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08年 第7号

  2009-02-16 15:54:33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

市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一年来,我市总体情况是平稳、顺利的,社会反映良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中心,在加强宣传培训,依法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有序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续订率明显上升,劳动用工行为不断规范,违法用工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一年来,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社会上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定偏差,劳务派遣被一些企业滥用,一些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还不够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制度配套政策需进一步完善等。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经营者对实施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一是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准确把握法律内涵,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并落实好法律。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的重要意义。对反映较集中的用工成本、用工制度等问题进行专题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三是帮助劳动者学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基层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联系劳动者的桥梁作用,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诚信就业的观念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劳动用工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

  针对劳务派遣被一些企业滥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的监管。研究制定关于劳务派遣组织的监管办法和准入标准,明确对劳务派遣企业的选择标准和评价机制。引导用工单位规范选择劳务派遣企业,合理规划人员岗位,规范劳务派遣相关岗位的用工标准,积极探索既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又节约管理成本的新型用工模式。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问题,建议对这些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岗位进行清理和规范,认真梳理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情况,完善各项管理规定。

  针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建议继续加强对餐饮娱乐、批发零售、建筑等行业以及用工在3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动落实“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力度,努力实现“无拖欠工资”的目标,严肃查处违法侵权行为。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力度

  针对目前经济形势趋紧、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挑战的形势,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成本、用工机制等实际问题,解决企业增支减收因素明显增多情况下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有机结合上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员工受益的双赢局面。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细化劳动标准,帮助它们解决执行法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适应市场变化,努力降低劳动用工成本。

  四、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体制和机制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为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隐患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大对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宏观指导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新要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梳理内部规章,促使企业用工管理模式从粗放型管理向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制度管人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转变。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和监督作用,努力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建议,一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力量,规范人员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劳动执法权有效行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做好投诉举报专查、开展专项监察、加强巡视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三是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效率效能。加大劳动争议的源头调节力度,建立由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了解并尽量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四是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长的情况,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诉求与争议焦点等的分析、统计工作,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防止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劳资纠纷。

  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政策法规体系

  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密切关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与政策,为地方立法做准备、打基础。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以上意见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请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书”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一式两份;一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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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wenxiaomei 来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