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2008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12月1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意见。法制委员会据此提出《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2][3][4][5][6][7][8] [9][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