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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 为提高基层治理效率提供法律保障——《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草案)》的法治革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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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由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目前正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抓紧推促立法进程。据了解,为提高二审稿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平台,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请代表宣讲改革思路和立法主要制度设计、凝聚共识,共汇集了11377位四级人大代表、66915名群众的意见建议7500余条,通过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扩大代表和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使得立法进程成为法治宣传过程,为日后条例实施打下了更好的社会共识基础。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巩固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规范优化接诉即办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诉求,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那么,北京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将为民服务改革创新实践法制化的进程中,积极推动全国首例此项省级人大地方立法,有何背景因素和重大意义?有何创新内容和立法特点?设计了何种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和实施难点?颁行后将会带来哪些实施效果?这些都值得认真研究、切实践行和总结推广。总体而言,接诉即办专项立法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接诉即办改革的发展方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接诉即办的流程环节、承办单位的职责、诉求人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价机制、主动治理和未诉先办等方面,勇于创新并不断完善,以确保站稳人民立场,凝聚各方共识,积极回应了新发展阶段人们对地方立法创新的期待。此前,笔者作为公法学者曾参加条例起草论证工作,这里就草案二次审议稿表现出的如下五个特点略做分析。

  创新治理

  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北京市多年来推行了许多改革创新举措并取得积极成效,例如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等等。这次通过专项立法予以总结和巩固,有助于协调解决改革与法治的某种紧张关系,推动实现改革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化。

  接诉即办是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的深化,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及时回应和办理群众诉求,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草案二次审议稿凸显接诉即办改革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明确党建引领“吹哨报到”与接诉即办是路径与实现过程的关系。其一,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增加规定了“巩固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立法目的;其二,强调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重心下移,条块联动,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服务工作导向;其三,明确改革的路径和实践方向,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接诉即办工作;其四,扩大民生服务地域范围,推进京津冀市民服务热线联动和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网上通办,对本市异地养老、医疗报销、交通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诉求提供更周到便民的服务。

  主动治理

  草案二次审议稿体现了积极行政、主动作为、未诉先办、责任担当的主动治理品格。北京市推动的接诉即办改革正在不断深化,中共北京市委以“每月一题”为重要抓手,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草案二次审议稿总结提炼“每月一题”实践经验,设置“主动治理”专章,明确改革方向,补充完善条款:其一,明确本市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其二,加强风险管理,规定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其三,注重与新闻媒体协同,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响应,主动回应关切,推进诉求解决。

  协同治理

  现代治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其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北京作为超大都市的复杂巨系统,在行政协调、协同、协作和协助方面的要求更高,尤其是对于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民生问题和关切而言,更需要明确界定职责范围、克服行政不作为弊端。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建立多层次、多部门、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回应民众诉求的责任体系,形成解决民众诉求的合力。其一,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主责单位,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协同联动,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提高诉求办理实效;其二,要求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建立派单审核机制,制定派单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派单精准度,对疑难复杂诉求在派单前进行会商,市政务服务部门也要建立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协调解决承办单位派单异议,通过这些举措来回应“派单不准确、部门统筹协调难、复杂诉求办理难”等社会批评声音;其三,明确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投入保障、研究办理、协调解决疑难诉求的职责,对于派单至区政府协调办理的诉求,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推动诉求解决,相应地,同步要求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到、履职,按照街、乡协调调度共同办理相关诉求。

  科学治理

  现代治理关涉因素多、风险大、成本高,对于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出了新的要求。草案二次审议稿秉持科学精神和务实态度,坚持精细管理方针、行政效率原则、基层治理重点,依托“接诉即办”改革的民生大数据来对超大城市进行体检,发现和梳理城市治理中的难题,采取针对性和前瞻性举措做出积极回应,旨在形成精细、高效、长效的办事服务机制。其一,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组织区热线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对疑难复杂诉求进行详细剖析,检验条例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到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蹲点调研,精准查找派单不准、考核不公平的问题所在,共同研究商讨对策,以回应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二,细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措施,要求承办单位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研究新业态、新领域问题,对接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求,开展源头治理;其三,通过立法建制来加强接诉即办队伍建设,采取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指导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等措施,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责任治理

  考评问责是接诉即办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也是开门立法过程中基层反映意见比较集中之处。而依法依规的监督、考评、问责、纠错,以及考核、表彰、激励、示范,乃是防治官僚主义弊害、提高基层治理效率的重要抓手,也是接诉即办改革举措的保障机制。因此,立法机关为进一步给基层干部撑腰打气,激励广大干部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提升为民服务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草案二次审议稿调整了考评主体、细化了考评对象和内容,增加了表彰奖励条款。其一,为保障考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由市级层面统一建立覆盖接诉即办工作接、派、办全流程的考评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开展考评工作;其二,完善分级分类差异化考评,增加对首接、配合单位差别化考评,对吹哨街乡和报到部门双考评,对主动治理、积极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成效明显的,给予考评激励,考评办法、标准和具体事项范围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其三,增加表彰激励条款,对接诉即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简言之,通过立法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便民、公众参与、政民合作和共同治理,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促进实现可行管用的中国式民主——共建共治共享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此项专门立法的法治创新意义,对其他地方和领域的改革立法也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