企业的发展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在4-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第2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 检查的方法与要求

  (一)执法检查要成立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由负责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

  (二)执法检查组要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实效。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集中检查、分散检查、定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也可设立热线电话或通过人大门户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要加强对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根据需要,可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检查结果。

  (三)执法检查组要认真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并由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常委会审议后,执法检查组要形成审议意见书。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对审议意见书或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被检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向主任会议作整改措施的报告,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效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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