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08年 第7号

  2009-02-16 15:54:33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2008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12月1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意见。法制委员会据此提出《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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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enxiaomei 来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